特約記者/黃婕恩
台大法律系系學會12月5號邀請到曾跟過徐自強案16年,及多起冤錯案件的資深司法線記者吳東牧,還有曾參與辯護洪仲丘案跟關廠工人案的人權律師李宣毅,分別從新聞跟司法的角度來探討媒體對司法生態的觀察及影響。
李宣毅(右)與吳東牧(左)(攝影/黃婕恩)
從1990年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談起,吳東牧說,訪問蘇案三名被告的那天仍然記憶猶新。「我從1996年開始當記者,一開始跑經濟跟黨政新聞,那時候蘇建和案的司法救援行動如火如荼的進行著,我後來就去採訪了林山田教授還有蘇建和三人,當時他們死刑才剛定讞,司法救援也正要開始。」
在立委的引薦下林東牧記者跟蘇案三名被告分別進行了10分鐘的談話,吳東牧說「我認為這三個人肯定受到冤屈,我不相信他們會當著我的面說謊,而且那天的會面不是很官方的採訪,單純就是跟三個囚犯的普通會談而已。」與記者會面,蘇建和娓娓道出被警察刑求的過程,希望能讓外界聽到他們的聲音,對於在電視機前收看新聞報導的觀眾,這些司法案件也許只是警世的故事,但對被告來說,尤其是那些被誣告的受害者,司法系統與媒體之間的連結更是至關重要,身為第四權的媒體更應該在這時候發揮監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社會功能,記者對於被誣告的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等同於他們向外界發聲的傳聲筒。
「我對司法的印象被推翻了,他們的經歷驗證了大學時代法律課教授說的,很多判決大有問題,司法制度是有問題的。」在與蘇案的三個被告見面後,吳東牧開始思考過去對司法的認知;正義,在一般大眾無法觸及的司法系統的官僚結構下被無聲的隱去。
不久之後,吳東牧轉到公共電視任職,製作了蘇建和案的專題報導《消磁的正義》,曝光了蘇建和案一審檢察官「崔紀鎮」跟三名被告的偵訊錄音帶內容,揭露了司法體系中某些偽裝成正義的不堪醜態,例如檢察官跟警察逼迫被告照劇本配合演出的假偵訊紀錄。
而媒體手中又怎麼會有這些高階機密資料呢?吳東牧也在這次的講座中為大家解答,「以前跑警政新聞的時候上午11點就到警局了,跟副分局長吃吃飯,然後翻刑案紀錄簿,看有什麼刑案進來,看完之後就開始跟小隊長探聽消息。」培養消息來源也是記者的工作之一,除了警察局,法院也是司法記者要經營的單位,「熟的法警都會跟我們分享消息,我每天也都會到主任檢察官跟各組檢察官的辦公室走走,到後來就跟兄弟一樣啊,所以我們都會很快知道消息,大體上檢察官洩漏機密的頻率沒有警察那麼高,但一旦洩漏出什麼,那些資訊的強度都很大。」吳東牧記者大方分享媒體跟司法人員之間不能說的秘密。
這樣聽起來記者似乎是光明正大到處串門子的八卦王,但事實上,也常會有反對媒體踏入檢察官辦公室的聲音,「法院常覺得媒體吵吵鬧鬧會影響秩序,但是媒體也會跟法院抗議,如果記者沒辦法在法院蒐集資料,難道要媒體隨便亂寫嗎?」吳東牧認為媒體跟司法人員交好,造成辦案資料外洩是必要之惡,少了媒體進辦公室跟吹哨者打交道、追根究底的挖掘案件,外界只會聽到來自法院或地檢署的制式官方發言,「如果不給記者空間是會有問題的,媒體權力被弱化有礙民主的實踐。」
而對媒體與司法體系之間的資訊交換,李宣毅也分享了自身看法,「我也覺得不應該禁絕媒體跟司法機構的溝通,而是要訂出一套倫理規則,對違規者給予懲戒。比如說美國記者可以進入白宮,但是一旦違反規則,白宮就能夠拿走記者的白宮記者證,我認為像是這樣的規則要在台灣具體化出來。」
除了司法案件資料蒐集上有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紀錄方式,例如能否使用筆記型電腦進行聽打?或是透過直播讓審判公開?也是備受討論的議題,李宣毅認為,科技雖然進步了但是法庭還是沒跟上腳步,很多法院以隱私權根被遺忘權為由,不准直播跟錄音。但是,「當事人應該被保護的利益跟正義的伸張,究竟孰輕孰重?」這是李宣毅一直關注的問題。
「除了某些類型的案子例如性侵害,我是贊成法庭直播的,可以透過法庭直播去落實『公開審理』。」關於直播審判過程,李宣毅認為這能讓法官、檢察官跟當事人的表現直接被大眾審視,發揮「公道自在人心」的效果。雖然有些當事人也許不想被關注,認為直播會影響無罪推定原則,但直播也會產生正面效應;像是讓觀眾看到法官有時候下了無罪判決或者偏離社會意見的判決,有可能是因為檢察官舉證不足,才被迫做這樣的決定。
「事實上,大部分的人沒有足夠能量去注意檢察官,因為大眾必須把判決書看完,跟當事人一樣把證據列出來才能有這樣的效果,當然社會會期待記者負起這樣的責任,只是現在沒有這個環境讓媒體界去分析完整的訊息,但如果讓交互詰問、或言詞辯論用直播的方式呈現,大家就可以看到整個審理過程,然後去思考法官為什麼會這樣判決。」李宣毅如此說道,而落實「審判直播」不僅是司法搭上媒介科技的熱潮而已,更是能夠為伸張司法正義帶來各種可能。
司法新聞品質堪慮 媒體是社會公器 還是大娛樂家?
媒體一般來說都對被害者有既定印象,覺得被害者要大哭、崩潰、癱軟在地上在鏡頭前描述自己的痛苦,編輯台也很期待這樣的畫面,還把這些辛辣的東西當成廣告放送。
2016年,內湖一名女童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當街斷頭的兇殺案震驚全台,死者小燈泡的媽媽用冷靜沉著的態度面對媒體卻引起外界議論,李宣毅如此分析道,「小燈泡的爸媽是非典型的被害者,他們是理工出身的留美碩士,也許就是因為這樣他們的思考模式跟其他人不同,沒有用傳統的方式表現他們的難過跟痛苦,無法達到新聞媒體所期待的戲劇性。」
小燈泡媽媽只是釐清清司法系統的運作,想要搞懂國家在悲劇發生後會如何應對,卻因此被社會非議,遭到網路鄉民咒罵,被害人家屬在喪親之痛以外還受到二次傷害,李宣毅認為媒體跟司法系統要對此負責,因為訊息在轉述的時候偏失了,「在重大案件上,司法跟媒體工作者在陳述案件的時候應該避免讓外界誤解,法院的發言人對某個案件不熟,可能會導致錯誤訊息的傳遞,而媒體跟法院之間的誤會就會擴大在社會案件當中,然後傷害到被害人。」
講座的最後,吳東牧也針對媒體環境現況做了回應,認為媒體業大環境走下坡也是新聞變調的其中一個因素,「現在的媒體業就是講求搶快,理解錯誤也要寫,還要做很多花邊的東西,而不就事件的法律價值去討論。」廣告利潤減少,但資訊需求量增大,分潤機制的改變使得媒體機構壓榨人力節省成本,「需要更多的人力去了解案件,但先決條件是媒體人的勞動條件要夠好。」人力少事情多,這樣的工作環境讓媒體工作者除了沒有時間進行事實查核之外,還要利用聳動內容賺取點閱率,形成新聞「小報化」、「娛樂化」的媒體亂象,過度的商業競爭讓新聞失去功能,原本應該在司法新聞報導上更小心翼翼的記者卻仍奉行感官主義(sensationalism)至上的原則,吳東牧說,媒體業未來應該朝向投入更多心力在深入又精彩的專題報導發展,拋棄對即時新聞的盲目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