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明年實施的一項司法改革將意味近年備受傳媒非議的不成功不收費制度將會正式廢除。

英國司法部上月底公佈《2012年法律援助、罪犯判刑和處罰法》 (Legal Aid, Sentencing and Punishment of Offenders (LASPO) Act 2012)第44條將於2019 年4月6 日開始施行,有關的法律條文是涉及誹謗案件的成功收費將是不可收回(即不再由敗訴方支付)。

傳媒法律師Samuel Peace指出,所謂「不成功不收費制度」(no win no fee),亦稱「有條件收費制度」(Conditional fee arrangements),是於1999年經司法部同意推行,原意是使一般無力負擔昂貴法律費用的人士,當需要就誹謗興訟討回聲譽時可無後顧之憂,由律師協助爭取索賠下,即使官司輸了原則上都不用付賬,不怕負上大筆律師費,而勝訴時,勝方律師除以所花時間計算正常收費外,還可加上一筆100%相等的「成功收費」(success fee),而全數都將由敗方支付,這對敗方而言,無形中須負擔加倍的費用。

這一制度令媒介叫苦連天,傳媒聲稱近年動輒遭人興訟控告誹謗,賠上大筆訟費開支,而鑽空子提出控告者更多的是有財有勢人士。傳媒認為此一制度已使傳媒因怕惹上誹謗官司而產生寒蟬效應,妨礙言論自由。

英國打誹謗案的律師一般以每小時500英鎊(或更多)收費,官司打下來,索賠額、正常律師費加上100% 成功收費,總額便不得了。

最典型的是十多年前一宗案子,當時名模Naomi Campbell 控告《鏡報》誹謗勝訴僅獲得少於5000英鎊賠償金 ,但《鏡報》須付的勝方律師成功收費經英國法院核准竟高於40萬英鎊。《鏡報》不服判決而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在2011年,歐洲人權法院裁決《鏡報》須支付100%成功收費屬不成比例,並裁定「不成功不收費制度」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規定的出版商的權利。

其後,英國司法當局據此作出檢討,並在2013年發表諮詢文件,隨後英國各界一共提交40多份意見書,提交意見書的包括媒體律師協會、新聞媒體協會和編輯協會等。

檢討歷時五年,英國司法部終於公佈從明年4月開始,成功收費的負擔將被取消。

傳媒律師指出,英國司法當局花了那麼長時間總算糾正原先允許成功收費的巨大錯誤,傳媒界定當深表歡迎。


可參閱報導:

Law Column: No win, no fee – a huge day for journalism

何鉅華,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