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黃婕恩

11月6號,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吳國玄在與政治大學種子社合辦的講座中,從台灣組織工會的現況切入,跟大家分享傳播產業中的的勞動議題。

(攝影/黃婕恩)

一個勞工,擁有三種基本權利,分別是: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團結權,指的就是組織工會的權利,協商權則是指擁有透過工會與雇主進行協商談判的權利,爭議權則指的是勞工在與雇主協商或有爭議時,有權利採取罷工、怠工等行動。這三種權利最基本的是就是團結權,沒有了工會,就很難與雇主進行集體談判和集體罷工,而台灣目前整體的工會組織率只有15.5%,其中還包括由資方組織的「御用工會」。

台灣的工會目前依法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還有「職業工會」,企業工會即是由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所組織的工會,以傳播產業來說,現在有華視工會、民視工會、華視工會、公視工會、原民台工會、壹電視工會、東森電視工會等等,「企業工會對抗的是自己的老闆,員工自身去對抗雇主,雇主有很多手段可以反制員工,而且在工會法中,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企業工會。」全傳媒工會理事吳國玄說,有些企業會找親資人馬先成立一個工會,架空工會的功能,創造「勞資和諧」的假象,這正是部分媒體工作者面對的困境。

「這個產業的所有員工都聚在一起才會有對抗老闆的實力,不會像企業工會這樣沒有力量」吳國玄如此說道,企業工會在法律上有漏洞可鑽,但勞工其實還能透過加入「產業工會」捍衛自己的權益,「產業工會」指的是以產業別為單位得以跨越企業的工會形式,不會發生部分企業工會成立「資方御用工會」這種有名無實的現象。

同樣身為媒體工作者的吳國玄,大學一畢業就跳入節目製作一行,目前在新聞台任職,同時也在全國傳媒體產業工會服務,吳國玄說,全國傳媒產業工會的宗旨是維繫台灣傳播媒體產業勞工之勞動權益,促成勞資之間平等協商對話,希望能提供台灣記者、公關業從業人員、電視節目製作、到電影工作者等所有媒體工作者,一個健康的工作環境。

責任制合法嗎?

「欸,東西弄完才能離開喔,我們是責任制」,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責任制到底合不合法,或者只是主管們的口頭禪?吳國玄解答,根據《勞基法》84-1條只有特定行業別才能適用,而目前對傳播從業人員則不適用,2017年4月,傳播業資方以「元首出訪」、「奧運等國際賽事採訪」、「重大天災」、「製作春節特別節目」或「突發事件」等等特殊業務需求為由再度向政府施壓,要求勞動部將記者納入84-1責任制,最後被勞動部駁回。

以里約奧運為例,里約奧運時,德國派三組記者採訪,三組輪休,相較之下台灣只派一組記者,卻一再逼迫政府修法只是為了能「合法」的節省人力,無視記者爆肝工作。《萬惡的84-1條》,吳國玄是這麼稱呼《勞基法》84-1法條的,《勞基法》84-1條指出,部分行業的工作時間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不受限於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49條的限制,也就是說,這些勞工完全排除在《勞基法》對工作時間的保障之外,而勞動部以及地方勞動局只有審核權,對於勞工保障毫無幫助。

記者對工作的熱情跟生命在不合理的工作環境中被燃燒殆盡,日本就曾經傳出時年31歲的NHK政治新聞記者,佐戶未和,在2013年7月陳屍於自己的床上,佐戶未和去世一年後,日本相關部門才經調查認定死因跟兩個月加班159小時的過度加班有關。

除了不合理的超時工作之外,吳國玄也提到了另外一個令人咋舌的案例。原民台一名員工的過勞死,揭露原民台「假承攬真雇傭」的醜態,目前勞資關係分為雇傭、派遣,跟承攬吳國玄說「承攬是最惡質的,承攬基本上就是接case按照合約工作,沒有監督管理的狀況存在。」但事實上,承攬跟正職員工負責的工作量常常是一樣多的,但是卻沒有跟正職人員一樣的福利,除了沒有三節獎金、也不能申請加班費以及特休假,連勞健保都要自己向職業工會辦理。以原民台來說,「製作人明明是長期要用的人力,但為了省下三節獎金等福利,原民台有將近三成的人力卻使用承攬的方式。」一個國家體制之下的媒體組織做出最壞的示範,顯現出台灣傳播產業對員工權益的忽視已病入膏肓。

「做一個節目就會派出一個team,製作助理要負責所有事項,包括聯絡人員、發想、拍攝、帳目處理、剪接、做道具等等,常常沒有睡眠時間,很晚下班,非常驚人的狀況…」吳國玄回憶起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節目製作助理,不禁感嘆節目製作這行血汗的程度,「傳播業不是責任制,但是無視勞基法的情況非常嚴重,請告訴大家責任制不是合法的,要有勞動意識,等待一個契機或某個事件發生時,這個勞動意識會是非常重要的。」吳國玄說,就現在的產業現況,短時間內要改變現況非常困難,但勞工們千萬不要忘了自己不是能被雇主任意擺布的資產。

勞工權益意識抬頭,才能與資方抗衡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提供)

回想起過往的工作經驗,吳國玄說他最想要拯救的就是節目製作的那一群勞工們,「台灣綜藝節目的狀況目前在最谷底,沒有有趣的電視製作節目,一直以來都在把人力成本壓到最低的狀況下。」在老闆賺錢就好,其他都隨便的節目製作文化下,勞工權益成為最大的犧牲品,似乎可以嗅到,傳播媒體產業的血汗情形跟產業整體的分潤機制,產業衰退也大有關係,而勞工對勞工權益的「意識感」也是一大關鍵,勞工權益的意識若不抬頭,並且以有力的方式跟資方抗衡,將永遠處於弱勢的一方。

講座尾聲,台下聽眾提了一個問題:「加入全傳媒工會每年都要繳一次年費,這對我有甚麼好處?」,聽到這樣的問題,吳國玄微微地笑了,他說,成立工會的初衷,並不是為了「一個勞工」的具體利益,而是為了保護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不要在資本制度下被輾壓,勞工要對勞工權益有意識感,除此之外還要有「團結才能以小博大的觀念」,才能避免受資方欺壓時只能吃悶虧的窘境。目前台灣政府雖然對勞基法進行改革,但同時也在法條中為資方開了很多後門,除此之外部分企業工會又是形同虛設,組織跟經營產業工會似乎是改善傳播產業,甚是台灣各個產業勞資不對等病態情形的良方之一,而這樣的力量需要所有的勞工一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