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評人議題不僅在國外出現新情勢,國內最近亦有新發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月24日發佈電視頻道的最新評鑑結果,總計62個頻道中,有7個頻道被要求限期改正,另有15個頻道雖屬合格,但仍有缺失須予改進。值得注意的是,15個待改進的頻道中包含6個新聞頻道在內,它們共同的缺失都是未能「建立透明之公共參與及外部監督機制,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制度」。

  NCC依法每兩年要對衛星頻道評鑑一次,此次評鑑的對象皆係94年換照通過的頻道。熟悉廣電事務者應當記憶猶新,94年的換照審查曾經引發高度爭議,除有新聞頻道未獲通過外,所有通過的頻道均被要求建立上述自律機制。未料卻也是意料中的是,此次評鑑結果顯示,兩年來,新聞頻道業者對這些自律要求均是「無為而治」,甚至可謂「無動於衷」。

  其實,不僅此次受評鑑的新聞頻道都未建立包括公評人在內的自律機制,其它尚未評鑑的商業廣電新聞機構亦不例外,使嚴格意義的新聞公評人制度在台灣仍屬絕響。但,這件事顯然不會到此叫停,因為NCC明言,有關改進事項的辦理情形將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參考。而且在NCC所研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亦已將設置新聞公評人列為強制性規定。

  設置新聞公評人真有這麼困難嗎?瞭解此項制度者均知,對比龐大的採編開銷,公評人所須經費不多(國外公評人亦有以兼職方式聘任),且無任何技術困難。因此,要不要建立公評人制度,關鍵在於業者的理念與意願。此點從NCC官網所發佈的通傳法外界意見彙整資料中,可以得到清楚的佐證。

  針對通傳法草案的制訂,NCC曾召開數場公聽會,蒐集外界意見。代表廣電業者的幾個組織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等,對於草案中設置公評人的強制性規定,不是於會中表達反對立場,就是提出暫緩推動的主張,主要理由包括違背媒體自律精神、干預媒體經營權及適任公評人難尋等。

  就國外媒體的實施經驗觀之,公評人乃是閱聽眾與媒體間的橋樑,亦為媒體面對閱聽眾申訴的處理機制,若視公評人為外部人士致有礙自律,乃是制度上的錯解。公評人側重的是獨立性與公信力,既可從內部選任,亦可由外部遴聘,最終皆為該媒體所聘用,怎可視為「外部人士」?至於干預經營權的說法亦與公評人理論相悖,畢竟公評人也是媒體在新聞產製過程的一種內控機制,只是它的功能尤超過單純內控,具有「對內檢討、對外負責」的多重意義。

  倒是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所提出的公信力問題,有可能成為公評人制度實踐上的「真問題」。其理由未必是該聯合會所指的公評人遴選不易,而是媒體根本無意讓所選的公評人發揮應有的功能。殷鑑不遠,曾經被各新聞頻道作為自律擋箭牌的觀眾申訴節目,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曾有研究者對這些節目進行內容分析,發現許多電視台檢討的對象竟然都是別台新聞,其進行方式也像是另類政論節目或脫口秀(talk show)。

  誠如民營廣播電台聯合會所言,即使在歐美國家,公評人制度亦未見普及,欲在台灣做全面性的強制推動,確有討論空間,但這不應成為逃避自律的遁詞。以美國為例,作為商業電視的體育台ESPN及地方台WJAR-TV,都不待強制即設置公評人,其中WJAR-TV更早在11年前即由該台公評人製作「觀眾的聲音」節目,固定於該台電視頻道播出,以期對觀眾意見進行負責任的回應。因為它們相信,公評人不僅是對閱聽人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很好的品牌行銷策略。

  儘管報業的不景氣同樣對美國新聞公評人制度造成衝擊,以致有若干報紙寧可省下公評人的費用來養一個記者,但WJAR-TV的現任公評人Paul Giacobbe,不久前(6月11日)仍有感而發地在他的部落格寫道:「我們正處在對媒體愈來愈不信任的時刻,認為設立公評人對公共利益的貢獻,較諸一條額外的政府或警局新聞還要少,乃是不折不扣的短視。」如果台灣有電視台此時此刻願意挺身而出,設立第一個新聞公評人,那不只是無上的歷史價值,亦具有極大的行銷價值。不知有誰願意率先嘗試,奪下第一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