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富雄朝史亞平放了一炮後,到美國去休息靜養,不知何時才返台。

  從民國四十五年起,我在台北與紐約兩地,領過新聞局廿幾年的薪水,不但對它有份深厚的感情,也瞭解政府遷台後,從沈昌煥的「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到恢復南京時代董顯光出任新聞局舊制的前因後果。因而想藉此機會,從新聞自由與政府組織觀點,談談新聞局應不應該改組﹖和怎樣改組﹖

  首先,不知是誰創出「新聞局長是政府的化妝師」這句話。流傳至今,變成大家的口頭禪。其實五十幾年來,台灣民主自由的程度,早已不需有人來替執政者塗脂抹粉,今年兩次選舉便是明證。老百姓是頭家,政府只是公僕,哪有公僕花用主人的錢,向主人自我推銷,宣傳他做得如何好的道理﹖

  民進黨執政後,更發明了所謂「置入性行銷」,花大筆經費收買電視節目,在人民不知不覺中灌輸錯誤訊息。近年變本加厲,由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把這類經費集中交給新聞局,統籌使用。改革之道,唯有學習英美各國先例,嚴禁新聞局及各級政府機構藉「宣揚政令」之名,在媒體刊登廣告,出版「專輯」,或補助電視節目。

  其次,新聞局有應該管的事情,卻無暇兼顧。例如中南部林立的地下電台,有設備,有人員,從早到晚廣播,專門捧綠罵藍,靠推銷摻雜西藥的假特效藥為生。警察機關很容易就可循電波追尋到電台地址。只因民進黨視他們為打擊國親兩黨的尖兵,故意裝聾作啞了八年。這種工作從前歸警備總部負責時,無人敢捋虎鬚。現在原應歸國家傳播委員會管理,又有NCC是否違憲的問題未決。新聞局既有廣播電視處,在組織法未修正前,應該負起責任,配合各地警察局,以雷霆萬鈞之勢,一舉清除這些被前政府縱容的社會毒瘤。

  再次,新聞局今日內部有八大處,國外則設六十五個單位,是六十幾年來政府糊裡糊塗擴充的結果。例如電影檢查處原屬內政部,因發生醜聞而改歸新聞局管轄。中美合作的農業復興委員會裁撤時,它的電影製作小組由新聞局接收,後來就變成廣播電影處。美國新聞總署成立時,國會釐訂法律嚴禁對國內宣傳,現已併入國務院,特設一位副國務卿管理,可供參考。但因牽涉到行政院各部會職掌整體調整的問題,緩不濟急。

  最直接而有效的辦法是:(甲)立法院修法,明定新聞局以國際宣傳為其唯一業務,不得假借任何名義對國內宣傳。或(乙)索性學美國,把國際業務與人員劃給外交部,增設一位常次專門負責。其餘如電影檢查處則劃歸文建會;出版處可劃給教育部,或基於出版自由原則,逕予撤銷。不論採甲案或乙案,有長期駐外經驗的史局長定可如邱正雄副院長所言,做個勝任愉快的政府發言人。(7.13聯合報曾刊登本文部分內容,題目是「新聞局改組 發言人勝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