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評人( news ombudsman )制度近來再度受到台灣傳播界的重視,對於關心台灣媒體改革的人而言,此一發展當然是件好事。不過,知情者均明瞭,這件好事並非源自新聞界的自省,而是來自正在研擬中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

  受到若干媒改與公民團體的督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目前已於通傳法草案中規定,製播新聞之頻道事業「應設置公評人制度,獨立受理視聽眾有關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品味之申訴及調查,並提出建議與回應,定期向該事業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提出具體報告,該報告應列為公開資訊。」此項規定若獲通過,不僅牽動國內媒體生態,亦成世界首例,允值關注。

  其實,全球建置新聞公評人的媒體並不多見,廣電媒體設立公評人者更屬鳳毛麟角。以各國新聞公評人所組成的協會ONO(Organization of News Ombudsmen)為例,屬於電子媒體的會員亦僅美國、加拿大、澳洲、哥倫比亞、丹麥、愛沙尼亞、瑞典等國之十餘個媒體而已。

  精神源自瑞典,制度發端於日本,卻在美國發展較為興盛的新聞公評人制度,的確從一開始就是新聞自律的途徑之一。包括新聞評議機制、新聞產製規範以及新聞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訓練等,都是媒體主被動追求自律的產物。但是,新聞公評人具有其它自律機制所不及的功能加上許多受到肯定的質報,如美國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與英國衛報等均採納此項制度,因此,亟待「撥亂反正」的台灣媒體生態,確有予以重視及研究的必要。

  有意思的是,新聞公評人在各國的發展正出現新的轉折點。更精確的說,乃是面臨重大的挑戰。它的挑戰主要來自兩處,其一為媒體經營環境的惡化,其二為數位傳播科技的衝擊。ONO月前(5月28-31日)召開的年度研討會,正充分反映了全球新聞公評人對兩大挑戰的憂思與回應。

  這項研討會的舉辦地點別具意義地選在新聞公評人的發源地-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主題也意味深長的設定為「新聞公評人的現在與未來」(The News Ombudsman today and tomorrow),在在印證公評人制度已邁入新階段。對有意建立此一機制的台灣而言,相關討論委實具有參考價值。而ONO也將此一研討會的書面報告與影像紀錄完整置於其官網(http://www.newsombudsmen.org/conf.html),便利有心人士使用。

  根據ONO及研討會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全球目前約有100位新聞公評人,其中美國占了34位,大部份是報紙所聘,僅美國公共電視PBS、公共廣播電台NPR、體育電視台ESPN及位於羅德島的地方電視台WJAR-TV等四家設置公評人。就全球新聞媒體總數而言,100人當然是極小的數目,即使就美國來說,34位公評人在大約1500家日報,以及數千個全國性與地方性電視台與廣播電台中,亦只是滄海一栗。

  不幸的是,一些地區的新聞公評人數量猶在萎縮之中。再以美國為例,幾年前尚有40個新聞機構聘請公評人,去年卻有4家報紙取消此一建制,主要理由就是預算的考慮。其實,設置新聞公評人所需經費不可謂多,但是在報紙經營益形艱困的情況下,報社還是把節約的腦筋動到公評人頭上。

  不僅經營環境對新聞公評人形成衝擊,數位化的新聞環境亦使公評人的功能和價值變得模糊。到底新興媒體如網路、手機等,需不需要公評人?特別是在新聞製作者與消費者已不再涇渭分明,人人可以是記者,新聞形成於分享的時代,原本作為閱聽眾與新聞工作者橋樑的公評人,如今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對此,ONO在今年研討會中有相當份量的討論。來自美國愛荷華大學的教授Jane Singer認為,當快速變遷的媒體地景面對透明度、倫理與使用者關係等課題時,反而提供公評人肥沃的土壤。然而,協助傳統媒體轉型的瑞典專家Joakim Jardenberg則請大家重新考慮公評人的工作內涵,甚至放棄使用公評人此一名稱。Jardenberg認為,閱聽眾與新聞工作者間的距離已經瓦解,所有人都生活在群眾(the crowd)之中,因此,公評人必須讓自己成為「社群經理人」(community manager),而且扮演「內部傳道人」(internal evangelist)的角色,鼓舞新聞工作者加入與其工作有關的各種對話(conversation)。

  許多人或許不知,除了報紙、電視或廣播電台會設立新聞公評人,全球已有網站加入建置公評人的行列。巴西的iG(Internet Group)與UOL(Universe online)是開先鋒的兩例。而全球第一個純網站的新聞公評人,也就是iG的Mario Vitor Santos,此次亦特別受邀於ONO年度研討會中報告他的獨特經驗。

  去年(2007)6月正式擔任iG網站公評人的Santos,事實上曾任巴西報紙的公評人。因此,公評人角色對他而言雖不陌生,但是網站公評人則是初體驗。有意思的是,在他以「新媒體與新方法」為題的報告中,竟然開宗明義就自陳:「作為iG的公評人,我並無機會運用任何真正的新方法。…我在iG所作的,就如同我學習自『老』媒體的作法。」

  儘管如此,Santos還是在他的報告中分析了屬於網路的特殊生態。基於新聞原理的共通性,他認為公評人的工作在網路世界或許比傳統媒體還要有價值。甚至就商業目的而言,公評人還可以被視為網站品牌策略的一環。自稱適應現職並不容易的Santos,並在結論中以面對新環境的恐龍自喻,雖然常常感到困惑,卻又相信吾道不孤,充分顯露出一個開拓者的心靈處境。

  觀諸全球形勢,新聞公評人確實已處於發展新階段,無論是經濟環境的壓力,或是數位傳播的衝擊,都使公評人制度必須重新定位其功能與價值。但是,屬於公評人的好消息同樣存在。ONO的主席Pam Platt便指出,「在世界上自由媒體開始施展身手的部分地區,公評人制度正在成長。」

  確乎如此,中、東歐原為共黨統治的國家,民主化後已成為發展公評人的潛力地區,例如愛沙尼亞政府去年即為其公共電視及公共廣播電台創設公評人。美國NPR的公評人Alicia Shepard亦指出,非洲的媒體集團Nation Media Group,正計畫在它位於肯亞、坦桑尼亞、烏干達和兩個東非國家的報紙建置公評人。足見公評人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媒體民主化的表徵。

  從某個角度而言,台灣仍處於民主鞏固的階段,釵h成熟的媒體自律機制猶付諸闕如;但台灣在民主上的快速發展,又早已使媒體的自由度位居世界前茅,遠非東歐、非洲等地區可比。面對公評人制度的變局,美國Fort Worth Star-Telegram的公評人David House堅定主張:「欲終結公評人的人並不瞭解此一角色的價值,…在搶救(新聞)信譽上,與讀者認真周到的對話從未像此時般重要。」究竟公評人制度是否為台灣現階段媒體改革的有效藥方,我們即使不必遽下斷語,卻不能不瞭解此一制度的國際動態,並以之作為思考與運用的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