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媒體屢見置入性行銷的爭議,政治大學廣告系鄭自隆教授,特別針對電視的置入議題,出版了新書《電視置入:型式、效果與倫理》,他結合現實與理想,試擬了對置入規範的建議,提出主張對商業置入,規範或可從寬,但對政府置入,規範則應從嚴。本刊特取得新書序文,介紹這本電視人都該參考的好書。
台灣媒體產業開創於清領時代的《台灣府城教會報》,光大於日治時代的《台灣日日新報》,日治時代除報紙外,亦有了廣播,而文人也踴躍投入雜誌經營,換言之在日治時代三大媒體(報紙、廣播、雜誌)已有扎實基礎。戰後1962年,台視創立,台灣媒體產業於是焉燦然成形。不同媒體的誕生,也帶來不同廣告型態,廣告的經營樣貌也不同。
在電視出現之前,報紙是最主要的廣告媒體、廣播次之,1962年台視創立,把廣告市場的「餅」做大,1969年中視成立,1971年華視成立,連同《聯合報》、《中國時報》,「三台兩報」主導台灣廣告市場近30年,直到20世紀末;然而媒體市場是一連串替代與襲奪過程,90年代初期,台灣社會民主化,「第四台」逐漸崛起,以先上車後補票的方式,取得政府承認並立法開放,至90年代末期衛星電視的收視率與廣告量已凌駕老三台。
1939年第一個實驗性電視台NBC-TV在美國試播,歷經六十餘年的發展,由於富聲光效果,因此成為大眾媒體之首,不過儘管電視襲奪了其他媒體(報紙、廣播、電影),但電視本身亦不斷演化,而形成媒體本身的替代與襲奪效應 - 彩色取代黑白、數位取代類比,這是技術革新的所產生的替代功能而電腦電視(IPTV)也將會取代部分的客廳電視,這是平台間的襲奪。
除了這些外顯的替代與襲奪效應外,電視數位化後內容(content)也會產生變化,互動將增加觀眾對節目的參與、高畫質與音質的HDTV會改變畫面的細膩度,手機看電視將使看電視時間形成割裂,節目將變成「極短篇」式的演出;廣告也會有變化,在電視的演進史中,廣告型式是鮮少改變的,30秒廣告主導半世紀的電視廣告市場,但進入數位時代,30秒廣告首先面臨衝擊。
電視置入將逐漸襲奪30秒廣告,「置入」興起的原因有三個因素,首先是電視數位化後,頻道大增,觀眾選擇增加,廣告時間容易轉台,30秒廣告露出機會大減,而且有些數位錄影機甚至會自動過濾廣告,廣告毫無機會露出;其次是30秒廣告的說服弁鄐w逐漸被「識破」,以往電視廣告被稱為隱藏的說服者(the hidden persuader),但經過半世紀的觀看經驗,觀眾已經變精了,知道廣告只是「拿錢辦事」,未必確有其事,30秒廣告的說服力越來越低;第三,在全球化策略下,跨國公司為塑造品牌價值,因此和消費者的溝通是全面性的,廣告只是其中之一,而非全部。
30秒廣告價值銳減,取而代之的是以公益、環保、藝文包裝的事件行銷,透過議題管理主導民意走向,而利用網路的特性建構全新的溝通與行銷模式,也逐漸襲奪以往四大媒體(電視、報紙、廣播、雜誌)廣告市場,此外電視廣告型態也會改變,「電視置入」即是改變型態之一。
包含傳播學者在內,釵h人對「電視置入」期期以為不可,也有人視之為毒蛇猛獸,在討論置入的倫理與規範前,應該瞭解電視置入的歷史、表現型式及其效果。本書第一章即討論置入行銷的意義,與電視「置入」的歷史,電視「置入」並非始自今日,1962年我國第一家電視公司- 台視誕生,1965年台灣第一個有現場觀眾的外製節目「田邊俱樂部」開播(後改名「五燈獎」),「田邊」指的是節目提供廠商日商田邊製藥,「田邊俱樂部」不但是廠商名稱的置入,在節目中一再出現的參賽者得分顯示版,更是LOGO的置入,顯示早在六○年代台灣電視即有持續性的商業置入。
第二章討論電視置入型式,電視置入可以有不同型式:策劃報導、議題討論、活動配合、專輯置入、道具使用、場景呈現、角色置入、情節置入、LOGO置入。節目類型不同會採取不同的置入型式,本章以八個個案討論新聞、談話性節目與戲劇節目的置入呈現方式,並並佐以功能訴求與神話結構分析。
第三章討論電視置入效果,電視置入之所以有效果,有其學術上的根據,本章分述下意識知覺、傳播來源可信度、代言人、ELM、社會學習、古典制約、訊息重複性等理論與電視置入效果的關連。並以三個個案,分別以內容分析法、焦點團體討論、與閱聽人調查來討論電視置入效果,內容分析法本無法處理傳播效果問題,但本個案以新聞結構分析置入式與非置入式新聞表現形式之差異,以觀察置入式與非置入式新聞表現是否有差異,若無差異即表示置入式與非置入式新聞呈現方式一樣,以推論置入式新聞與非置入式新聞具相同傳播效果,在研究方法的運用亦具創新思維。
第四章討論與電視置入有關的法規與倫理,我國相關傳播法規均無「置入」的規範,甚至在現行法規中也找不到「置入」一詞,但對廣告卻有相當程度的規範,這些相關的廣告規範事實上也隱含了對「置入」的規範。除法規外,倫理的考量更為重要,我們對媒體的期待,也就是對媒體善盡「公共價值」的期待,媒體的「公共價值」,簡單的說就是建構多元平台,滿足多元閱聽人的守望、決策、教育、娛樂等弁遄A「置入」是否對媒體「公共價值」產生傷害,更是我們所關心的。
第五章為結論章,除討論電視數位化後對廣告的影響外,尚依據古典新聞學中之專業意理(professional ideology)理想,試擬了對置入規範的建議,本書主張對商業置入,規範或可從寬,但對政府置入,規範則應從嚴。
本書除理論討論外,尚引用多篇研究報告,這些報告中有一些是和政大傳播學院同事、廣電系陳清河教授共同執行,應該表示感謝,此外研究助理許詩韻(政治大學廣告所)、廖文華(文化大學新聞所)、戴維怡(政治大學廣告所)都幫了很多忙,她們都是我指導的研究生,畢業後表現也很傑出。
置入的運用,業界行之多年;置入的規範,尚有吵嚷並無共識,產官學各有立場,產業有經營現實的困難,學界有道德理想的堅持,政府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必須在現實與理想間有所斟酌,本人雖在學界,但與產業多有接觸,兼任廣電基金職務,服務廣播電視產業,亦多年協助廣告公會年鑑編務,與廣告界經營者多有熟識,深刻瞭解現行電視與廣告產業經營的困難,本書出版固為「獻曝」,但亦期待能在媒體「公共價值」的基礎下,為電視與廣告產業帶來陽光與溫暖。 (本文為鄭自隆新書《電視置入:型式、效果與倫理》之序文,2008/7/1正中書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