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0年代至今,廣播媒體主要有兩項重要大變化。第一項變化是市場板塊的變化與重組,起因是民主運動的掘起與成熟,台灣經歷政治解嚴、報禁解除,民間對重新開放電台的呼聲不斷,在此其間,地下電台更紛紛出現。因此,政府就從一九九三年開始,以「地方化」、「民營化」、「專業化」以及「區隔化」為四大取向,分十梯次開放廣播電台供民營業者申請。也正因如此,一九九三年又稱『廣播元年』。

  第二項變化是數位科技到來之後,對於廣播產業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相較於第一項變化,「數位科技」的變項影響更鉅。不僅將影響台灣未來的版圖,甚至可能打破過去以行政彊界範圍的市場競爭,影響所及,廣播將會走出國境,邁向國際競爭。

數位廣播 收聽品質佳

  新科技所帶來的『數位廣播』,一度讓各界相當期待,但是近幾年來的實際進展卻不理想,
因此我們從『制度創新理論』【註一】的角度出發,看看在市場規模與企業規模這兩種面向上,廣播產業在數位時代裡遭遇到那些挑戰。

  數位廣播,顧名思義是將音訊數位化,透過無線通訊的傳輸,讓聽眾得到高品質的廣播收訊。事實上,數位廣播收音機除了可以接收音訊之外,也能夠顯示出專輯歌手的CD封面及歌詞等。數位廣播的技術,不單只做傳統廣播節目而已,還可以開發出許多「收費服務功能;透過數位廣播技術傳送影像資訊,成本又比3G、數位行動電視技術低。對聽眾而言,除了收音品質直逼CD效果外,還能夠有文字圖片輔助、收訊品質也較AM、FM佳,且不易受天氣或其他電波的雜訊干擾。更方便的是,頻率由南到北不用換頻,避免傳統電台有電台跨區域的設限。如果系統業者有開發新的服務模式,就還能有下載折價卷等民生服務。

  對業者而言,數位廣播在訊息散佈成本是最低的,還能夠結合電信網路,開發出迥異於傳統廣播的加值服務。對數位廣播接收器相關電子製造廠商、IC設計業者而言,數位廣播接收器能內建於手機、車機等各種數位電子產品的方式現身,面對未來龐大的換機潮自是不能缺席的一個區塊。

  在歐洲,數位廣播已經在日常生活中現身許久,聽眾也正享受著比傳統廣播好上更多倍的音訊品質,數位廣播業者則正試著開發出各種營收模式,來瞄準這樣全球性的改朝換代商機,積極切入的程度自不在話下,並且還力推南韓規格為國際標準之一。相較之下,我國整體經營環境格外艱困,自民國89年將數位廣播列入新興產業獎勵範疇以來,從發射電台的基礎建設、長達4年的試播期、到法規的修訂等,各項進程並不順利,現在連開台狀況都不明朗,遲遲未有數位廣播電台真正現身。

投資成本高 獲利回收慢

  對於廣播業者而言,包括網路基礎建設以及內容服務的管理系統等軟硬體投資成本,需花費好幾億,而在這巨額投資成本的另一頭,卻沒有明朗的營運獲利模式可作為驅動力。再者,廣電法規也遲遲趕不上創新經營發展的需求。如果再從消費者行為來看,台灣民眾收聽廣播的習慣也未如歐洲普遍,因此如果另闢數位廣播市場,商機多大也有待商榷。基於種種,讓廣播業者多半不願意再繼續投資相關設備及網路環境建置,初期花了幾千萬就縮手,即使拿到執照,也並未積極準備開台事宜。

  數位廣播是是單向傳播的,沒有讓使用者回饋傳回訊息的機制,對於想要推出加值服務的業者而言,就難以實現。但是,回饋管道是可以透過電信網路來提供的,讓聽眾透過電信網路傳回訊息;也就是說,廣播業者必須要再找電信業者加入。然而,基於目前《廣電法》第四條規定「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廣播業者並無法直接找電信業者合作,只能迂迴以節目製作委外的名義與電信業者簽約。除此之外,廣播業者除了音訊廣播服務之外,如果還想經營數據服務(Data Service)的加值服務,本身也必須再申請第二類電信業者執照。

聽眾付費? 營利模式不明

  數位廣播還面臨跟平面媒體數位化後同樣的煩惱,即當無法大量倚賴傳統廣告營收之後,營利模式何在?這就有賴加值服務的提供。但是,什麼才是數位廣播相較於其他通訊媒體,較有利基的殺手級應用?聽眾真的願意花錢來接收付費節目內容嗎?此外,如果真的要向聽眾收費,那麼費用要用什麼管道來收?在數位廣播市場耕耘最久的英國發現,當內容的豐富度達到一個程度時,確實有73%的用戶,願意每個月支付8英鎊(約475元台幣)來接收付費節目,收費的管道是透過電信業者的帳單。然而在台灣,民眾收聽廣播的習慣並非如歐洲那麼普及,因此,所有的商業營運模式,都必須等待真正營運之後才能解答。

  最後,數位廣播要能走得出去,對聽眾而言,除了內容、附加價值,接收數位廣播用的收音機本身當然也不能太貴。即使是隨身聽式的小型接收器大抵也要三五千,對於消費者而言,仍不是個具親和力的價格。因此,台灣在數位廣播的競爭中,確實具有一些先天上的不足與劣勢,在數位廣播的發展上,不論是聽眾的接受度或是業者的信心,似乎也不如預期。然而,這些問題並非完全不可克服,還是有賴政府與產官學界的努力。

解釋名詞:

註一:『制度創新理論』
創新的出現,通常會遵循著『有限條件的最大利益化』原則。也就是包括個人與機構所有的行為者,處在有限的條件下為自己牟最大的利益。當新變化所帶來的預期收入超過預期利益的標準時,創新就會發生。

註二:【數位廣播DAB】
1)DAB=Digital(數位)
=Audio(音訊)=Broadcasting(廣播)
以新的數位技術來處理廣播專用的影音訊號。新的數位技術010101數位化的設備存取/傳輸/發射/接收。

2)DAB跟AM.FM有何不同?
DAB正弦電磁波的波形高度和間距固定相同。
AM是調幅,藉振幅的改變來傳遞訊號。
FM是調頻,藉頻率的改變來傳遞訊號。

何謂振幅:每一種波(繩波 水波 彈簧波)都有一定的振幅,是會隨外界力量的大小而改變
例如:你在彈吉他時,撥的越用力(即能量越強),振幅也就越大(振幅與聲音響度有關,響度就是聲音的大小聲),即聲音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