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基金會經過幾年風風雨雨,終於被裁撤了。裁撤的理由有政治的,比方說,廣電基金會部份人員曾經介入政治活動和參與「嬝奶H聯盟」所發起的社會運動;有專業的,比方說,廣電基金會曾經收養公共電視,現在公共電視長大了,不再需要廣電基金會的呵護。不談政治理由,就專業而言,立法委員通過本案,顯示對於廣電專業的理解,與現實狀況,相去甚遠。

  首先,盡人皆知公共電視出生僅僅十年。過去由於公共電視的存在,總算為台灣的電視荒漠,保存了些許文化生機,不負當年催生公共電視的孫運璿先生和實際執行人張繼高先生之所託;但實際上公共電視現實的困難—-各方面的困難, 包括科技的、節目的、經費的、公視集團的整合困難等等—-現在並不亞於創辦當時。廣電基金會之於公視,生而未養,是廣電體制上缺乏前瞻的結果,徒令社會有識之士扼腕不已。廣電基金是廣電產業永續發展中極少見的資源(也是極少的資源!),拉拔公視長大雖然不是它的職責,但公視這些年一路走來搖搖舊,前幾年又併入華視、原視、客視、宏觀電視,所面臨的工作千絲萬薄A此時正需要政府從體制上設法挹注社會資源之際,廣電基金會怎能揮揮衣袖一走了之,說它已經完成了提攜公視的階段性任務?

  令人錯愕的是,協助公視是後來外加的臨時任務,不是廣電基金會設置條例原來所規定的四個任務之一。立法院以廣電基金會一個臨時性任務的完成,為撤銷的理由之一,其聲東擊西的政治操作,斧鑿斑斑。

  廣電基金會最重要得原始任務之一,是培養廣電人才(背後的願景,是提升廣電專業水準)。環顧電視現狀,連三歲小兒都知道當前台灣的電視水準如何。電視新聞裡充滿了「現場重現」的戲劇化演出(大學廣電系學生赴校外「實習」時,要多注意啦,不小心你會當上「演新聞」的主角),諸如此類絕對違背電視新聞製作原則的反專業作法,在電視公司老闆的直接、間接鼓勵下,愈演愈烈,不但干犯了專業的基本守則,也令社會對電視新聞這一行業的沈淪感到不齒。這一點,我覺得廣電基金會的不思作為,固然應負責任,而背後負責的新聞局,也難逃體制上的連帶責任。

  所以,廣電基金會對整個廣電產業,可以說是緣已盡而情未了,不宜立刻裁撤。公共電視也好,商業電視也罷,絕對需要一隻善解的手來引導。在惡質的電視體制下,受害的,是社會全體。我個人覺得,能夠使廣電專業和社會大眾同蒙其利的,是讓廣電金會轉型改組,而不是撤銷了事。

  基金會是撤了,幸好相關法條由於其他立法委員另有意見,尚未刪除,設置基金會的法源還在。建議立法院趕緊徵詢社會(尤其是廣電業者)的意見,討論如何改組(包括改名)廣電基金會,使其浴火重生,讓我們的社會有機會看見廣電產業逐漸成為每一個人生活中的好朋友,而不是成為社會的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