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於十六日聯席審查,決定刪除「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從而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最後則可能清算廣播電視基金。對於本案,大多數國民很可能不痛不癢。不過,立法院跨出了正確的第一步,廣電基金的未來理當作個決斷,行政部門雖尚未主動處理與規畫,立法院倡議,並無不可。

  接下來,還得第二步,並且,這是更重要的一步,這與廢除條例的理由之一有關。立法院說廣電基金「完成歷史任務,喪失既有弁遄A背離立法目的」。但事實上,基金創立二十餘年來,從來沒有能夠完成任務,這正是我們籲請立法院再更進一步的原因。

  一九八○年代的老三台及中廣幾乎寡佔所有廣電資源,只消政府把獨佔的利潤釋放一點,製作各種優質的節目,就能確保其播放管道,原本無須立法。惟彼時不但立法,並且後來在播放基金製作的節目時,太多的不專業考量,再加上強制各台聯播,等於迫使大量觀眾轉往第四台;於是三台受害,衛星電視得利。如TVBS選擇晚間九點開播政論節目,趁虛而入,因為,就在這個時段,老三台聽命行事,該時段聯播品味及尺度脫離社會胎動的音像內容。

  所以,肇始於基金無法負責的原因,基金從來沒有能夠完成當年立法者賦予的任務,相比於港人最為信任、至今還是在香港電視台播放其節目,而且收視人口眾多、廣受好評的香港電台,我們的模式雖然相同,成績是很讓人汗顏的。香港電台以大約十億台幣的預算,一週只製作十五小時節目,播放則由目前仍然佔有八成收視市場的無線電視負責;另外,港台還有年度預算十多億台幣,製播七個收音機頻道的節目。

  面對這段歷史,我們至少必須亡羊補牢,完成從來未曾完成的任務,也就是至少如同香港,每一天都應該提供國人能夠信任、也能喝采,同時也有大量觀眾的音像節目。與此同時,我們現在還得面對一個機會,或說挑戰:假設兩岸的談判,也會納入電視,那麼,如果中國的中央第四、第九或其他頻道的整套節目,可以定頻且必載地進入台灣,我們會選擇創設或組合哪一個或幾個頻道的電視節目,必載且定頻在神州的傳輸平台?

  無論是補償國人二十餘年來的音像節目之權益損失,還是迎接新的兩岸影視文化交流的前景,我們都需要有一個規模更大的音像製作中心,同時要確保中心所製作的節目,得到有效的播放管道。從這個角度觀察,立法院廢除廣電基金的法源,可以是如同一粒麥子落地,我們希望這是結出更多麥子的契機,麥子落地後是新生茁壯(更大規模的影視製作基金)的開始。

   確立麥子落地,但要擴大新生之後,接下來的問題是,誰有權利與責任、誰又最為合適接納與養育這個新生兒,是有線電視公會?是商業無線電視?是公共電視集團?是衛星電視公會?或是這些單位調整之後的某種聯合形式?這個技術問題不難解決,無論是立法院主動研究後提出,或是敦促行政院完成,都是國人之幸,兩岸影視文化交流之福。(原載於中國時報2008年6月18日民意論壇,作者馮建三為政大新聞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