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立委聯手提案刪除「廣電基金」設置法源的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且經一讀通過。理由是部分董事「充滿綠色、台獨色彩」,且執行長參與「嬝奶H監督聯盟」發起抵制電視台運動,明顯「干預新聞自由,進行政治打壓」。

  坦白說,這是以典型「藍、綠二分」的方式,來決定廣電基金的存廢,並不適切。對於此一機構,應該先思考其有無存在價值,再檢視具體成績(包括是否有違政治中立等),才能論斷旦L,判定存廢。

  最近兩年,廣電基金舉辦了多次公共論壇,並且進行年度電視新聞報導觀察案與探討文化新聞的研究案,還出版了解析自殺新聞的專書。探討的主題從檢討政媒兩棲、批判羶色腥新聞、保護兒童傳播權、到反省收視率亂象等。

  筆者二人與執行長林育卉的政治立場未必相同,但都曾受邀參加前述活動。持平而論,廣電基金相當尊重專業,我們在論壇或報告中都能充分闡述意見,褒、貶之間,從未收到任何指示(暗示)或請託。當然,其間難免有理念不一致的時候,例如對行政院長謝長廷認為新聞自由不包含政論節目的說法、新聞局長姚文智裁罰TVBS的決策時機等,「泛綠群儒」自有堅持,但筆者在舌戰中依然能暢言無阻。這些都可查證於已出版的論壇紀錄與研究專書,也可見諸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

  廣電基金董監事們與執行長的政治信念與政黨立場,當然可受公評,但是只要不影響廣電基金的業務與運作,尚在可容魚d圍,似乎不成為刪除廣電基金法源的充分理由。至於「嬝奶H監督媒體聯盟」的活動,包括其成員之一的台灣廣告主協會為抵制若干電視台在總統大選的「灌票」而發起抽廣告,僅為呼籲,並非強制,是否屬於箝制新聞自由,有待討論。然而,如果因為廣電基金執行長身兼該聯盟執行秘書而直接否定廣電基金,則牽連未免太過。

  當然,筆者也期望廣電基金董監事能更加多元、更具代表性,執行長更加中立超然,不然就算謹守公私分際,只在公餘閒暇去主持造勢晚會與助講,總不免瓜田李下、落人口實。如果國、親立委實在無法放心,或可比照NCC組織條例,對董監事與執行長訂出「中立條款」,而非因噎廢食,終結廣電基金。

  如果廣電基金做得不夠對、不夠多、不夠好,立委大可指正並嚴加督促。但若輕易刪除法源,變相讓其消失,絕非我國廣電事業之褔。還請國、親立委三思。(原載於2005年11月23日自由廣場,作者莊伯仲為文化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賴祥蔚為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