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五日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21世紀基金會共同發起,於徐州路舊市長官邸召開的「期待廣電基浴火重生」座談暨記者會,共同針對立法院在今年度七月十五日未經民意公開討論,在一天之內就決議將廣電基金會廢除一事進行討論。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也到場聽取各界建言。

會中傳播學界、實務界以及各媒改社團熱烈討論,並且就產學專業以及公共立場向新聞局表達,對廣電基金今後如何廢存再利用、再發展的看法。由於行政院新聞局長期來主管廣電基金,站在提振低迷的媒體產業環境的角度,應該考慮如何讓廣電基金進行有效的利用,而不是簡單將廣電基金會廢除,資產劃歸國有。

  座談會上關心媒體的傳播學界、產業界以及媒改團體代表,普遍認為主管機關與其清算廢除廣電基金,不如思考如何藉由廣電基金建立一個輔導、改善影視產業生態的機制。希望由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積極輔導,邀集各界代表召開全國影視廣電產業發展會議,進一步思考如何成立一筆「基金」作為改善與促進台灣影視廣電發展的機制。

以下是各代表發言內容: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認為:「傳播產業,不像小吃業者,如果競爭不下去,不會造成社會問題。然而媒體不同,媒體浮濫會影響社會,缺乏媒體社會也會受害。所以,缺乏媒體社會也會造成嚴重問題。每個媒體有幾十億的資本,不可能說收攤就收攤。媒體界資源那麼少,就廣播電視來講,還是百廢待舉。為整個傳播,希望廣電基金不要廢除而應該改組。」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表示:「媒體透過政府經營需要一定的法規,來讓媒體能夠更多元更多樣,根據1997美國相關的諮詢報告指出,徵收媒體營業額是媒體產業多元良善發展的必要機制,則廣電基金應該負擔有更多媒體公共責任、社會責任。行政院新聞局,長期來主管廣電基金,所以要解決的,不是把基金廢掉。」接續對於廣電基金如何的再利用,管董事長提出兩項思考:

1.輔導影視產業:

  新聞局是媒體的輔導者,新聞局有能力也有義務提供經費,來協助整體廣電的發展。長期作法,將台灣類似的資金,作一個統合性的思考,協助整個影視發展。

2.作資源統合的基金:

  除了提高更多資金,並且設立一個資金運用的獨立機制來使影視成為影視勞動權益爭取的基金,以符合公益和正義的媒體產業發展。

  台灣記者協會代表呂東熹同意上述看法,並認為:「目前傳播界缺乏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及出國訓練的機會,過去廣電基金會負擔這樣的任務,如今廢除則新聞局應該重新檢討如何成立相關的經費來源,作為傳播人員的教育訓練與獎勵。」此外,呂先生認為:「廣電基金會是政治因素的廢除,有沒有可能因為政治因素在恢復?如果類似廣電基金這樣的經費來源有必要存在,那就應該恢復,當然也就可以透過政治來恢復。」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洪貞玲老師則表示:「為何傳播業者需要在繳出基金,影視文化有外部性的概念,現在台灣媒體表現和還環境非常惡劣,如果比擬菸業的健康稅,工業的環保稅,那麼自然可以考慮抽取媒體產業稅。」會中洪老師也比法、韓、加拿大等三國家為例,指出這些成左滌禤a在媒體發展上都有類似的基金運用在影視發展,因此建議新聞局可以朝這個方向進行政策施政。

  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執行長陳俊昇具體建議:新聞局應該將廣電基金這項公共資源「再公共化」,由新聞局、影視產業代表、傳播學界以及媒改團體共同參與經營運作,成立一個傳播人才培育訓練、產業發展資料庫等。

  中華傳播學會陳順孝老師,更進一步提出:「我們缺乏類似工業研究院這樣的機構,缺乏一個能夠針對總體的、專業媒體產業發展進行研究與推動的機構,如果這個基金能夠留下並朝這方面運作,應該能夠幫助台灣媒體產業建立一條可長可久的路。」

  傳播學生鬥陣的代表張時健先生,以未來傳播產業工作者作為定位表示:「我們工作權利,是台灣媒體產業發展最直接的反應。常常我們說,Content is King,我們不是沒有Content,從海角七號可以看出來,台灣不是沒有影視人才。但是我們的國王卻常常沒有錢穿衣服,所以廣電基金不應該廢除,還應該擴大規模、提高提撥率。這不是稅,而是對廣電產業的再投入。」

  傳播學界代表賴祥蔚老師指出:雖然廣電基金的法源已經不在,但是不是就代表這筆基金應該歸還國庫?其實是值得再思考的。「機構清算也很好,但是依照廣電基金的捐助章程第十五條,主管機關可以尋求這筆廣電基金經過重新的討論,思考如何再利用。」

  衛星電視工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女士,站在媒體從業者的立場認為:「兩年前新聞自律跨出第一步,然而產業結構沒有進行結構性的改變,能不能讓媒體自治?目前現實環境很薄弱,如果廣電基金能夠成為智庫的角色,如果廣電基金能夠成為媒體自律朝向媒體自治的一把好的鑰匙,那是非常好的。」

  長期以來參與並研究國內媒體數位化發展的程宗明教授,就產業發展的角度建議:「大家應該關注改組後如何加強業界自行發展。媒體產業在每個發展階段,都面臨到特定的發展問題。過去廣電基金,負擔有補助收視改善,如此當我們思考到媒體轉型進行數位化普及時,同樣需要一筆基金來推展這樣的業務。目前業界在數位化的發展上,沒有像過去廣播電視有廣電基金來負擔改善閱聽眾的收視,那麼廣電基金的改組可以朝這方向思考。」

  針對上述各代表的建言與看法,新聞局廣電處處長何乃麒於會中表示:新聞局依法行政,根據〈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基金捐助章程〉第十五條:「本基金因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修正或廢止時,主管機關得予改組或解散之」,說明既然此條例已經廢止,依據新聞局的法條解釋,則依法就應該將廣電基金會解散之。

  這樣的說法,引起現場傳播產學、媒改運動團體諸多的討論,認為新聞局針對法條如此的解釋,實在是有待商榷。另外,對於新聞局何處長無法在會中積極的回應,也令人感到遺憾。不過,何處長也允諾,會後將彙整各界意見報請新聞局長史亞平裁示。

  期待新聞局會後能夠有各符合公共期待的舉措,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特別指出:「希望藉這個機會能夠讓各界重新重視整個傳播產業的問題,我們不是需要大有為的政府,但是面對廣電媒體問題,應該由最大資源和責任的主管機關率先帶領。」

  座談會終了之前,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綜合整理今日各界代表的意見,向新聞局廣電處處長再此重申傳播各界對於廣電基金改組的訴求,強烈呼籲:新聞局應暫緩對於廣電基金會資產的處置,並且應儘速召集傳播學界、產業界代表、各個關懷媒體改革的團體,召開全國影視廣電產業發展會議,針對媒體產業發展此一公共事務,進行專業且符合民意的公共討論。

  媒體產業發展攸關公共利益、具重要社會意義,因此接下來期待新聞局能夠對此有正面回應,積極召開「全國影視廣電產業發展會議」,讓長期以來關心媒體改革的公民、媒體產業專家與傳播學界共同打造廣電基金這把金鑰匙,以此開啟機會之門,使台灣媒體影視產業未來能夠邁向美麗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