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六日,前CBS、CNN資深記者,現任華盛頓新聞實驗室(NewsLab) 執行主任黛博拉‧波特(Deborah Potter)應邀來台訪問,她以「你確實可以用垃圾賺到錢,但是你也同樣可以用卓越的新聞賺到錢。」來勉勵所有新聞相關工作者,這場在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進行的演講,以「困難的抉擇(Tough Calls)﹕如何兼顧新聞倫理與品質」為題目。
波特女士開宗明義就提到:「有人問我,為什麼能夠在新聞領域待那麼久,我回答因為我總是可以學新的東西。然而從事新聞工作,記者總是不時會面臨外界壓力、個人野心與新聞倫理之間的拉扯,因此必須面對許多困難的抉擇。」
因此,波特女士根據自身長期在新聞媒體的工作經驗,跟與會者共同分享:她是如何在面臨困難抉擇的時候,盡可能作一個最好的決定。在演講中她特別強調:不論面臨多麼糟的新聞環境,記者總是可以有不一樣的新聞處理方式(alternative ways)。當然,這樣的新聞處理方式,是指盡可能的做出根據新聞倫理或者維護公共價值的新聞。
整場演講可概略包含兩個重要的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新聞採訪原則以及如何實踐,第二部份則是如何做出好的抉擇—-問對的問題。
首先,波特女士認為:「真正卓越的新聞記者,是具倫理的(ethical)記者。」新聞記者有一定的權利與義務,雖然在美國的法律賦予記者實踐新聞自由的權利,然而,「因為記者也是人,人都會犯錯」,因此在這個權利底下,應該同時包含著記者的新聞倫理原則。這些倫理原則包括:
1.正確性:
波特女士指出,有一個笑話很有道理,那句笑話是這樣說的:「如果你的媽媽說她愛你,最好還是要查證一下」(If your mother says she loves you, check that!)。這個笑話說明了,一個好的記者必須檢驗所有消息和資訊的真實性,盡可能的將消息來源標明清楚,讓大眾能夠知道這些資訊的出處,讓他們有足夠的資訊來判斷新聞的好壞。當確定消息來源後,在報導以及解釋消息、呈現新聞資訊時,記者應該秉持誠實、公平和勇敢的原則進行報導,同時應給予報導對象足夠機會,對其不當行為或者受控訴的罪行加以回應。
2.獨立性:
由於記者身處於複雜的環境,經常會受到個人利益與外界壓力的牽扯,然而一個好的記者應該迴避諸多的利益衝突,舉例:假使一個主播擁有新聞台的股權,那麼她就不應該擔任該台的新聞播報人員,因為就會涉及到她個人利益與播報新聞之公正性的衝突;另外先前在美國發生一件舊聞,指出舊金山市長與記者(有夫之婦)有外遇,這位記者與她的消息來源過從甚密,這位女記者同樣因為沒有迴避利益衝突而使得自己工作不保。
3.把傷害降到最低:
新聞故事製造傷害,我們都知道這點。每天的新聞總是造成被報導者和他們家屬的傷害,例如一則報導意外傷亡的消息,他們家屬絕對不樂見看見新聞再重提,因此,記者在處理新聞時應該同時想想,如何能夠讓傷害降低到最小。每個人都需要受到應有的尊重,在採訪時不要只是將他們當成達到新聞目的的手段,要瞭解並且避免收集與報導消息時,對他們可能造成的傷害與不安。
4.為報導負責:
記者通常充滿野心,有些記者希望他們寫的新聞比實際發生的還要更好,因此會透過捏造消息來源、利用電腦軟體改變新聞照片。然而這些操弄(Manipulation)都是不對的,一旦發生會讓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另外一點是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的問題,過去美國有一家電視台在晨間新聞中,將麥當勞新咖啡飲料固定放置在主播台前,必須要思考的是,這樣產品置入對於新聞收視的觀眾會造成什麼知覺(perception)上的影響?萬一這樣的咖啡如同最近,也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怎麼辦?這些都是負責的新聞所應該考量的,也都不應該發生。萬一發生了,好的新聞工作者也應該儘速澄清並且解釋為何出錯,刊登道歉啟事、公開承認錯誤並迅速更正。對於不道德的新聞作為或者不道德的媒體同業,也應該勇於揭發。
在第二部份,波特女士根據她長期以來的新聞工作經驗,提供一些方法,幫助新聞工作者做出符合新聞道德的決定。
新聞工作者在現實環境中,經常會因為利誘或者壓力,迫使他做出違反新聞道德的新聞報導。對此,波特女士認為應該要懂得問對的問題,透過不斷自問的方式,來反省、保持道德良知。例如在面臨困難抉擇時,記者可以捫心自問:
1.我現在知道什麼?我還需要知道什麼?
2.我報導這則新聞的目的是什麼?
3.我的道德考量是什麼?
4.我應該注意那些新聞編輯政策以及專業指導方針?
5.我應該如何在決策過程中,融入其他人不同的觀感與多樣的意見?我應該向誰徵詢?
6.誰是會被我的決定所影響的人?誰是利益關係人?他們的動機是什麼?這些動機當中哪些是正當的?
7.如果角色對調的話,會有什麼情況發生?如果我身處利益關係人的立場,我的感受會是如何?
8.我的行動可能會造成哪些短期和長期的結果?
9.我是否有其他的選擇,可以使得善盡新聞真實的責任,以及極小化新聞報導造成的可能傷害?
10.我是否能夠向自己、編輯部、利害關係人以及公眾,清楚並充分證明我的想法和行動是合乎正當理由的?
演講完後,波特女士接受在場觀眾的發問,其中有人問到:「常常新聞工作者秉持著民眾有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然而今天台灣新聞卻說了太多資訊,記者或新聞給予太多資訊,到底多少資訊才足夠?應該如何看待台灣面臨過多細瑣的新聞資訊的問題?」
波特女士回答時強調:「總是有另一種方式(alternative)來述說新聞故事。」
她也以一個實際的新聞例子說明:「在佛羅里達州,曾經發生一個婦女開車掉入水中的意外,當時她被困在汽車裡,當她打電話向911求救時,緊急救護系統不斷詢問她在哪裡、她現在身邊有什麼……,這一切被電話錄音紀錄下來,可以想見一些追求聳動報導的新聞,會將這些驚聳的求救過程細節的報導出來。但是如同我強調的,這樣的新聞是否就造成了受害者家屬親友的再次傷害?我們總能夠有不同的選擇。當時有一些值得肯定的新聞,他們報導的方式是將新聞焦點放在,緊急救援是不是出問題了?緊急救援系統是不是應該改正,而向負責救援的官方進行責問。」
波特女士進一步認為:「現在台灣是一個非常年輕的民主環境,因此台灣媒體極力的在證明:『我們能夠做什麼?』,但是將來隨著民主環境更加成熟,那麼這一切過度報導、腥煽色的新聞會改變的,我希望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