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的揭弊性格?「爆料新聞學」在台灣
(2007,中華傳播學會年會發表論文)
蔡蕙如(台灣大學新聞所研究生)

  本研究論文主要是針對近年來台灣興起的「爆料新聞風潮」,討論爆料新聞對於新聞義理的影響。研究者以立委邱毅的爆料模式進行爆料新聞現象的個案分析,進一步探討當台灣新聞以一種長期的、持續性的、無論事實與否、演連續劇般的方式,進行爆料新聞的製作,這樣的「爆料文化」將會如何衝擊到新聞報導的專業義理,另外這種所謂「爆料新聞學」的模式為何,又這樣的新聞現象其背後背後所具備的結構性因素是什麼?

  研究結果發現:台灣新聞界之所以形成一種爆料的文化,首先是受到香港壹傳媒(壹週刊、蘋果日報)來台發展的影響,使得台灣將揭弊、扒糞的新聞處理方式,初步運用在演藝緋聞上,隨後進一步運用到硬性的新聞題材,因而造成國內政治新聞呈現綜藝化的傾向。

  其次,原本扮演第四權角色、具正當性的揭弊新聞,到了90年代媒體自由開放、社會民主化後,國內新聞平台開始出現談話性節目,受邀的來賓不乏是線上的記者,當記者利用職務登上政論節目,卻以政治八卦方式指陳某些官方的弊端與不法的情事,這種利用「曖昧模糊的言論」討論可受公評之事,事實上卻因為未經查證、無具體事實而妨礙了公眾對於新聞真實的可信度。再加上政治人物轉而成為媒體的重要消息來源,當政治人物借用言論免責權恣意進行爆料,配合媒體不加查證「有聞必錄」的新聞製作方式,所形成的爆料新聞現象,無疑的消解了新聞報導的本質意涵。

  特別是在研究者的文獻整理中,清楚將爆料新聞學與傳統新聞學義理進行對照討論。從中可以瞭解到,在傳統的客觀新聞學中,新聞判定的標準應該涉及新聞的真實性、新聞製播是否呈現平衡與中立的報導;而調查新聞報導,其判定的標準則是,如典型的美國水門案一般,是為了社會公益以更多時兼查證與調查來發掘不為人知的秘辛。至於國內所謂的爆料新聞學,卻呈現出「不一定要與事實相關、不一定要查證錯誤的資訊、不用負責任,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公共性」,因而這樣的新聞,其所呈現的意義則在於:「雖然打著『揭弊』之名,卻不行『查證』之實,媒體任由政治人物互相攻奸,對於消息來源毫不把關,同時使用『假客觀』的報導模式,徒有形式,公共性的揭弊意涵降低。」

  透過研究者個案分析與討論之後,無疑也澄清了,近年來在國內頻繁出現的爆料新聞,對於原本具公共意涵的新聞領域,在本質上是負面影響大於正面影響。(記者張春炎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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