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競爭的傳媒環境下,新聞媒體對突發新聞的處理方式,通常只做到傳播要素中的「通道」,而非「守門人」的角色,讓媒體是否還能把持專業的自主性受到質疑。對於突發或進行式的新聞,媒體無從掌握狀況,使得新聞播報宛如球賽轉播。
根據中央社10月30日的報導:「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台南孔廟遭攻擊案,台南地檢署今天起訴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求刑一年二個月。根據台南地檢署起訴書,王定宇利用廣播電台公然號召群眾,帶頭以肢體推擠、動手推倒張銘清受傷,因此依法起訴。起訴書指出,十月二十一日上午,王定宇利用廣播電台公然號召群眾,在電台廣播中稱「台南縣市朋友、線上朋友,佈在各地方的點,你們有看到張銘清,隨時通報集結」等語,在廣播上公然號召不特定群眾,前往張銘清可能出現的地點。」
還原相關新聞報導,其實王定宇不是受電台邀請上節目專訪的,而是受到電台外製節目「台灣人俱樂部」之邀,上電台暢談「張銘清來台」事件。因為該外製單位屬「深綠」節目,因此在10月21日八點至十點間所播送的「台灣人俱樂部」節目中,談話內容如下:「現在線上的朋友可以先叩應了,06-2699456,你們再出在在台南市億載金城、赤崁樓、西側大眾廟,包括安平樹屋,你有看到共匪團嗎?他們來到那個地方,張銘清如果真的會怕,沒參加這團,這團我們就讓他們自由活動,如果張銘清違反約定,還有公開行程在台南縣市,請隨時call in進來,我們隨時機動隊就集結去找他。」、「線上朋友方便,快打給李文正議員,讓他知道,他調人過去比較快,這團聽起來張銘清應該在裏面,又跑出來了不怕死;張銘清他們的遊覽車停在天后宮和安平古堡旁邊,正在那參觀安平第一街,所以如果線上方便的,通報告訴李議員讓他知道;那線上的朋友,包括服務處黑仔,這邊機動組隨時出發去那表達我們的聲音,這樣了解嗎?好!我把時間交給阿生。」、「我們上班的朋友沒辦法去也沒關係,如果沒上班的、時間有空的,身為台灣人站在共匪面前嗆說台灣不是中國的,我就不信違反哪一條法令,所以現在張銘清聽說就在安平,聽眾朋友如果沒看過共匪的趕快過去,現在開放call in 06-2699456。」
以上三段詳盡的播音內容,是從NCC的發文中摘出。該發文是針對將時段出租給「台灣人俱樂部」的廣播電台,要求該電台於文到的五日內要說明:「貴公司對上開事實持有異議,請於主旨所示日期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4條及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提出陳述,述明事實上及法律上之意見。」
由王定宇嗆張銘清事件反省廣播媒體的社會責任。其實廣播媒體的播音狀態中,早在各項法規中【註一】都有明確且嚴謹的要求。例如:「為確保電台節目品質,請各台節目部及相關同仁,務必留意所屬節目之節目內容,切勿涉及、觸犯廣電法、藥事法、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亦請務必留意節目內容切勿涉及節目廣告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更須避免煽惑群眾之言論、鼓譟他人群起違法聚會之情事,以確保節目內容不涉及非法言論與行為。」
當然,如果真要到NCC發函要求說明的時候,都已是茲事體大了。一般電台對「事件的發生」,其反應處理速度是所有媒體中,「最快速」、也是「最簡便」的。只要將現在所播出的節目內容拉下,換成輕音樂「蓋播」,就又快又安全。然後再監聽該節目內容是否到「得以播出」的程度後在再拉掉音樂恢復播音,這就是適切且妥當的處理方法。這種處理方式多用於「賣藥」節目中,尤其是涉及有「廣告誇大」、「保健食品具有療性」、「廣告超秒」等問題。
在台灣媒體開放、「收視(聽)率」市場競爭加劇的現在,媒體的角色立場從近期間較著名的陳進興案件中,早已立下了許多不良示範–報社不但全文照登他自比妖魔的逃亡信件,電子媒體更在他挾持南非武官人質時,競相叩應、讓他暢所欲言;另還有TVBS獨家報導黑道份子周政保持槍嗆聲影帶等等。這種「你給我獨家,我給你個人秀」的惡質新聞文化,讓媒體從「守門人」的把關角色,到全面棄守淪為單純的「媒體通道」。只是,當新聞媒體只剩訊息流竄管道的功能時也許真會讓人不禁要問:我們還需要新聞媒體嗎? 因此當媒體從「第四權」變成被唾罵的「第四害」時,閱聽大眾更要懂得做個拒絕被「媒體消費」,被「政治人物利用」的使用者。
解釋名詞:
【註一】相關法律規定之網址
(1)廣播電視法21、23條
(2)藥事法
(3)食品衛生法
(4)藥事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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