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4月30日報載,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主委彭芸表示,第十一梯次調頻廣播電台政策,決定釋出155個小功率電台,其中包括22個公益電台,沒有任何中功率及大功率電台。這次小功率電台的釋出,將有助於現有105家地下電台納入管理。

  對此一政策釋出,各大電台無不議論紛紛。綜合各大電台的評論,無不悲觀看待。如:金聲電台、大漢之聲、曾文溪之聲、客家電台、金禧之聲、寶島之聲、大千電台、天南廣播、益世廣播、人生電台、好事聯播網:「電台太多,容易導致競爭激烈;相互競價之下,適者生存下將引發更多廣播失業潮」。復興電台、台東之聲、POP Radio91.7 、警廣、台北廣播電台、教育電台、先聲廣播電台、漁業電台:「雖贊同政府做法,但政府也應該負起更有效的管控品質以及因應政策」。另有中廣、IC之音、全國廣播、天天廣播電台、Hit FM、亞洲電台、城市廣播及快樂聯播網等電台皆持「保留」態度,另一方則積極展開台內的因應之道。(資料來源:銘傳新聞)

  綜合以上說法,可以約略看出,似乎各商業電台對「地下電台就地合法化」的問題,皆抱持審慎保留且觀望的態度,一步一趨的因應;反之,公營電台較不受影響。

  針對NCC開放小功率電台一事,中廣在公聽會中也提出了反對聲明書,認為開放小功率電台,將對台灣產業經濟面、政策面、媒體素質面、頻率干擾面等產生負面影響,建議政府應長遠的看待臺灣廣播產業的發展。中廣反對NCC開放小功率電台的原因是,NCC一旦開放小功率電台的申請,也很難有效解決非法地下電台充斥的問題,電台業者也容易模糊原本創業的精神,如此一來不僅會影響台灣整體廣播市場,更將嚴重影響媒體素質及頻率空間。

輔導非法電台 官方配套措施待建立

  目前台灣合法電台將近180家,爭食這塊廣播小餅,加上網路廣播,廣播必許跨媒體競爭,情況激烈可想而知。而政府辦理10梯次之頻道開放以來,並未能有效解決地下電臺問題,且非法電台納入體制內的原本意願就低,「輔導非法電台合法化」被認為是政府一廂情願的做法。

  NCC主委彭芸表示,小功率電台的大幅開放有助於105家地下電台納入,除避免電台財團化,也鼓勵小功率電台聯營或聯播,而多數立法委員也對此表示支持,認為除了避免財團化,也能有效解決地下電台問題。而且NCC也將地下電台罰則加重,罰金提高為100萬起跳,而且負責人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釋照方式則傾向審議制或拍賣雙軌並行,讓中小企業有參與空間;而為了避免「媒體壟斷」,現有廣播業者將不得申請。

  另中廣也提出,政府除事前未通盤考量外,事後的配套措施也並未擬定。根據中廣聲明書,「小功率電台大量開放所產生的影響,從產業經濟面來看,認為廣播市場已經大不如前,各家電視購物頻道、網際網路地下電台分食廣告市場,再加上景氣不佳的影響,聽眾群顯著下滑、營收也大幅萎縮,電台業者生存不易。若再開放第11梯次廣播執照申請,業者數量不能適當管控,且政府在執行政策時應審慎考慮該政策之良窳,權衡利弊得失,斷不能僅為實現媒體近用權,而損及現有業者權利。」

數量大幅增加 市場遊戲規則突變

  全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楊碧村則分析,一家電台要3萬人收聽才符合經濟效益,但是現在偏遠地區小功率電台聽眾平均約3000人,約有4成的電台賠錢。沒有考慮市場萎縮而大幅增加電台數目,NCC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大家都無法生存,加上地下電台成本低,不一定會乖乖申請執照。他建議應按照各縣市廣播生態,分區規劃釋照數目,才能建立合理的市場秩序。

  從「媒體素質面」來看,激烈的競爭必讓有些經營者放棄原有的經營理念,甚至出租電台時段謀取利益,因此可能造成廣播節目低俗,並充斥賣藥及廣告等內容,廣播品質不但無法提升,更有可能沉淪。假使部分非法電台願意就地合法,頻率開放後,也是讓更多賣藥的電台充斥於廣播市場,廣播媒體形象恐被破壞殆盡。

  就「頻率干擾面」而言,台灣已是調頻廣播頻率密度最高的國家,電波相互干擾情形嚴重,如再開放,無疑使情形更加惡化。在已擁擠的廣播天空裡,如又開放業者申請,頻率空間極度的使用,一定會影響收聽品質。

  還有業者憂心,廣播市場已經夠飽和了,又再開放155家小功率電台的話,將造成更多人瓜分廣播的市場,可能造成許多人失業。快樂聯播網台北台全景廣播電台許曉婷台長就表示,目前評估對快樂聯播網的影響不大,但是對整個電台媒體環境影響是很大的;不僅對整個電台增加了許多地方上競爭對手,也會分散很多客戶在地方上的廣告預算,這樣的政策未必對媒體的平均分配,是好的或是合理的方式。對此,好事聯播網節目總監翁碧蓮也提出說明:「政府應做好評估,制定出符合的法規。」由於經濟不景氣加上市場萎縮,政府開放地下電台合法化應做好評估。

最終一波開放 配套法令應謹慎

  自1993年電波開放至今,「地下電台合法化」的過程,我們看不到所謂的「近用權」精神,看到的反而是強勢的的政經勢力進入了電台市場,從申請電台執照的過程乃至兼併其它地方電台,都看得到這些運作。過去政府因地下電台影響立案電台營運,也嚴重干擾飛安,而予以查禁取締。面臨被抄台或關台的地下電台,業者自救除了到電信總局和立法院陳情外,也揚言要發動突襲,干擾全國所有立案電台。

   過去曾任新聞局局長的林佳龍,對NCC這一次的開放政策,也提出了他的建議。

  問:開放地下電台設立申請,是當年在你新聞局長任內就規劃好的,所以針對NCC現在的開放政策,你有何看法?

  林:廣播頻譜是全民的資產,所以要以「廣播特性」為出發點,規劃出公益、資訊、宗教服務類等頻道,而不是到最後仍是被少數財團及特定人士壟斷。之前在新聞局任內的規劃是以「公共化」為出發點,而不是「重整」,更不是「獨厚」。

  問:被視為你在扁政府任內,整頓廣電生態與秩序重點政策之一的「無線調頻廣播頻譜重整計畫」,在你卸任之後,面臨政策跳票的危機。據了解,新聞局在開放電台申設之前,必須進行的公民營電台移譜作業,當時你面臨相當多的內外壓力與困難,
使得相關作業始終難以突破瓶頸?

  林:沒錯。其實「無線調頻廣播頻譜重整計畫」直到今年的年初都還是生效的,只是新聞局和NCC分權後,始終沒有再提過這個法案;這法案是有經過立院三讀通過的。

  如果真要就這法案來看現在的「地下電台合法化」,應該這麼說,「地下電台合法化」只是「無線調頻廣播頻譜重整計畫」中的一小部份。所以只需要些「微調」就可以施行,但若真要徹底實行,就該考慮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問:什麼因素?

  林:「配套」和「方法」。而不是像在「擠牙膏」,每次有需要就放一點、放一點,最後還是淪為財團壟斷。還有並不是「會吵的就有糖吃」。這是最後一次的機會了!台灣廣播天空的最後一波開放申請,未來是充滿陽光,還是陰雨綿綿,都是要對歷史負責的。所以更要慎重其事,而不是又讓業者找一堆人頭來申請。其實,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哪家申請案不是花個百來萬找「槍手」寫的。書面審察作業只是看誰的作文好,就給誰而已。為了日後長治久安,先前作業還是要有完整的配套和相關法令,否則又會流於過去的弊端。

  廣播頻道應回歸人民公有,政府應落實電波公益分配使用,儘管使用頻道的目的不同,上述地下電台業者及公共電台支持者都認為,政府的頻道分配政策有問題,使他們的傳播權利受到損害。這裡出現了一個弔詭的現象,因為自1993起迄今,政府共分9梯次開放廣播頻道供民間申請設立中功率、小功率電台,其涵蓋地區遍及全台各地,且兼顧各族群、弱勢團體需求。

不良遊戲規則 有心經營者難生存

  那麼,為何全台灣仍有130多家地下電台(交通部統計資料,實際上應不只此數)?而有意經營公共電台的人,卻不得其門而入?問題就出在政府的頻道開放政策上。在9梯次的頻道開放申請中,儘管政府遵循區域均衡、重視弱勢的原則對申請案進行審核,但由於審議委員可參考的指標在於「營運企劃書」,因此,就出現願意砸錢委託專業公司寫企劃書的申請者,就愈容易上榜的現象,再加上審議過程的不透明,政治力的介入始有所聞。在這種遊戲規則下,弱勢團體或有意經營電台卻無雄厚背景資本者,常被摒棄於門外。

  另外,申請者即便獲得電台經營執照,但這不表示他有永續經營電台的經濟條件。原先在市場上就佔有優勢地位的舊電台,以及挾雄厚背景資本者的新電台,都迫使地區性或弱勢團體經營的電台,處於更不利的地位。因此,每過一段時間,我們都會看到某些地區性電台與有雄厚背景資本的新電台形成「聯播網」,說好聽點,這叫做結合各地資源以與舊電台抗衡,事實上,這是一種赤裸裸的市場兼併,它破壞了地區性電台發展地方特色、傳達在地聲音等頻道開放政策的美意。

  而由於電台經營權的轉手可獲得極大的利潤,因此,許多政治人物競相申請新頻道,日後再以經營困難為由,將頻道經營權轉賣給中大型電台,或與之形成上述的「聯播網」。離譜的是,政府竟然坐視這種現象的發生,並稱這是市場的可預期行為,而不以相關法律(如執照換發權)來約束這樣的行為。而當這種「可預期行為」一再發生,就會出現一種惡性循環,頻道開放的愈多,不滿傳播權被剝奪的人就愈多。

  因此,地下電台或公共電台需求的出現,是對既存商業廣播體系大而無當的一種反彈,因為它重視的是市場利潤,而非反映公共利益或在地、弱勢聲音。而部分地下電台的節目內容經常充斥販賣藥品、食品、命理、婚姻介紹,其偏激、黨同伐異的言論除了達成個人政治目的,不外乎為了刺激收聽率,亦即以為了擴大利潤,其營運模式與商業廣播體系極為類似。

  如果政府的頻道開放政策結果,是促使商業廣播體系的日益擴張,在地或弱勢聲音的日益萎縮,而地下電台又不能滿足我們自我表述的需求,我們就必須開始思考公共廣播這「第三種選擇」,進而形成訴求力量,向政府表達我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