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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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7)日「有條件」通過中視和中天兩家電視台負責人變更案。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由於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跨媒體現象」,因此這次僅能以「附款」方式裁處,未來將對跨媒體產權交易、經營權移轉制訂一套「跨媒體法」,有共同規範標準可依循。
陳正倉指出,由於過去台灣沒有跨媒體經營的例子,這次NCC審查中視和中天兩家電視台負責人變更案,是以相當審慎的態度處理,並沒有把這件案子看成單純的負責人變更案,而是在參考第一屆NCC委員對跨媒體的見解、聽證會中各界意見和國外處理經驗,最後做出以「附款」方式通過。
陳正倉表示,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跨媒體現象」,為了因應此一現象再度發生,NCC未來將對跨媒體產權交易、經營權移轉制訂一套「跨媒體法」,讓跨媒體經營有共同規範標準可依循。
陳正倉說,目前這個法規範內容,不外乎要求跨媒體經營者不得相互兼任,避免發生單一言論現象,以及設置獨立董事,協助跨媒體事業朝良善方向前進。
根據NCC的「附款」內容,中視和中天的董監事變更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兩家電視公司不得相互兼任;中視和中天在1年內必須設置一名獨立董事,而部門經理以上的人員不可兼任另一公司的職務。
此外,中視和中天所有廣告、業務部門也都必須獨立,彼此不能有節目聯合招攬的情事;此外,中視和中天要在個3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各頻道設置獨立節目編審人員,在3個月內要提出內部流程控制機制的改善計畫,如果經查出有陸資,NCC可隨時撤銷變更案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