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一記者節台灣記者協會才剛發表聲明,抨擊近年來媒體界充斥政府大量的置入性行銷新聞,不僅侵蝕新聞版面,並重挫新聞報導的自主形象,因此呼籲媒體應當自律。到底官方的置入性新聞有多嚴重?閱聽眾看得出新聞中的「玄機」嗎?

  從民進黨政府到國民黨政府,官方進行置入性行銷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政府花公帑買新聞,如此欺騙人民的行為,在台灣竟可奇蹟似的持續存在,歸因於三,第一、政府明知故犯、自欺欺人;第二、媒體缺錢、自甘墮落;第三、民眾無知、習以為常。

  而此種政府花錢買新聞的常態,竟已深層影響台灣媒體的正常發展,侵蝕新聞自主專業的核心價值。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置入性行銷此等廣告手法,在世界各國只能用在商業,不能用在政府政策宣傳上,原因即是,政府資訊原本就該公開透明,不可有欺騙人民之行為與意圖。但執政者經常拿出的藉口是,為讓政策宣傳達到效果,所以要在戲劇置入、節目置入、新聞置入,才能讓新政在潛移默化中深值人心。

  問題是,台灣的執政者花公帑進行置入性行銷的目的,不是為了推行交通新法、不是為了推動防疫新政,而是為了美化政府、吹捧首長,對爭議政策提供偏向政府的官方資訊,而且為達「潛移默化、深值人心」的最大效果,他們選擇的是置入於新聞報導、新聞節目中,讓民眾誤以為此等「資訊」是媒體秉於新聞專業判斷,自主報導而來,殊不知那全是政府花錢買來的。

  新聞置入性行銷,是一種嚴重違背新聞專業的欺騙作法,即將廣告穿上新聞外衣,利用民眾對新聞的信任,魚目混珠,推銷產品,在世界民主國家,均嚴禁新聞內容進行任何置入性行銷,但此「買新聞」作法在台灣卻尤為暢行,除商業促銷大行此道外,政府更帶頭「買新聞」推銷政績,實屬世界先進民主國家罕見。

置入政策宣導 美化官員政績

  檢視政府近一年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內容發現,最具爭議的類型有三,包括首長個人秀、爭議政策與美化政府類型。首長個人秀內容多在吹捧首長政績才能,拉抬個人形象,例如「紅標米酒50元財長李述德 幕後推手」、「工程會推動公共工程繳出一張漂亮成績單,主委范良銹上任後秉持劉揆的施政主軸….扮演了重要角色」、「王如玄 搶救失業大功臣」、「廖了以親上火線 當超級解說員」等新聞。

  爭議政策類型,則是政府以「買新聞」方式「報導」支持政府言論,左右民意,使得原本該在公共平台、公平討論的爭議政策,在媒體上呈現嚴重的資訊不平等,包括ECFA、開放陸生來台、承認中國學歷、陸客來台觀光、賦稅變革、低放射性核廢料選址公投、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等影響國家政策的重大議題,政府竟利用民眾對媒體新聞的信任,花公帑買新聞,其目的不言自明,就是要讓民眾誤以為這些傳達偏向政府的政策資訊,是「公正客觀」的新聞報導,使民眾對該議題做出偏向政府的偏頗判斷,讓民眾被騙得渾然不覺。

  當然更多「買新聞」的目的是為美化政府,隱惡揚善,而這些都是政府以「政策宣導」之名,使用人民納稅錢購買而來。失業率不斷攀升之際,勞委會就買新聞彰顯其搶救失業政績;開放陸客來台觀光,觀光局就買新聞正面報導陸客,讓台灣人對陸客留下好印象;財政部長民調大跌時,財政部就買新聞來宣傳部長一番。

限制性招標 指定媒體有玄機

  但這些嚴重違背新聞專業的欺騙作為,政府竟「大方」的在標案中要求媒體進行,甚至有部會直接在標案名稱上標明指定某某媒體刊登,且法律依據竟是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採限制性招標。

  例如,財政部賦稅署今年招標「辦理在聯合報刊登調降蒸餾酒規定之宣導案」,在標案名稱上直接指定媒體刊登,得標廠商就是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金額三十萬,決標金額二十九萬。試問該標案有何特殊之處,必須指定媒體刊登,難道其他媒體沒有刊登能力?而事實是,蒸餾酒稅調降,紅標米酒降價新聞,各媒體都有刊登,財政部自行認定採限制性招標,花錢指定媒體刊登的理由何在?

  財政部賦稅署還招標「在中國時報辦理刊登賦稅改革績效及各項稅制,稅政之宣導案」、「辦理在經濟日報刊登賦稅改革績效及各項稅制,稅政之宣導案」,這些都是在標案名稱就指定媒體的,另外「辦理所得稅宣導等事宜案」也都採未經公開評選與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直接指定媒體刊登。

  一位不願具名得罪政府的廣告公司經理表示,除未經公開評選直接指定媒體的限制性招標形式外,部份宣導案也會以「委託專業服務」為由,採公開評選的限制性招標方式,但看似「公開評選」的公平作為,評選條件不是依政府各部會主管喜好給分,就是以提供新聞置入多寡給分,更嚴重的是,評選委員中,有很多是傳播學者身份,竟放任政府進行新聞置入等作為。

  但許多時候,政府連標案都規避,直接以十萬元以下價格避開政府採購法,指定媒體購買新聞。一位政府內部專門操作新聞置入的人員透露,電視台一則新聞十萬,報紙二文一圖的新聞價格九萬八,隨時需要就隨時買,例如那個首長民調突然很低,就買條新聞來吹捧一下,那個單位出紕漏被批,就趕緊買個新聞「導正」輿論一下。

  而台灣媒體面臨景氣寒冬,倒的倒、轉手的轉手、裁員的裁員,為了拿到政府大筆宣傳預算,從電視台到報紙,幾乎全部淪陷,放棄新聞專業的最後一道防線。

新聞包裝宣傳 什麼都能賣

  經檢視,電視台「賣新聞」模式,幾乎已到爐火純青地步,一位資深電視台新聞部主管即表示,新聞台什麼都能賣,包括一般新聞、跑馬燈、主播即時專訪、新聞專題節目、新聞時段政論座談、新聞片尾、活動現場SNG連線,廣告新聞化非常嚴重,尤其是政府購買的新聞,觀眾幾乎都看不出來,各電視台皆不標示廣告主來源,也與真正的新聞時段沒有任何區隔,甚至連大家熟悉的幾個文化性的新聞專題節目,都有政府資金在裡面。

  報紙則略分為三種模式,最失格的賣法,即是由記者具名撰寫、用字遣詞與新聞報導完全無異,版面編排上刻意與其他新聞放在一起,以達「混淆」目的。

  一位晚報記者就說,「報社經濟壓力很大,偶爾還是要配合寫一下,現在許多二文一圖對首長歌功誦德的新聞,都是記者去拉來的,有時還會半買半送,多給幾條新聞做成半版,但價格還是壓在十萬以下,即可不用透過招標」。

  另一位日報記者則坦言,「現在翻看報紙,到處可見業配新聞隱身新聞版面中,有時連記者自己都看不出來,有時甚至連橫頭新聞都賣」。

  報紙另一種出賣媒體可信度的方式,就是拿政府錢,舉辦「一言堂」座談會,與會者全由政府決定,邀請支持政府言論的來賓,但主持人則由報社高層主管擔任,最高層級到社長、副社長都有,目的在讓讀者誤以為是報社主動舉辦,增加座談會可信度,聯合報和中國時報這類座談會最多。

  一位記者坦言,「有時還要記者擔任座談會紀錄,真的覺得有點違背良心,通常報社只在版頭標示座談會三個字,讀者根本不知是政府買的」。

  另一種置入性行銷方式,則是在版頭或文末標明「專輯」或「廣編特輯」字樣做為區分,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即是以此類為主。但自由時報使用「專輯」二字標示,仍常會被誤以為是報社自己做的「新聞專題」,而且有時放於文末字體小到幾乎看不清楚,而在版面設計上也經常與新聞版面無異,例如風災期間刊登衛生署整版防疫置入新聞,刊頭使用的竟是自由時報連日使用的「八八水災特別報導」刊頭,這都會讓讀者不易辨識是廣告還是新聞。

業配新聞績效 列記者考績項目

  因此,新聞置入性行銷問題在台灣之所以如此嚴重,就在於長久以來,政府與媒體之間已形成可怕的共犯結構,政府利用千萬預算誘使媒體犯錯,媒體也自甘墮落,放棄新聞專業,為五斗米折腰。但最可怕的是,這樣的結果,已深層侵蝕了新聞記者的專業認知與態度。部份媒體新聞部,已淪為「第二業務部」,編輯部主管得負責拉業配新聞,直接指示記者掛名「報導」,且已制度化列入年度考績評量。

  某大報系記者透露,該報總編輯、副總編輯等高層,每人每月都有一定額度的業配績效要求,所以高層主管就會把這些業配績效額度,發配給各組負責,每個組每月從二十萬元到五十萬元不等,有些是組長親自下海跑業務,有些則是叫記者靠線上關係去拉,所以跑中央或地方政府路線的記者,就得向各政府單位下手。

  而該報系自今年五、六月開始,更將業配績效列為考績評核項目,即在考評表的列管事項下,多了「協助週報供稿/編業專題十%」和「協助編業績效案數十五%」,聯合晚報則在「考績二十%的核心能力」項下,列出「整合行銷、依各組額度為目標」,記者們看了傻眼,有人大罵以後也別監督政府了,乾脆就當工商記者算了。

  當然也有記者已經習以為常地說,「反正都是要跑新聞,政府要給錢何樂不為,處理這種業配新聞很簡單,不是歌功訟德,就是抄資料,很容易處理,更何況現在報社還給稿費,不無小補」。

  在電視台,過去多會指派一組記者,專門配合業務部做「業配」新聞,但政府標案則多是直接叫線上記者去「採訪」,通常記者出門時,主管就會通報你這是「業配」,一定要做正面報導,一定要拍到首長畫面。一位資深主管表示,台灣每個電視台都做新聞置入,有某新聞台甚至在中南部成立利潤中心,所有地方大小活動想上新聞就要買,一則十萬元以內,積少成多,地方記者就得負責執行。

約束媒體官方 推動自律與他律

  所以在此呼籲,傳播學界與新聞專業團體若再不起來導正視聽,監督政府改善,喚醒媒體專業自主的靈魂,恐怕未來的新聞教育會面臨更大挑戰。

  除持續推動媒體自律外,在他律部份,目前世界先進國家對置入性行銷均有所限制,一方面以傳播法規管制媒體,一方面從預算使用上約束政府。

  在傳播法規部份,根據美、歐、日等先進國家傳播法規,均嚴禁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已擬訂「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嚴禁媒體播放政府出資的置入性行銷內容,更嚴禁在新聞與兒童節目中出現任何置入性行銷廣告,因此未來修法通過,廣播、電視台播送任何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廣告,尤其在新聞時段,均屬違法。

  但畢竟NCC只罰得到媒體,卻管不到官方,所以在約束政府部份,美國是以綜合撥款法規範,禁止政府採取隱性宣傳,即不能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做宣傳。這部份我國還未立法,立院預算中心即建議,應恢復制定「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條例」,限制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等不當作為,才能對政府各單位有實質約束作用。

延伸閱讀:

新聞關鍵詞:置入性行銷(電子報試刊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