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灣電視媒體將非關公共利益的商業廣告,插入電視新聞時段播出,進行「置入性行銷」。身為資深記者,現為傳播學者的林照真,根據她任職天下雜誌時的調查報導為資料基礎,從傳播角度分析廣告置入新聞行銷,如何使新聞與廣告倫理趨於崩壞,從而動搖廣告主與媒體人的生存利基。
商業消費資訊置入新聞內容播出,主要在滿足業者廣告需求、為電視台賺進小利。但因廣告服務於廣告主利益,新聞服務於公共利益,因此媒體多半會以迴避商店商標的方式避免遭新聞局「新聞廣告化」罰款。
置入性行銷的入侵與傳播空間的商品化
台灣媒體會成為置入性行銷的溫床,是因為媒體數量過多超過市場負荷,幾乎每一家媒體都得絞盡腦汁掙錢。除了普遍將廣告產品置入到節目、戲劇現象,還包括廣告與新聞的相互模糊化,新聞時段、新聞節目、談話性節目、新聞版面都可為廣告服務。新聞媒體為配合置入性行銷,更將新聞商品規格化,根據收視率高低或其它市場因素訂好價錢拍賣。
一小時新聞頻道座談,要價 25萬;電視新聞中進行「配合」的深度報導, 8萬5千元;大報整版座談會報導, 60萬。但因媒體太多,各媒體為了競標,還要提供廣告或其他新聞贈品,如「一個電視專訪十萬,附送一個SNG連線」等等。
過度飽和的媒體市場,加上媒體集中購買模式,更使媒體居於弱勢。「集中購買」是廣告主為了降低廣告成本,以購買整年廣告代替過去單筆購買,於是形成符合各自利益的各種購買聯盟,以創造綜效(synergy)。集中購買成為趨勢,媒體也失去議價能力,廣告主更進一步越過新聞那條紅色警戒線,媒體配合廣告主發展出「買廣告、送新聞」的普遍交易模式。綜合性報紙為了因應「業編工作」,編輯部記者有了行銷責任;電視媒體為了「業配」專案,都設有「專案組」專門跑業配新聞。為了讓商品更有技巧露出,這些「專案記者」多數由資深記者擔任。
無力購買廣告時段的中小企業,則以單筆購買新聞的方式,讓商業訊息以新聞姿態出現。觀眾只要一通電話,電視台就會有專人提供進一步的電話與地址。平面媒體則可進行專題,訪問出錢業者,消費版上的商品品牌、商標都一覽無遺。
政府是置入性行銷的最大買主
置入性行銷的重要廣告主其實是政府部門。由於媒體報導情形已經成為政界評比的標準,政府的媒體購買預算也在這幾年日益攀高,新聞局合計第一年(九十二年度)之採購總金額近十一億台幣。
一些部會乾脆大量購買新聞,付錢要求記者宣傳政令或爭議中的政府政策,主導新聞方向,如「軍購案」。選舉熱季,各媒體無不大量接受政治人物的媒體購買,推出政黨出面購買新聞時段的「政黨專案」。一名電視工作者自我解嘲地說,「我們被綠買,也被藍買,這樣很公平,大家都淪陷」。
新聞專業防線的潰堤
由於廣告主的氣燄越來越高,當媒體基於事實對企業進行負面報導與批評時,廣告主能以提供或撤銷廣告,使媒體服務廣告主利益。記者被迫失去獨立性與新聞嗅覺,新聞部的獨立性也越來越低。
某財經媒體的資深記者說:平時我們跑新聞對業界會有一定的防備心,但置入性行銷卻是不可抗拒。我明明覺得是垃圾新聞,但抄也要抄給編輯台。我還是不敢寫得太露骨,只好透過專業訓練的手法設法寫得中肯一點。但業編版面很大,每天跑得很辛苦的新聞也比不上業編的,自己的工作變得很沒有價值。
一名負責與政府部門談置入合作的新聞界人士便說:為了達到最好的宣傳效果,媒體要提出整個企劃案,才能爭取到政府的生意。雙方在談的時候,會決定採取座談會、專訪、深度報導、副刊搭配等形式,其中有一些新聞內容要接受政府的指揮,還會寫在合約中,合作的電視台如果秒數不夠,政府可以不付錢,媒體還要加補過來。我去要案子,感覺好像在討東西來吃,還要被同情。
廣告專業倫理的棄守
多年來廣告無法獲得大眾信任,廣告主發現大眾傾向相信記者與編輯的獨立專業判斷,因此會希望產品是以新聞而非廣告的形式呈現。但是置入性行銷違反廣告業「廣告需遵循新聞與廣告分開」的專業倫理,因為它採取秘密的、暗示的、入侵潛意識的廣告手法,閱聽眾都被蒙在鼓裡,卻實質影響產品內容。
東方廣告媒體企劃總監曾瑞貞說:我在這行業十年,看到媒體的編輯、業務部門一直在拉扯,媒體這幾年面臨嚴重的生存競爭,廣告的版型與內容一直在放寬,這是環境所逼,商業介入媒體已經無法抗拒,……。在新聞這一部分,我個人比較不贊成,新聞應是站在公共的利益上作報導,我們為置入新聞而與編輯部溝通時,編輯部多少會有抗拒的態度,這部分多是透過業務部去作溝通,但一旦開先例後,這扇門就關不起來了。
公共領域再沉淪
對媒體而言,置入性行銷不能挽救媒體的經營頹勢,因為它只是將部分廣告以新聞手法呈現,並未增加廣告總量。一旦讓消費者警覺媒體的置入性新聞是因為收了錢,而不必然是消費者最需要知道的,媒體公信力將會大幅滑落。對廣告主而言,所期待的媒體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林照真指出,置入性行銷的新聞議價模式,在台灣並不是特定媒體或個人操守的問題,而是結構使然。但許多行銷與管理學者仍從「工具理性」出發,積極探討如何有效將傳播、公關與廣告熔為一爐。部分傳播學研究甚至助長這種風潮沒有覺察新聞公信力在所謂「整合行銷傳播」的美麗詞藻下已被商業邏輯侵蝕。
她建議除了洞悉政治與經濟因素,在結構上推動各種媒體改革運動之外。民間改革團體可正視廣告主或明或暗的置入性行銷手法,關心媒體改革的非政府組織,推動另一波監督廣告運動。
原研究全文收錄於《中華傳播學刊》。8:27- 40。2005。
參考資料:
林照真(2005年2月)。〈誰在收買媒體--新聞為企業服務〉與〈誰在收買媒體--新聞為「政府」服務〉,《天下雜誌》,316:120-8, 12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