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新聞」這場論戰一開始,壹傳媒已是最大贏家,因為有人抗議多了名利,沒人抗議繼續測底線;壹傳媒也展現危機管理絕佳能力,把「動新聞」當成是蘋果日報的事與壹電視作了完美的切割,一方面報紙無法可管,二方面以免影響到執照發放。將公民團體要求的停止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細節描繪的基本人權要求,轉換成危害「新聞自由」、「網路言論自由」與有違「市場秩序」,公民團體被貼上衛道人士與保守派的標籤。可惜台北市政府來幫倒忙,用行政權力禁蘋果的魯莽決定,配合著壹傳媒的策略,把焦點模糊成好像「動新聞」只不過是一種「網路內容」,是一種「俗新聞」,或是『一種科技與「網路匯流」媒體上的創新』,抗議的人是大驚小怪。

道歉不改進 虛耗公民媒改能量

  蘋果日報社長與總編輯在與前往抗議的公民團體代表協調時,一再強調已經停止播放有爭議的新聞,未來不會使用過於寫實的手法,並希望公民團體看接下來幾天的「動新聞」,就能知道有沒有改善,但是不願意給予以後不作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細節描繪動畫的承諾。公民團體的失望其來有自,過去壹傳媒承諾會改善血腥照片,但是從邵曉玲的車禍照、近期統聯車禍或其間各式血肉模糊的照片與腥羶色的用語,壹傳媒像是游擊隊般,總是出其不意又把照片給送上版面。依據過去經驗,壹傳媒會在監督抗議後沈靜一陣子,又故態復萌,等到公民團體再來抗議時,還是端出會改善請持續監督的說法,照樣不願承諾,這樣的捉迷藏過程實在是浪費社會資源,也看不出壹傳媒改進的誠意。

  筆者先前曾說從新聞學理來看,電視或影音新聞的組成要素是記者旁白、訪問(sound bite)、影像與現場音等。訪問也就是消息來源,佐證記者的報導為事實,訪問人物的選擇,在新聞學上有範例學(exemplification)專章討論,記者要如何審慎選擇消息來源與案例,才能客觀呈現事件的諸多面向,不至於扭曲或是提供錯誤資訊給閱聽人。動新聞將電視新聞的訪問直接以動畫來代替,完全以想像的方式來呈現事件發生情形,動畫的聲音部分,不是來自消息來源、現場音、或是記者旁白,完全是以戲劇配音方式呈現。「動新聞」要稱它「類戲劇」也好,或是R級的成人動畫片也罷,本質上,已經不是新聞,而是需要分級甚至是鎖碼的節目。

網路分級 模糊問題焦點

  但是壹傳媒立刻將「動新聞」歸類為網路上的內容,網路分級辦法比起有線或衛星電視法,又模糊了一點,罰則或影響未來執照發放的不確定性相對較小。成為網路分級不當還有一些優點,網路上的色情網站本就多,青少年本就有機會接觸,如此類比之下,「動新聞」的內容也就不那麼驚世駭俗,甚至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或模仿犯罪的責任也有這些色情暴力網站共同分擔。公民團體的請求也被限縮到只是為了青少年或兒童的利益與身心健康,甚至還會有這種風涼話:「如果真為了兒童安全著想,父母更應適度地灌輸他們正確的(性)觀念來保護自己」,而所謂的社會輿情也就只是品味之爭,這也完全模糊了焦點。

  另外,當壹傳媒以新聞分級回應公民媒體的要求,事實上壹傳媒就只是增加一個未滿十八歲的象徵性字幕,未滿十八歲的人還是能點進去觀賞,如同虛設。壹傳媒巧妙的把動新聞放到「網路內容能不能管制?」與「新聞能不能是限制級?」的抽象爭論中。

笨蛋,問題在人權!

  但是筆者真正關心的是從當事人與家屬的觀點來看,「動新聞」竟然描繪死亡過程,活生生把四歲小孩的臉在沒有遮掩下搬上螢幕,各種毆打與虐待過程鉅細靡遺,令人恐懼感油然而生。再從隱私與人權來看,犯罪或性侵事件過程的細節模擬,動畫人物擬真到足以辨識,尤其是幼童、青少年或是性侵事件的被害者,而加害過程的想像,一方面誤導視聽、混淆價值觀,二方面不利於當事人的司法程序。「動新聞」可說是全面傷害事件受害者、嫌疑人、與相關當事人的基本權益,亦可能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但是壹傳媒在其對外聲明中卻是避而不談,為其帶來社會不快而道歉,並非為其侵犯隱私與人權的新聞道歉,一樣玩文字遊戲。在協調會上,社長一再強調會尊重受害者,當筆者問到如何尊重受害者,得到的答案並不是會避免侵害當事人的權益,反而是社長打算要求壹傳媒的法務部門研擬一份同意書;值得注意的是,筆者在研究受害者被採訪的類型時,發現只要是陷入羅生門、各說各話的情節,或是受害者期望媒體為其聲張正義時,總是會毫不保留的配合媒體。由此可以得知社長的回答又是商業化的考量。只是為其接下來可能再有的爭議新聞預先鋪路,壹傳媒可以說得到嫌疑人或受害者任一方的同意,即使內容同樣侵害人權與隱私,壹傳媒就可以打著經過同意的旗號,再次置未同意的另一方與社會責任於不顧。

  要打破這種商業化邏輯,與揭露假借新聞自由與網路言論自由的面具,需要更為明確的論述,還需要持續不斷的抗爭行動,必須向社會運動一般,論述與行動並進,當然這樣的公民行動不是只針對壹傳媒,而是所有試圖以所有權結構影響內容,缺乏社會責任,不尊重當事人的媒體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