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傳播處(Office of Communication, Ofcom)近來發表一份關於人們如何評價(assess)網際網絡內容與服務的研究。這份質化研究為了檢驗人們如何評價網際網絡內容與服務的「真實性」、「獨立性」與「平衡度」。其次,探索人們如何感知可能影響人們網際網絡行為的網際網絡規範之存在與否。總的來說,共有122位受測者,進行團體討論、日記式訪談,並使用眼球追蹤技術。受測對象包括各種家庭網際網絡使用者:輕度到重度使用者、初級到長期、每日使用者。這份研究同時也是Ofcom推廣媒介識讀計畫的一部份。
研究發現,多數的參與者對網際網際網絡評價為褒揚讚賞,認為網際網絡改變了他們的生活。同時,也觀察到了網際網絡負面效果以及提出關切,主要是參與者及其家人的網際網絡安全。這些關切包括:電腦病毒、無意的潛在違法行為,比如在分享網站下載版權音樂。研究發現網際網絡內容的真實性問題,參與者並沒有時常提及,而是較常在與如「家庭作業」或「醫療建議」等活動有關。
無論參與者如何評價一個網站進行安全性或真實性,他們通常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包括網際網絡使用經驗的多寡、信心、生活經驗,以及知識技巧。
在這份研究中,多數參與者指出,他們曾經購買並安裝防毒軟體。除此之外,多數人並不理解以及沒有意識到,網際網絡服務提供者或搜尋引擎提供讓網際網絡更加安全的工具。
在網際網絡內容「可信度」評價方面。研究發現,「熟悉程度」是最主要的關鍵,「熟悉程度」來自於兩方面:首先,透過基於現實與網際網絡生活積累的意識認知提示(如對公司名稱與商標的知悉度);其次,透過快速並直覺的判斷。比如,一個新的網站由於其設計或上手難易,也許看似與其他已知網站雷同,或新網站與現實生活線索相似(以旅遊網站來說,設計看起來像商店櫥窗)。在這些例子中,直覺性判斷可能有時會引導錯誤的「熟悉感」以及隨之而來的錯誤信任。
研究顯示,第一印象並非絕對。隨初步直覺的回應而來的可能是更多意識性的評價過程,使用功能性或認知性的工具與網際網絡內容互動並評價。這個過程隨個人以及一些網際網絡行為因素相關:這些因素包含網站符號的讀取,如真實地址聯繫資訊、對網站的外觀及感受、專業度高的呈現、或網站資訊有無更新。參與者對這些安全性表徵的知曉,提供了信任度的基礎。然而,少數參與者提到網站下方的「鎖頭圖案」,作為考慮網站安全性的方式。
其他因素與搜尋引擎導航的難易度,以及網站名聲有關。許多參與者在決定網站使用以及可信度時,依靠(此單位)現實生活的名聲或人際間的口耳相傳。有些熟悉搜尋引擎使用的參與者,認為受歡迎、普及的網站提供高可信度事物之建議,引導「受歡迎者則成功」而「成功者則可信」的線性思考模式。確認網站的歡迎度對某些參與者來說,常是測量可信度的一種方式。
只有小部分的參與者說,他們會進行細節式的研究,或與其他來源相互參照。對大部分參與者來說,當有需要研究或檢查時,多半是在「比較價格」以及點閱其他使用者的評價。
研究發現,當首次造訪某個網站時,其網址(URL)通常不引人注意,並且也不常用來作為使用其他新網站並且作為評價可信度的參考。研究同時指出,參與者對內容的渴望,如何凌駕於上述建立可信度建立之因素。也之所以,個人興趣之本性以及對內容之情感深淺是能夠影響評價過程的因子。以一樁新交易為例,能夠凌駕已知網際網絡購物潛在風險性的考量。
以參與者對規範的知曉度與理解度來看,多數參與者並不認為網際網絡是正式納入規範的。他們理解並接受網際網絡並不如真實世界,網際網絡世界中沒有普遍性的保護機制。參與者感覺他們必需為事物的可信度作決定,並且在網際網絡上負有個人責任。然而,少數參與者並不確定網際網絡規範與否,而有些參與者則假設「需要」規範。也有一種認知:認為提供網際網絡內容服務或內容的個人及組織,必需有責任確保使用者得以信任並擁有足夠安全性。此外,提供內容的網際網絡使用者(如facebook)被要求應當有共享常識、誠實,以及尊重線上社群的成員。
當論及正式網際網絡規範的概念時,多數參與者覺得由於網際網絡的全球性、複雜性與多元化,是沒辦法實行的。在此討論中有多種的觀點:有些認為即使不切實際,但網際網絡規範具有正面目標;有些覺得可能會限制個人使用者自由,由於他們認為任何東西都能夠在網際網絡上流通—是個人負有責任,並且個人有自由選擇網站的權利。
相較來說,多數參與者認知到電視是正式由法律規範的。他們覺得電視規範重要之處在於,電視牽涉到了大眾,以及分享公共事物的各種閱聽眾,但是一旦產生問題,也較難在具時效性的狀況下即時修正。電視被認為是一種反應社會的「公共實體」,分享行為道德規範以及社會普遍標準。就此本質來說,參與者認為電視必需由法律規範,以防潛具傷害性或不適當的內容。
總體而言,研究發現當參與者評價網路內容的可信度時,使用直覺性盼斷與直白、意識性的過程。而參與者認為資訊與相關工具有可能有助於網路內容與服務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