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數位化時代來臨,交通部規劃第2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預計將釋出5張無線數位頻道及2張行動電視執照。但業者質疑,主管單位缺乏明確施政藍圖,數位電視仍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針對牽動傳播產業未來數十年發展的重大政策,台灣通訊傳播產業協進會於2009年12月24日舉辦「如何面對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討論數位無線電視的發展,並提出建議。

  主持人由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陳清河院長,以及銘傳大學廣播電視學系的陳光毅主任擔綱。與談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李大嵩委員與謝進男委員、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劉幼琍教授、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胡元輝副教授、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莊春發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籌備處劉孔中教授、中視資訊科技公司林南宏總經理與台灣通訊學會謝穎青理事長。

多頭馬車 數位電視制度難建立

  「我們20年前就有試推小組,到現在試推小組都退休了。」對於數位電視政策未能如期執行,中視資訊科技公司林南宏總經理深表無奈。在這期間,主管機關歷經交通部、新聞局到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許多與數位無線電視發展相關的計劃,如MHP(Multimedia Home Platform)、DVB-H(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 – Handheld)等系統標準的測試平台,業者都參與其中。砸下政府與業者的經費,結果往往無疾而終。

  曾任節一屆NCC委員的政大廣電系劉幼琍教授回顧數位無線電視的發展,認為和三年前相比,沒有太大改變。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胡元輝副教授則以英國的經驗為例,說明英國政府面對科技發展的態度,進而描繪出政策的圖像。藉此提醒我國政府在釋發第二梯次的執照前,應該先建立具體的策略架構。台灣通訊學會謝穎青理事長也表示政府不應只是講求公平、做資源分配的角色,應該先思考「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電視制度」,而去做一個「資源的創造者」。

  關於釋照的配套措施,與會人士提出一些建言。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籌備處劉孔中教授指出我國目前在頻譜使用的效率低落,使得頻譜的稀有性成為一種「人為」現象。應該允許現有的頻譜使用者在使用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對頻譜使用效率的自我評估,以及如何增進創新服務與提升消費者福祉之計畫。劉孔中強調如此才能讓使用者在永續經營的可能下,不斷投資、更新設備,提升服務品質,讓業者「想幹嘛就幹嘛」。

量多不等於質變 電視數位化過程缺乏文化想像 

  胡元輝提出公共電視已經參與的數位娛樂計畫,以及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若能結合華視、中華電信等業者,已經足以成立一家具營運規模的共同傳輸公司,從而完成「製播分離」,改變既有的產業結構。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莊春發教授則是借鏡廣播電台與金融的開放,認為在競爭過於激烈的市場無法讓整體市場產值提升或是市場的多元化。尤其在廣告產值日益下滑的無線電視市場,執照要發放幾家、如何發放,需要先好好認識市場,才能有完善的規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謝進男委員回應,有線電視產業經過劇烈的競爭,淘汰十分之九的業者,「現在還不是活得很好」。他強調,NCC會做到「服務中立」而非「技術中立」,業者有執照後要做什麼都可以做,只要不違反相關法令。其中,結構上更要做到退場機制,淘汰經營不善的業者,保障經營好的業者繼續經營。李大嵩委員也回應共同傳輸平台的可能,認為無線電視不易拆解出一個獨立公司,或許能由第一、二梯的業者來共同維護。

  在會後的提問討論中,有人質疑政府為何還沒有完善的傳播政策,顯示NCC的委員們仍未能藉由此次研討會給業者與民眾一個明確的政策藍圖。另有與會人士指出此次的會議中,缺乏「人」的因素,皆是充滿技術的討論。對於弱勢、多元文化,或是相關人才的培育,皆未能提及。或許能給在場人士帶來一些省思,面對傳播產業的發展,台灣是否總是技術優先,缺乏文化的需求與想像,這或許是台灣在數位化變遷中,陷於困境的可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