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元月份新聞觀察報告,指陳當前的社會(影劇)新聞編寫處理粗糙,不但羶色腥,亦不重視法律保障的隱私權,猶輕忽兒童少年法規範,譬如將童星活動報導誇大渲染,產生「小小彬」現象,家長競相鼓勵孩子應徵偶像劇童星(例如元月23日一個新偶像劇竟有千人參加),助長功利歪風,影響社會風氣和兒少的身心教育,媒體應理出一套專業及作業的準則;同時自殺新聞年有增加(官方統計高達4、5千人以上),至今媒體仍未能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值得主動檢討改進,以負起社會責任。

  新防會並發表評比,元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依序為:元月份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依序為:中國時報14則(含更正3則、置入5則、中國2則)、蘋果日報14則(含更正9則)、聯合晚報4則(含中國2則)、聯合報4則(含更正2則)及自由時報4則;合計有40則,刊登「更正」者14則。元月份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17則(含自殺9則)、聯合報7則(含自殺5則)、自由時報7則(含自殺4則)、中國時報4則(含自殺3則)及聯合晚報2則(含自殺2則)。合計33則。(請見附表)

  元月份最夯的影視新聞,一是演出偶像劇爆紅童星小小彬,言行舉措匠氣十足,成了兒童模仿羨慕的對象,專家學者憂慮這種早熟的現象,而媒體恣意的追逐,卻佔據媒體大幅版面,標題聳動,譬諸:「娛樂紅人陣仗 小小彬4位助理伺候」、「小小彬世故:要合照先買羊肉爐」、「嫌如廁排隊很麻煩 不想上幼稚園」、「搶當小小彬 童真換暴紅」、「小小彬狂接10場活動7天吸鈔70萬元」、「小小彬被生母冷落找後媽 幫小彬彬亂牽紅線」、「小小彬打哈欠 拒絕白白索吻」等等,殊非正常。另一為侯佩岑的婚姻,其有無孕事卻成了熱門話題,報導巨細靡遺。前者活動邀約不斷,使他在鏡頭前呵欠連連,還有民眾向勞工單位投訴,批評小小彬的爸爸把他當搖錢樹,專家學者也憂心,再這樣下去恐怕會毀了小小彬純真的童年,社會局並介入調查是否超時工作,始使童星工作問題受到重視。(請見附錄)

  行政院在去年12月下旬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就是更具體的保障兒童青少年的權益,並將對新聞紙及網際網路內容建立管理機制,其中增訂報紙等平面媒體不得報導有害兒少身心等羶色腥內容,包括不能描述犯罪、自殺行為之工具與方法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違者最高罰五十萬元,並公開報老闆姓名。國際新聞專業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1996年修訂的「職業倫理規範」(Code of Ethics),以及我國訂定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國92年5月28日施行,復經民國97年8月6日修正通過實施,其中媒體部分明定新聞主管機關含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主管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維護、媒體分級等相關事宜之規劃與辦理。在在顯示媒體本身須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能率性而為。不論其照片或內容編寫處理,須遵守國際新聞專業協須加強自律,俾發揮專業倫理,以贏得社會尊重。

  事實上,隱私權被視爲一種人格權並受到法律保護,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産物,演藝人員亦不例外;隨著資訊時代的發達,社會多元化的發展,今天隱私權已經成爲公民保持人格尊嚴,和從事社會活動所不可缺少的條件之一。如果泄漏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加害人要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舉凡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刑罰制裁。是以「知的權利」不能成為媒體記者侵犯個人隱私的擋箭牌,吾人自應恪守新聞自由的分際,不能無限上綱。

  各主要報紙元月份在刊登政府置入性廣告與中國廣告方面,仍以中國時報居多(置入5則、中國2則),聯合晚報則刊中國廣告2則。至於自由時報和蘋果日報、聯合報則無。中國「廣告」部分,截至目前政府尚未允准開放。據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社會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方面,近年媒體相當泛濫,到處可見,值得正視。去年全年違反類此的規範便高達521則,或受去年11月間壹傳媒「動新聞」事件影響,媒體才比較自律,像今年元月份比去年同期40則稍減為33則,不過渲染性的自殺報導則數比去年同期的9則,顯有增加達23則,應該改善。

  新防會這項觀察報告,是以五家主要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去年一年來,各主要報紙處理自殺新聞上仍不夠慎重,就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顯已產生社會負面效應,像元月份北縣發生一家四口燒炭自殺悲劇,以及北市10天發生兩起男女警員舉槍自殺事件,都是震驚社會的悲劇事件;而媒體在建構暴力衝突和自殺的圖像,亦影響社會大眾腦海中對這些負面事物的圖像,並有感染循環的現象(像燒炭自殺即是例證);如今自殺已列入「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內,值得社會各界持續關注。

  由於台灣媒體在自殺新聞的報導上,長期以來是負面報導居多,並造成社會弱勢族群的沉重負擔, 2007年11月19日當時的廣電基金會曾舉辦「媒體也可以救人」座談會,鼓勵媒體能夠以更正面、有意義的方式去報導自殺相關的新聞。唯有遵循「公共利益」的最高原則,和新聞專業行事,接受相關法令和自律、他律等的制約,以提升新聞品質及公信力,始能適切維護公眾權益,不致公器私用,使新聞自由得以保障。相對地,政府亦必須停止置入性行銷,停止購買新聞,以尊重新聞自由自主;而媒體則應本於自律精神,堅守新聞專業自主權,才能贏得社會信任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