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週前匆忙通過的《數位經濟法案》,而今總算塵埃落定,以《2010年數位經濟法》(Digital Economy Act 2010)頒佈,由6月12日起分階段施行,由於立法過程因大選迫近而草草完成,令致一般網民大有囫圇吞棗感覺,即使業界中人也需時間消化一下,才能評估新法的具體影響程度。
此一新法最受爭議之處是關於如何落實對線上侵權行為的管制辨法,消費者、創意產業及網絡業界,無不受到影響。
最受關注的新法內容
根據新法規定,英國政府可指令英國電信監管局(Ofcom)採取行動對付互聯網服務商(ISP)或涉嫌線上侵權行為的網戶,這類侵權行為主要為分享下載音樂、電影、電視等等。政府授權電信監管局對互聯網服務商,若對屢犯侵權行為的網戶不採取行動時,可施加罰款高達25萬英鎊。
原法案中第18條賦予高等法院權力可強令互聯網服務商將違例網址斷網,但這一條規定在最後修訂時已行撤銷。不過,最後的版本則代之以一條內容類似的修訂條款,其內容為商務大臣可對任何網址斷網,但“需獲得法院滿意為該等網址一直以來,正在或有可能將會被用於或涉及侵害版權的活動者”。 (注一)
對於新網域名稱(domain name)登記註冊時,商務大臣在徵詢電信監管局的意見之後,有權作出干預。
對網民的具體影響
新法規定,網民若進行非法分享版權作品,將有可能被禁止上網。
不過,有關規定可能需時多達兩年才會具體釐訂予以執行。首先,電信監管局必須先行製訂一套業界守則,讓消費者、互聯網服務商及版權所有者知所悉從,如何應對非法文檔分享問題。
一般預料,此一守則需時一年才可訂出。守則一經製訂後,被懷疑有線上侵權行為的任何人士將會收到通知,要停止該種做法。
其後,英國政府預料將會對整個市場及守則實施情況,進行檢討。經檢討後,才會決定具體的執行辦法。
網民會否因此停止非法下載音樂?
大概不一定。《2010年數位經濟法》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是保護英國的創意產業,規範人們不要取得侵權作品。不過,根據英國一個互聯網服務商TalkTalk所做的調查研究指出,新法對於網民此類下載行為,要阻止亦阻止不了。
該互聯網服務商表示,大多數音樂迷即使在新法之下,易於遭受斷網之時,亦將找到辦法另覓途徑,免費取得一些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英國眾多歌星中並非人人贊成取締非法音樂下載。幾個著名歌手如Pink Floyd的 Nick Mason 及Radiohead的 Ed O’Brien 都認為有些樂迷確負擔不起合法購買音樂。另一些支持分享音樂及電影文檔的人士亦表示,已有統計數字顯示,非法下載音樂的人,其實比沒有這樣做的人,更捨得花更多錢在音樂方面。
目前來說,新法是否真的能夠禁絕人們非法下載侵權作品,還是言之過早。不過,有一點似乎可以肯定,當要面對處罰時,罰則將會絕不好受的了。
(作者曾在香港從事電視新聞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注一):最後的修訂條文可理解為:由法庭決定有否侵權,其後,才由政府部門執法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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