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電視相關政策應該公開透明。」台灣通訊傳播產業協進會秘書長劉文雄指出,行政院於99年3月18日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之「廣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通傳會得採行評審制加拍賣制的方式進行釋照,對產業將帶來衝擊,頻譜資源的釋照以及相關政策攸關產業利益,應儘速確立並且透明化。

  2012年全台灣即將全面進行數位電視訊號轉換,訊號壓縮後騰出的多餘頻譜將如何規劃運用?以何種方式釋出?目前都是產業關心且亟待解決的問題。數位電視即將佔據你我家中的客廳、臥室甚至是任何手持式行動裝置,面對即將到來的數位電視革命,世新大學傳播學院舉辦「數位化電視產業與政策高峰論壇」,針對數位化後的電視產業與政策進行意見交流。

  就頻譜資源利用上,與會人士皆認為數位頻譜應當更有效利用,而以目前無線電視資本額三億元之門檻來看,呼籲政府應降低市場參進門檻,以利新競爭者進入參與執照競爭;不過,亦有觀點認為,頻譜若改採拍賣競價方式釋出,恐有利財團進駐,對於廣電產業之衝擊不容小覷。

  而針對頻譜釋出之頻道經營與服務類型,除了高畫質電視(HDTV)、數據應用服務之外,付費頻道、購物頻道類型的進駐是產業最想經營的區塊,然而其中牽涉廣電法修法部分,則需依靠主管機關全盤修法。另一方面,未來頻道開放當中保留公益頻道執照議題,亦被認為應妥善分配頻譜資源,發放一張執照即可。

  此外,無線電視角色的變化也值得關注。中華數位文化創意發展協會秘書長林開南認為,無線電視台與一般衛星電視台不同,具有專屬塔台建設,又有許多外製外包節目,其本質近似於系統營運商角色,通傳會委員李大嵩亦表示,並不反對頻譜出租以及相關數據服務應用,只是必須配套修法。

  關於第二梯次頻譜釋出相採取何種規格,台灣數位電視協會常務理事石佳相主張,歐洲已全面採用DVB-T2之規格發展高畫質電視,「既然要轉換,乾脆把底層技術換掉,換成T2標準,可以有50%以上頻寬效用的增加。」不過他亦強調,倘若以T2規格發照,仍需注重原來業者的權益,不能使第一套單頻網的機制被犧牲掉,應以向後相容機制,在發照的時候輔以一套指導原則,以解決如公視使用1.5代標準的解決方案。

  與會人士多認為,政府應克盡產業輔導責任,推動數位機上盒補貼機制,以促進數位電視普及,帶動相關數位內容與加值服務市場。此外,產業界亦強烈呼籲政府降低管制,立即開放新服務執照(如手持式行動電視)。面對大陸推出三網融合的政策方案,台灣更應慎思下一步的頻譜開放策略。

延伸閱讀: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計畫方案」聽證會會議紀錄

2.第2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規劃 / 江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