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本月二日初審通過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其中三七條特別明定報紙不得刊載描繪犯罪、毒品、自殺、暴力血腥、性交猥褻等細節文字或圖片。

期待媒體自律 修法目的不在懲罰

  草案初審通過後,引起新聞業者反彈聲浪,認為法案「細節」規範並不明確,強調應明訂法案相關細項,除提供媒體有所依歸,亦使行政方於行使政策時避免模糊與執行困難。但推動草案修法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簡稱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推動修法的目的不在於懲罰媒體、箝制新聞自由,而是為了落實兒童及青少年的權益保障。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認為,本次修法幅度頗大,再對兒童身分、權利及保護措施部分有滿大的修改,對於結果基本上樂見其成。既然平面新聞內容羶色腥達到社會所不能容忍的程度,那就有修改的必要。兒福組織則表示,法律是兒少權益維護的最後一道防線,但近年來社會變遷快速,家庭功能弱化,使孩子的成長環境更為險峻。由其在《出版法》廢止之後,大多媒體以「自律」為其行事依據,同時又以「知權」與媒體自由為號召,形成一種無形的社會危害。

  臺師大大傳所教授胡幼偉強調傳統上媒體不應詳細報導犯罪行為的過程細節與行兇方式是一種共識,過去媒體無法遵守,現在立法管制,實屬一件好事。此外,犯罪、暴力相關的新聞報導主要的社會意義為提醒與保護,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沒有理由需要去描述與刊登現場的照片與事發過程,換句話說亦不應影響記者的新聞自由。對於法案未來的執行層面,何吉森則認為,立法管制媒體絕非為管制而管制,應把法律規範限縮到最小的層面,而非普遍性的責罰,最終目的希望媒體自律節制,同時也強調「媒體自由」不應無限上綱,社會存在自由與保守,凡事應取中而行。

新修訂條文 擴及網路分級管制

  除了對平面媒體有所限制外,新修的兒少法同時針對兒少使用網際網路增列相關規範,強調為防止兒少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將由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協助網際網路平臺業者建立出一套防護機制,以做為自律準則,進行分級與預先移除等方式,提供較適於兒少網路使用空間。網際網路平臺業者,若違反內容分級制度,未先將不適宜之內容移除,則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針對網路媒體安全,胡幼偉認為網路內容自由並非絕對,在享受自由同時則必須擔負責任,網路分級是社會共識,電玩不應是暗示色情或教唆暴力的來源。針對法條中網路分級把關的立意,何吉森則強調應重視其背後兒童權利及保護的精神,「網路內容提供者是直接的責任歸屬,而平台則是擔負把關控管的責任,這是我們社會所要的秩序,在不妨礙成年人自由的前提下保護兒童。」

  面對未來法案的討論爭議與執行,何吉森表示這是媒體發展必經之路,法條內容尚須不斷的辯論與修正,找出第三者公正的評鑑機制作為管制依據。目前罰責尚未訂定,若有違法,可以採取先宣導後處罰的方式,讓媒體了解遊戲規則,從一讀通過至法案三讀前,相關法令該怎麼拿捏,還有得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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