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二、三屆委員已於1日正式交接。但在新主委推選過程中,卻傳出部份委員對由行政院提名主委,再交付委員會表決的推選方式感到憂慮,擔心此例一開將使NCC獨立性不再。
時光回溯至2006年,大法官六一三號釋憲案宣告NCC委員選任方式違憲後,立法院旋即修改通訊傳播組織法,恢復以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之方式,於2008年選出新任的第二屆委員會。兩年後,在NCC特有的委員銜接交替制下,包括謝進男、李大嵩、劉崇堅等人兩年任期屆滿,主委彭芸則因學校借調期限屆滿因素,離任主委職務。因而,行政院復提名張時中、魏學文與蘇蘅等人候選,立法院同意後替補缺額,劉崇堅委員則獲得留任。
而新任第三屆NCC委員會團隊,則由第二屆委員會留任的陳正倉、翁曉玲、鍾起惠,與新進的張時中、魏學文、劉崇堅、蘇蘅共同組成。針對新任主委一職,外界一度傳聞已由行政院提名的蘇蘅內定。而從最後投票結果來看,蘇蘅以四比三票數險勝,亦讓外界多了些想像空間。更有媒體以「暗潮洶湧」形容此次遴選過程。
從第三屆委員候選人的提名、立委提案修改組織法將主委副主委由互選改為派任,直到蘇蘅教授確定被選任為止,突顯的爭議問題,圍繞在NCC作為獨立機關的「獨立性」能否被維繫上。
對於此次委員選任中,有媒體指出主委「院派」以及機關獨立性的疑慮,中正大學傳播系系主任羅世宏教授認為,首先,若「院派」為屬實,那行政院就是帶頭違反通訊傳播組織法。該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主委、副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後任命,而非與委員相同由行政院長提命,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羅世宏認為,若行政院或各方認為主委與副主委的提名任命權有回歸行政立法兩院之必要,應透過組織法之修法。然而,對於外界認為主委「院派」以及主委副主委由互選改為提名任命制,將會影響NCC獨立機關的獨立性的說法。羅世宏則說,獨立機關是「合議制」而非「首長制」。透過不同專業的委員間,對特定個案審理或政策議題有多元意見的交流與討論,以「共識決」的方式,使任何決策因意見的多元而有較完整的考量,並且維持其專業與決策上的獨立性。
羅世宏也提及另一個獨立機關不容侵犯的獨立底限,那就是政府的其他行政體系與上級機關,不該對NCC等獨立機關任何審理與決策進行「個案式的指導」。若行政體系與上級機關對其進行個案式的指導,等於說NCC其實僅是行政院的下級政策執行單位。若此,則NCC不需要這麼多委員,也不需要特別成立NCC進行媒體監理與通訊傳播政策規劃。而此一獨立性底限之說,也被橫跨第二三兩屆留任,法律背景見長的翁曉玲教授提及。
針對外界傳言,新主委蘇蘅回應,委員會就是NCC最高決策機關,合議制精神的設計不會改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