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傳播學者聯署召開反政府置入行銷記者會引來熱烈討論,媒體自律組織新聞評議委員會亦在隔(28)日召開座談會,邀請產業與學術界人士共同研擬解決方案。對此,新評會主委成嘉玲表示,新評會反對透過法律管道防阻新聞置入,並提供三項建議:第一,應透過立法院預算案審核,以主決議方式,主張政府預算不能列入置入性行銷之條目。第二,若有置入之情形,應在明顯處標明該則報導為「廣告」或「贊助」,忠實告知閱聽眾。第三,呼籲產業界及學術界需多加舉辦座談會,宣導媒體識讀,以正視聽。
針對政府與置入行銷之問題、如何規範政府置入式行銷作為討論焦點。與會者包括,新聞評議會主任委員成嘉玲、委員胡幼偉,學界代表世新大學傳研所所長游梓翔,業界代表中央通訊社董事長洪健昭、工商時報總主筆鄭優、公視資深製作人屠乃瑋、自由時報副總編輯吳俊彥。
從新聞記者黃哲斌以辭職行動抗議業配新聞氾濫,到年代新聞台換照風波,至傳播學者聯署反對政府置入式行銷。置入式行銷議題的延燒,顯示新聞的置入式行銷所潛藏的問題開始發酵。如何正視問題找尋解決方案,成為近來傳播領域關注的焦點。世新大學傳研所所長游梓翔即以「打假球」為例,比喻新聞做假做久了,就沒有人要看了。 世新大學傳研所所長游梓翔 |
其中,對於政府採用置入式行銷,在此次座談會結果均表示,新聞不應有置入式行銷,政府更不能帶頭做不對的事。工商時報總主筆鄭優認為,政府採用新聞置入式行銷不僅花費納稅人的血汗錢,還以魚目混珠的方式誤導民眾,更是情節重大。此外,新評會委員胡幼偉強調,政府置入性行銷改變政府與媒體之間的關係,易影響新聞的獨立性以及媒體監督政府的功能。公視資深製作人屠乃瑋亦主張,媒體與政府的關係須保持距離,退回應有的份紀。
政府的置入行銷之解決方式,與會者一致認同,不應透過來法律管束媒體,而應透過彈性作法,以及政府與媒體皆須努力改善。從政府角色出發,自由時報府總編輯吳俊彥則薦請,立法院審議預算案時,須以主決議方式,主張政府之政令宣導預算不得編列列置入式行銷之條目。也就是說,為維護新聞自由,規範方法不應經直接立法管束媒體,而是採以預算案通過時,附帶通過主決議之方式,建議政府不得有置入式行銷之行為。
從媒體自律著手,新評會呼籲新聞媒體則須確立新聞編輯室之獨立,例如胡幼偉所說,新聞媒體應明顯區隔編輯部與業務部之工作項目。此外,新聞報導應明確分界「新聞」與「廣告」。成嘉玲強調,即使有新聞置入,政府及媒體單位也應接受新聞報導應在明顯處,以「廣告」或「贊助」之字樣標明政府出資之事實。針對民眾宣導部分,屠乃瑋則建議,可藉由新聞評議委員會定期召開座談會,加強宣導新聞倫理以及媒體識讀之概念,以建立民眾正確認知媒體的能力。
新聞之所以出現置入式行銷,應回歸整體媒體結構的探討。中央通訊社董事長洪健昭即指出,由於廣告市場下滑的結構性問題。公視資深製作人屠乃瑋也認為,解嚴後媒體減少政府的箝制,應回歸到公共領域的經營,但現在的發展卻落入更大的金錢枷鎖而被受操縱。她說,置入性行銷的問題在於,金錢的誘惑,政府、媒體及媒體人一同戕害媒體本身,而這問題正是結構性的資金缺乏、新聞倫理未受重視。 公視資深製作人屠乃瑋 |
置入式行銷小辭典(林海嫣整理)
產品的置入式行銷乃是一種由廠商付費的產品訊息透過不引人注目的拍攝手法將有品牌的產品放入電影或電視節目中,以達到影響觀眾的目的。國內陳炳宏早在2004年的媒體論壇指出,置入性行銷規範之議題概括分為四類:「政策置入新聞」,「政策置入節目」、「商品置入新聞」,「商品置入節目」。針對置入節目之類型可分為,新聞類、戲劇類;置入節目之方式則有明顯的與隱晦的。
針對戲劇節目的產品置入,現今已經被認定為促銷產品的有效方法,但這種方法也引起一些倫理爭議。批評者認為,「產品置入」是在觀眾不知情下進行,對觀眾而言是種欺騙。 此外,「產品置入」也可能侵蝕藝術作品的尊嚴,造成劇情、節目不連貫,或是置入的產品與劇情不符,易引起觀眾反感。
相較於此,新聞報導的置入性行銷所引發的問題,更比戲劇節目來得嚴重。由於新聞節目負有監督政府、社會的第四權角色。其所帶來的影響不僅讓讀者、觀眾難以辨識,也使新聞與廣告之界線模糊。更令人擔心的是,置入性行銷是在閱聽大眾不知情下利用他們對新聞媒體的信任來促銷產品、觀念與活動,因而屬於不符合閱聽大眾利益且違反新聞倫理的欺騙行為,許多關心新聞事業與新聞倫理的新聞人員及學者都曾對這種現象感到憂心。
然而,我國相關法規均無對「置入」的規範,甚至在法規中也找不到「置入」一詞,但對廣告卻有相當程度的規範。據新聞局在2001年頒布的《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中明訂,有16種媒體置入型態是違反規定的,例如節目中推薦特定商品使用方式、效果,不論有無提及該商品名稱(第15條),都被視為是節目廣告化,這項認定原則即是宣告將商品置入節目當中,是一種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