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在Facebook、Twitter或Gmail、Yahoo! Mail、Hotmail之類網站上輸入及貯存很多個人資料和訊息。儘管個個網站都說十分尊重隱私權,予以妥為保密,但事情總會有百密一疏的時候,一旦出現遭人盜用或洩漏時,恐怕為時已晚。為了加強保障人們這方面的隱私權,以及彌補現行法律上的普遍漏洞,歐盟現已率先計劃制訂法律,硬性規定所有網站當使用者有所要求時,必須將網站所貯存的相關個人資料永久刪除,不得異議。

  歐盟司法專員維維安‧雷丁(Vivian Reding)表示:「這是一種重要的線上權利,但似乎一向都被人忽略或忘記了這回事。歐盟現正計劃正本清源,將這種『被遺忘的權利』在法律上正式彰顯出來。」

  歐盟司法專員去年開始已大力鼓吹此一線上權利。早前她已曾向Facebook發出警告,表明她對於該社交網絡有關隱私權條款所作的變更修訂,大大不以為然。

  3月17日,雷丁在歐洲議會上公佈有關的立法計劃,她說:「一間設在美國的社交網絡公司(指Facebook),在歐洲的活躍使用者,也以百萬計,它必須遵守歐盟的規定。」有關的立法建議詳情將在月內公佈,將會硬性規定Facebook及其他社交網絡媒體,必須以預設的方式作出嚴格的維護資料隱私設定,讓使用者可以全權控制他們自己的資料。

舉證責任在於網絡媒體,而非使用者

  雷丁說:「本人想藉此澄清一下,人們將會有權,而非僅有可能,撤銷他們關於資料處理上所作的同意。同時,資訊控制者須承擔舉證責任,資訊控制者即處理你的個人資料的人士/公司,他們必須證明為何需要管有該些資料;這也是說,舉證責任並非落在使用者個人身上–由他們證明為何他們的資料之被收集,非屬必要。」

  當歐洲議會完成此項立法工作時,歐盟各會員國負責維護隱私權的機構,如英國的資訊專員等,將獲賦予權力核查甚至起訴那些向歐盟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違例公司。

  在新的立法下,使用者可以控告網站侵害他們的隱私權,並有權在線上全被「遺忘」。對於與人分享個人資訊的使用者來說,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維護隱私權利。歐盟認為,這種權利可以讓使用者不會因為「一時之快」而致影響到自己當前的就業或未來的就業機會。

  在新法施行之後,各網站若不遵照新規定辦理,將受法律制裁。同時,有關公司須在使用者已明確表示願意參加(opt-in)之後,才可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處理其個人資料。

  對於必須使用者明確表示自願參加的做法,很多大網站一向都不表苟同。一些網站辯稱,如果需要所有的個人資料,都要先來一番自願參加手續的話,這將影響他們的免費服務,因為這樣的話,廣告商將會失去一些可用作針對性商業性活動的具吸引力的資訊。

新立法應對Web2.0科技新局面

  歐盟此項立法工作,總目名稱為《歐盟關於保障個人資料的綜合取向》("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on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主要是重大重寫1995年的資訊保護法,並建議將立法的重心轉移至應對Web 2.0科技之上。

  有關的簡介文件批評各網站/公司現行的隱私權政策,缺乏透明度,令人費解。文件中指出,各網站收集個人資料的方法,現在已越來越精細詳盡,而且,更加不易被人察覺出來。

  雷丁表示:「保護個人資料是一種根本權利。為了保障這種權利,我們須有更加清晰並貫徹性的資訊保護規定。我們的法律須不時更新,以應對新科技及全球化帶來的各種挑戰。」

新法針對Facebook及Google之類網絡媒體

  有關的立法,明顯地特別針對Facebook之類的社交網絡和Google之類的網絡媒體。在過去一段時間,各大網站與各國維護隱私權機構便一直存在重大的爭議,尤其是Google網站一直受到批評,指它由2007年起至2010年三年內,在世界各地使用裝在汽車或電單車上的先進拍攝器材,為街景服務(Street View service)項目進行繪畫街道方向時,也同時在各地蒐集未有加密的無線上網Wi-Fi數據。

  在去年11月,英國的資訊專員Christopher Graham已批評Google重大牴觸了有關資訊保護的法律。其後,Google被英國當局要求簽署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保證書,保證不會再犯同類行為。

  目前,世界各地已有超過30個國家批評Google此類收集資訊的工作儼如間諜行為,其中,法國維護隱私權的監管當局更已率先提出起訴。

法國對Google判處罰款近9萬鎊

  本星期二,3月22日,Google被法國的訊息科技自由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reedom)判處罰款將近9萬鎊。Google被裁定,它的街景服務項目曾經非法截取及貯存一些未經加密的無線網路上的個人資料,包括電郵、瀏覽紀錄和銀行帳戶資料。Google的代表律師辯稱,此類收集無線網路上的個人資料的行動,「只是一名工程師的無心之失,純屬一時的錯誤。」

  一些維護隱私權組織指出,Google的流動設備可以沿路吸取約600gigabytes(1G為十億字節)的數據,相當於沿路的六層高樓宇範圍的訊號都可全被吸納。

  在法國當局判罰之後,Google一名發言人Peter Fleisher表示:「正如我們以前所說一樣,對於錯誤地蒐集了未經加密的Wi-Fi無線網路上的工資單的數據,我們深表遺憾。當我們知道此等情事時,已經馬上停止所有街景項目汽車所進行的蒐集Wi-Fi無線網路的數據工作。同時,也即時已向有關當局報知此事。」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Online right ‘to be forgotten’ confirmed by EU – Telegraph

Google fined £87,000 by French privacy watchdog for gathering and storing data through Street View cameras | Mail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