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世新大學數位匯流法制政策學術研討會暨高峰論壇 場次二:數位匯流與公平競爭/李嘉霖
(由左至右為主持人陳清河ˋ孫立群ˋ劉幼琍ˋ莊春發ˋ簡仁德ˋ李淳ˋ許芝蘭ˋ丁憲文)
世新大學法學院、新聞傳播學院以及數位電視學會,為了因應數位匯流時代來臨,以及電信產業與媒體產業跨業併購及結盟現象日益蓬勃,因此於4月28、29兩天,在世新大學管理學院舉辦2011數位匯流法制政策學術研討會暨高峰論壇。此次研討會將針對台灣數位匯流下,併購風潮所即將面臨的法制與經營挑戰,議程分別就數位匯流與產業秩序、公平競爭、法規政策、消費者保護三大面向的關係進行探討。
論壇首先在28日舉辦了三場座談會,分別是數位匯流與平台整合、數位匯流與公平競爭、數位匯流與消費者保護。三場座談會都由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陳清河主持,邀請產官學三方的專家們就三大主題與參與者進行對談。
其中第二場數位匯流與公平競爭,邀請到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孫立群、政治大學教授劉幼俐、景文大學教授莊春發、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簡仁德、台灣通訊學會秘書長李淳、凱擎公司商務長許芝蘭、台灣大哥大法規同業關係處副處長丁憲文七位,共同討論在數位匯流下,政府應該如何輔助產業公平競爭,因為良好的市場競爭也間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維持公平競爭:管制的難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孫立群就政府主管機關的角度出發談公平競爭,因為目前數位匯流還處於未知數,因此主管機關如何在不確定的情況下,維護公平競爭,但又不過度干涉,這是主管機關最大的一個課題。他以大富媒體合併案為例,在數位匯流下,每個合併案都是一個新的商業模式。因此主管機關必須維持匯流後平台的開放,避免獨佔事業將獨占力量擴及到其他水平層級,以及將不合時宜的既存管制加以檢討或調整。
景文科技大學莊春發教授則就學術界角度出發,指出數位是手段,匯流是目標,數位匯流最終是希望透過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的權利。他強調,政府為了市場競爭的考量,將51區域的有線電視市場加上最多5家廠商的限制,但是有線電視具有規模經濟與密度經濟的特性,市場很難將競爭的維持寄望於市場廠商間的相互競爭,觀看目前台灣的情況,其實是獨占的市場結構。因此有線電視市場的競爭,只能寄望於市場外的產業競爭,而匯流政策就是產生產業競爭的保證。
凱擘公司商務長許芝蘭則提出,無論業界如何分析產業走向,但是法規仍是最後決定者。當然法規雖然對於產業有所影響,但是業者仍是有漏洞可鑽,她在論壇中就以新興的internet TV壹電視為例。
獨佔與公平的議題延續
座談最後,與會聽眾分別提問關於公平競爭的議題,由與會者回應時,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孫立群認為數位匯流政策不是反對獨占,而是針對企業是否有濫用其獨占特權進行管制。劉幼俐教授則表示,政府對於政策的不作為,其實就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莊春發教授則認為,對於業者來說,得到的人就是公平,沒有得到的人就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