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頭號戰犯姆拉迪奇(Ratko Mladic)落網,轟動一時,英國觀眾可以在電視上看到荷蘭海牙國際法庭進行審訊的實況,但這也不期然在提醒民眾,英國為何在這方面仍遠遠落後於眾多歐美國家,英國法庭的審訊,不論大案小案,現時全部都將電視攝影機拒之門外。
英國所有法庭一向嚴禁攝影錄音,過去一百年來,新聞媒介的法庭報導,在視象(影像)方面,亦只限於畫家筆下的掃描而已。
不過,這種情況現正醞釀變化,近月來,英國廣播界已一直進行遊說工作,而兩大電視新聞機構–天空新聞台(Sky News)及獨立電視台(ITV)更已聯名向當局提出書面建議,要求容許新聞廣播機構在民事及刑事案的審訊中拍攝部份庭審過程,包括法官宣判情況。據報,英國司法部目前對此正予以考慮中。
徵詢意見階段
司法部發言人表示,司法首長在現階段會先徵詢資深法律界人士的意見,研究應否在特殊情況下容許廣播機構有限度拍攝庭審過程,而下一步才會考慮是否實現媒介的有關建議。
司法當局若應允媒體之要求,就意味須修訂現行法律,順利的話,目前正在草擬中的相關刑事法案,將會納入有關的條款,最快會在今年之內提交國會審議。
廣播界對解禁的機會表示樂觀,並普遍認為現在已是時候該好好落實准許庭內拍攝的問題。
當然,任何重大改革都總有正反不同意見。贊成的認為,准許拍攝將有助促進公眾了解司法制度。反對的則認為,這僅會使嚴肅公堂淪為電視影棚,令司法制度儼如娛樂業又一部份,至怕是人們只會出於看熱鬧的心態,而非本著渴求正義伸張的心情來觀看法庭審訊。
天空新聞台副總編輯西蒙‧畢克斯(Simon Bucks)表示:「法庭開放拍攝是符合公眾利益的。這就是民主嘛!民主制度現時就僅餘下這一部份,還在將電視拒之門外,這一禁令現時理應解除的了。」
英國編輯人協會(Society of Editors) 總幹事波比‧塞區維爾(Bob Satchwell)也贊成解禁,他說:「實行這一步就是要將法庭的事情公開攤在陽光之下。」
面對媒體的一片改革呼聲,首席檢察長科爾‧斯塔摩 (Keir Starmer)上星期已公開表態,他表示原則上贊成在民事案及刑事案都准許庭內拍攝。
法律界仍多反對聲音
目前的反對聲音,主要還是來自法律界人士,而且都是圍繞維護隱私權的相關問題。一些資深大律師表示,若准許庭內轉播,對出庭的案中受害人可能會帶來更大的精神創傷。同時,一些證人有可能因怕電視轉播而不放心出庭作證。此外,有些證人甚至一些律師,亦有可能因為電視轉播而在鏡頭前故弄玄虛,矯揉做作。
一名資深大律師修‧湯姆林森(Hugh Tomlinson)表示:「目前絕大部份的資深大律師都贊成對於不涉及證人作證的案件可以庭內拍攝,但大多數都反對在刑事案進行庭內拍攝。」
對於這一方面,廣播界也提出了一些折衷性的辦法,比如在拍攝時,不得拍攝證人(專家證人可除外)及陪審團,尺度如何可由各案主審法官酌情決定。
廣播界也同意改革步伐可分階段逐步推行。業內人士指出,就正如國會的電視轉播一樣,在1989年才首次准許電視拍攝,其後也是分階段逐步全面推行。
對於此項改革建議,報界也對廣播界大力支持,會員主要來自報界的編輯人協會表示,改革對整個媒體有利,報界在文字報導各宗大案之時,也可以將電視轉播片段放上報紙網站。當然,將來這會涉及分擔拍攝成本的問題,須由業內進一步商訂。
以現在的情況看來,英國法庭解除拍攝禁令似乎勢將實行。天空新聞台副總編輯西蒙‧畢克斯指出:「現在已是21世紀了,電視和錄像正是人們獲取消息的一個主要渠道…儘管有關問題仍須從長計議,但法庭轉播的普遍實行,肯定是大家都樂見其成的。」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Should TV cameras be allowed inside UK law courts? | Media | The Guar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