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撒的面具-讓政府新聞獎變成歷史名詞(轉載)
2011-07-07 中國時報【王健壯】
一則不起眼的小新聞:內政部公布第七屆「優質新聞獎」評選辦法,江宜樺部長並帶領十多位媒體高層主管與多位傳播學者,一起在「尊重報導隱私,堅持好新聞」的連署書上簽名。
但這則小新聞卻暴露了一個大問題:二十一世紀都已經過了十一年,但有些政府機關每年仍然編列預算,繼續辦理各種新聞獎的活動,獎勵符合評選標準的「優良記者」,混淆了民主政治中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分際。
根據內政部的說法,優質新聞獎的舉辦目的,乃是希望透過遴選優質的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與兒少保護新聞,表揚獲獎的記者及其所屬單位,以達到鼓勵與示範的效果,並進而提升未來媒體報導此類案件之新聞品質;至於得獎者,可獲一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獎金,以及獎座或獎牌。
也就是說,內政部為「鼓勵」媒體善盡社會責任,不惜以獎以名以利誘之;而媒體為了取得優質新聞的認證,也連續七年踴躍報名參賽;每年頒獎典禮上,得獎記者從政府官員手中領取獎金獎座,然後得獎者致詞感謝,政府官員勗勉有加,場面熱熱鬧鬧,但台上台下的人卻渾然不知,所謂優質新聞其實已嚴重戕害了優質民主。
政府機關舉辦新聞獎以獎勵媒體,除內政部外,過去尚有台北市政府的金橋獎,高雄市政府的金輪獎,新聞局的金鼎獎與金鐘獎,以及行政院客委會的客家新聞獎等;另外也有雖非以政府機關名義頒獎,但卻是以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法人組織的方式辦理,例如陸委會補助「中華發展基金」辦理的兩岸新聞報導獎,以及行政院原民會補助「原住民族基金會」辦理的雲豹獎等;而且每項新聞獎都有獎金,金額最高的是兩岸新聞報導獎的十二萬元。
這些政府新聞獎其中多數均已停辦,最近停辦的是客家新聞獎,客委會的停辦理由是:「自客家新聞獎開辦以來,卻招致以利益及公權力操縱議題、介入媒體生態的評斷,更直指參賽作品恐有為獎金或名譽引誘而製作報導之虞」,「為尊重媒體專業,避免遭指控議題設定,特中止辦理」。
金鼎獎與金鐘獎的新聞獎項,是在蘇正平當新聞局長任內廢除;客家新聞獎是由現任客委會主委黃玉振決定停辦,這兩個人在從政之前都曾任職媒體多年,當然瞭解政府頒獎媒體有違四權分立的道理,客委會的停辦理由更足以讓內政部、陸委會與原民會引為鑑戒。
事實上,全世界由政府頒發新聞獎給媒體的國家,迄今已少之又少,其中最特殊的例子是中國大陸,不但中央有中宣部與廣電總局舉辦的各種國家級新聞獎,例如中國新聞獎與中國彩虹獎,各省各市也各有新聞獎,例如安徽省新聞獎等。但在新聞自由的民主國家,新聞獎都是由民間舉辦,例如英國的英國新聞獎(British Press Award),美國的普立茲獎、皮巴迪獎(Peabody Award)與莫洛獎(Edward Murrow Award),都與政府無關。
更何況,在古典政治傳播學的定義中,媒體與政府的關係,有如「聖喬治」與「惡龍」的關係,天底下哪有屠龍的人從惡龍手中領獎的道理?再退一步說,政府新聞獎的評審即使再怎麼專業公正,但第一權頒獎第四權,也難脫企圖軟化甚至馴化媒體的嫌疑,政府表揚媒體,更是成何體統?
而且,台灣現在已有許多由民間舉辦的新聞獎,卓越新聞獎、曾虛白新聞獎、吳舜文新聞獎與真善美新聞獎等,都比政府新聞獎更具吸引力與影響力,又何需政府機關錦上添花,甚至背上收買操控媒體的罵名?
相對而言,媒體也必須要有最起碼的警覺:因新聞報導而得獎雖是榮耀,但從官方手中領獎卻絕非榮耀,那些曾經在政府新聞獎頒獎典禮中,高舉獎座感謝致詞的記者,千萬要提醒自己:今後絕不再參加任何政府新聞獎的評選活動。
當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機關應該立刻停辦所有新聞獎活動,讓政府新聞獎從此變成一個歷史名詞,讓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各歸本位,也各盡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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