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旺旺集團併購三中媒體以後,現在又想併購國內第二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Multimedia System Operators,下稱MSO)中嘉網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下稱NCC)為了蒐集各方意見,在2011年9月6日舉行聽證會。旺旺集團代表蔡紹中指出,未來將拿出75億元完成數位化建設,數位化以後,可以讓更多的內容業者提供服務,不會危及言論市場的多元。然而,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洪貞玲指出,媒體集團集團化以後,不只會危及言論市場的多元性,更會左右政局,危及民主政治的發展。

傳播產業併購趨勢
  近幾年,發生了多件通訊傳播產業的併購案。對於企業而言,併購能產生綜效(Synergy)。所謂綜效,就是一加一會大於二的效果。在這樣的前提下,企業會主動併購。然而,併購只涉及企業的商業利益,也涉及「言論集中」與「民主政治發展」的問題。換句話說,傳播產業的管制同時涉及經濟管制與社會管制,主管機關必須要審慎考慮。

  自從NCC成立以來,歷經多次傳播產業重大併購案,包括中廣、中視負責人變更案(2006)、台視公股釋股股權轉讓予非凡電視案(2007)、中廣申請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2007)、中視申請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變更案暨中天電視申請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案(2008)(羅世宏,2011,頁1-2)。

  2010年底,台灣大哥大集團的負責人蔡明忠、蔡明興為了規避「黨政軍條款」,以個人名義成立「大富媒體公司」,成功地併購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全台第一大MSO)。就在同一時間,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國泰金控前董事長蔡鎮宇與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合資成立了「旺中寬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旺中寬頻),企圖併購中嘉網路。2011年4月27日,公平交易委員會附加了十一項附款,同意此併購案。9月6日,NCC舉行「網路直播」的聽證會,希望能聆聽各界的聲音。本案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是蔡衍明的長子,親自出席此聽證會,希望藉此能釐清社會大眾的疑慮。

學者憂心 將造成言論集中化
  整場聽證會最主要的交鋒,在於「言論集中化」。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莊春發認為,社會對於本案會有這麼多的疑慮,就是害怕「限制整體社會言論市場的發聲」。因此,如果要判斷是否通過此併購案,就要了解旺中寬頻在媒體市場的影響力。
  經過莊春發的計算,旺旺集團旗下的媒體(包括電視、報紙、雜誌與網路)在發言市場僅佔了10%。他假設有其他九家媒體集團在言論市場裡,也具有同樣比例的影響力,則台灣的媒體言論市場的集中度指標HHI(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簡稱HHI)也不過才1000,在美國反托拉斯的文獻裡,屬於低度集中市場。

  然而,對於這樣的見解,台灣大學新聞學研究所副教授洪貞玲有不同的想法。她認為,旺旺集團是台灣最大的跨媒體集團。她同時引用兩位台大經濟系教授的投書,採用德國KEK的模式,只要數值超過30%就算是高度集中,主管機關就不會審理此併購案。經過兩位經濟系教授的計算,本案屬於高度集中。所以,她鄭重地呼籲,所有權的集中會影響言論內容的多元性。NCC「詳細審酌事實資料,而且在釐清社會疑慮以前,不要輕率地通過本案」。

  除此之外,她同時以英國為例,政府對於媒體的所有權集中可以有更積極極的立場,朝野政黨聯手反對。英國政治人物更提出反省,主管機關是否核准併購案,也會考量經營者的人格與適任性問題。事實上,台灣核發媒體執照時,也會考慮經營者的人格。旺旺集團在兩年前控告傳播學者,登報公然侮辱NCC委員,這些都應該要納入考慮。

返鄉鮭魚 or 大恐龍?
  中國文化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副教授柯舜智認為,媒體經營者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Fit & Proper。簡言之,就是經營者不但要專業,而且品德與操守同時都要得到人民的信賴(trust)。
  她指出,業者併購是為了達成綜效,但如果負面效果太大,主管機關就要深思了。雖然蔡紹中一再強調,有線電視系統業具有「平台性質」,並不會涉及內容,不會危及言論的多元性。但是,柯舜智認為,本案涉及的不只是平台,旺旺集團還控制了內容。依據官方資料,旺旺集團自營與代理的頻道就多達14個,如果再加上其他投資關係人,遠遠超過官方規定的四分之一(現行法)或十分之一(草案)的規範。所以,「我們要思索旺旺對人民的影響到底有多大」。當媒體侵入人民生活的過深,「返鄉的鮭魚就會變成大恐龍了」。

  洪貞玲說明,如果新進業者推動數位化的成效,可以比既有業者還要好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允許系統台一定程度的集中化。但是,「把頻道與系統的經營分開」。如果新進業者要進入有線電視系統業,就不要經營新聞頻道,否則會對於言論的多元性造成危害。

業者具體提出數位化時程
  長期以來,台灣的有線電視數位化喊了六、七年了,卻「只聞樓梯響」,但旺中寬頻董事長蔡紹中卻具體提出有線電視數位化時程規劃。他指出,旺中寬頻編列了75億元以上的支出,全面升級有線電視設備,其中27億元要購置機上盒。
  
  蔡紹中認為,數位匯流是未來的發展趨勢,也是國家競爭力的指標。2010年12月,行政院發佈「數位匯流發展方案」,訂立了2015年數位有線電視的普及率必須要達到50%。蔡表示,這是非常積極的目標。
  
  蔡紹中說明,旺旺集團響應政府呼籲台商鮭魚返鄉政策,回台灣投資建設,規劃有線電視數位化時程。2015年,希望機上盒(STB)的滲透率可以達到50.2%。直到2017年,希望轄下的系統業者數位化已達80%。蔡紹中認為,未來有線電視數位化以後,能擴充既有的頻道資源,讓更多的內容業者可以利用,增進消費者的利益。未來是個分眾的時代,旺中寬頻會主動挖掘消費者的需求。

  蔡表示,若成功收購中嘉網路後,將計畫建構雲端平台,讓Cable Modem用戶透過筆記型電腦(NB)、平板電腦或手機收看節目,朝向「多屏一雲」(n-screen)發展。除此之外,計畫與與電信或行動通訊業者合作,於經營區域內廣建Wi-Fi熱點,提供用戶於戶外駐點能以高速寬頻傳輸影音及數據,解決3G基地台涵蓋率不足的問題,共同推動無線寬頻上網業務。

  然而,數位匯流的服務,都必須建立在「有線電視數位化」的前提上。洪貞玲認為,聽完既有業者中嘉網路的報告,中嘉也非常認真地推動數位化,新進業者旺中寬頻與中嘉到底有什麼差別?「目前還聽不到一個可以說服我的理由」。

NCC應該要關心多元化
  據報載,許多業者認為NCC應該站在輔導產業通訊匯流發展,而不要做監理機關。但是,台北大學法律系系助理教授黃銘輝表示,「為什麼引導產業通訊匯流與監理不能齊頭並進,這是什麼邏輯?」NCC要關心的是多元化,透過產業結構的調整,達到內容節目本身的多元化。

  黃銘輝指出,多元性分為兩個面向,一為外在多元,一為內在多元。就前者而言,是指現實媒體大環境提供民眾多樣的消息來源管道。就後者而言,是指媒體節目內容本身的多樣性程度。如果NCC直接管制內在多元,就會有侵犯言論自由的疑慮,所以,一般而言都是透過調整產業結構來達到內容本身的多樣性。「這就是為什麼NCC要這麼謹慎的原因」,因為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市場失靈」,言論的多元性就受到了傷害。

  部分媒體報導,自由如美國,相當尊重言論自由,都已經邁向「解除管制」的時代,為什麼NCC還要管那麼多?對於這樣的問題,黃銘輝說明,「解除管制只是降低管制的密度,不代表完全沒有管制。」美國在1934年制訂《通訊傳播法》,其中就提及傳播政策是以「公眾的便利、利益與必要」(public convenience interest and necessity)為依歸。洪貞玲更進一步指出,公共利益的衡量,必須考量市場競爭、在地化與言論市場的多樣性等原則。

  在行政手段上的選擇,黃銘輝指出,NCC應儘量用「附附款的行政處分」,透過附款的制約,抑制本併購案對公益的可能傷害,必要時考慮應考慮採用行政契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NCC與業者的非公開協商,必須詳細記錄,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0款規定,主動公開。如果核准併購,業者承諾履行的負擔(例如:數位化),也要設有制度性的監督機制,避免業者只是畫大餅而已。最後,他在下台前不忘提醒台下的業者,如果想要發揮併購的綜效,就必須要注重「官民和諧」。時時刻刻不忘媒體是「社會公器」,業者必須要承擔「媒體責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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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世宏(2011年8月8日)。〈媒體帝國出沒 NCC請注意〉,《蘋果日報》。取自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82741/IssueID/2011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