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近日完成2012年元月媒體觀察報告,指出儘管部分報紙在今年元月未有刊登「中國廣告」,但美國「自由之家」卻直陳,去年開始出現在台灣媒體放入中國官方新聞夾頁,或由中國地方政府出錢在台灣購買新聞報導,卻不告知讀者資金來源的情況,令人憂心。

  同時,國內元月間發生數起慘絕人寰的社會新聞,不少媒體並未遵循甫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規範處理,甚且連知名離婚藝人的稚子照片,及與新聞不相干者亦照刊不誤,皆易產生負面示範作用和效應,相關媒體應檢討改進,以負起社會責任。

  今年元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做置入計算,參見「2012年元月烏龍新聞實錄」),依序為:中國時報6則(含置入1則、更正2則)、聯合報3則、聯合晚報2則、蘋果日報2則(含更正1則)、自由時報則無;合計13則,刊「更正」者3則。而元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11則(含自殺5則)、自由時報9則(含自殺5則)、中國時報5則(含自殺4則)、聯合報5則(含自殺2則)。合計30則(含自殺16則)。(參見附表一、二烏龍新聞報告

中國置入性行銷「自由之家」示警
  美國「自由之家」元月19日公布2012年的全球自由度報告強調,在台灣大選期間,中國官員曾數次公開發言時警告台灣選民,如果反對黨上台,近年改善的兩岸經濟關係會受到損害。

  「亞洲自由選舉網路」(Asian Network for Free Elections,簡稱ANFREL。係由日本、韓國、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國觀察員組成),亦於16日發表報告說,台灣媒體環境開放、自由,但很遺憾地經常妥協和偏頗,這種情況在政治分裂的兩端都可看到;媒體必須更嚴肅看待新聞倫理,穩定、成熟的民主需要獨立媒體,否則台灣民主會受傷害。他們並關注選舉經費問題,盼中選會等機關能準確測量競選支出及政黨財力,否則可能導致不健康的民主文化及不公正的競爭,傷害選舉公平性。

  據新防會登錄,2011年全年部分報紙的全版「中國廣告」,合計為81則(中國置入性行銷或配合中國廣告在內未計算在內),加上去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累計已高達200則。正如美國「自由之家」新近的報告所言,容易影響台灣媒體的獨立自主性,復無從得知新聞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基本法則,亦易失去媒體的公信力,甚且造成國家安全的危機,使政府、媒體、人民三輸。

羶色腥未戢「兒少法」面臨考驗
  
自立法院去年11月間通過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後,但相相關配套措施及媒體自律,仍未見建立,易形同具文,難以改善媒體亂象。同時,近兩年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圖像(2009年521則、2010年430則、2011年424則),今年元月為30則(含自殺16則),改進亦不多。新防會就此呼籲,不僅從速建立新聞自律機制,亦應加強研擬相關新聞編寫規範,以免觸法或遊走法律邊緣,造成媒體、司法、社會三輸。

  以今年元月的重大犯罪新聞為例,有逆倫慘劇,亦有兇殘虐童者,更有驚悚暴力等等,不一而足,因編寫處理未符新聞倫理規範,或有違「兒少法」者,引發社會諸多非議,盼媒體本「有者改之,無者加勉」態度,以善盡社會責任。

  謹舉箇中犖犖大者:例如台灣兩女留學生元月初在東京遇害案,及至兇嫌張志揚,在逃亡5天後被捕,於抵達警局準備下車時,突然從褲子口袋拿出一把水果刀,當著警員的面割喉身亡。而張志揚的父親承受喪子之痛,還要面對兩位被害者的家屬,這樣的痛楚與愧疚,常人恐難以想像,但在台灣媒體市場扭曲結構下,媒體照樣繼續炒作受害者的淚水,猶扭曲社會的價值觀。知名導演吳念真等多人,忍不住批判媒體扭曲人性、閱聽人姑息致使媒體沉淪,在社群網站引發極大回響,紛紛提議媒體自律、閱聽人集體抵制或抗議、政府法規管制,以及市場重整、獨立媒體與公民記者取代劣質媒體等等。

  再如花蓮發生一起通緝要犯挾持計程車逃亡射殺運將,舉槍自戕卡彈被制伏,其中以通緝犯在被圍捕現場舉槍自戕照片(事後發現自殺卡彈,係槍根本沒有彈匣),最受爭議,主要在具負面不良效應,亦有違「兒少法」規範。又如高雄發生逆子要2千元不成捅死慈父的人倫慘劇,報紙一面以「主觀建構」方式編寫,一面又用「道德」帽子批判,猶以血腥渲染方式用現場照片及示意圖突顯暴戾之氣,均未符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復有違「兒少法」規範。

  還有元月21日發生多起社會人倫悲劇事件新聞,包括:「新北市一名男子吃醋溺死女友 割腕、上吊、跳橋3度獲救」、「嬤護孫 奪刀刺死抓狂女兒」、「刺妻35刀刺累了、他上床陪著睡」、「轟趴巧遇那匹狼 男友揪團砍死」、「討債35萬不成 惡煞槍擊越女命危」等。特別是照片部分,報紙多喜刊用「血跡斑斑的兇器」照片(皆為一般熟知的刀、槍),且無「特殊具新聞價值」者,其具負面作用不言可喻,另如刊用慘不忍睹的拔童指照片(四嫌犯餵毒拔指虐死稚童,怕吵鬧引來追緝竟打海洛因、鐵鎚敲鼻梁、尖鉗夾手指等殘暴行為),亦復如是。

  目前「兒少法」重點在淨化羶色腥,鼓勵媒體自律與建立審議機制,毋須過於聳動、渲染,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以及血腥、色情細節等,況且媒體無法不報導犯罪新聞,但是一樣可以引用司法或行政機關公開文書作適當處理。

  新防會統計,2009年全年統計自殺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2010年更高達271則;而2011年全年已多達289則,今年元月則為16則,值得各界持續關注,催促媒體負起社會責任。
  基於近年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專家學者亦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這種情況,絕非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只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所能掩飾。元月就發生一名吳姓男子因經濟、感情與前妻不睦竟先毒死2幼兒再自殺的慘劇,與去年12月發生一個窮爸爸殺了9歲病女(患小胖威利症),再跳橋自殺亡事件類似,各主要報紙皆未能遵照國際自殺新聞規範處理,實為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