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案宣判出爐 剖析此案相關的新聞媒體現象
/張春炎整理報導(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傳媒與教育」電子報主編)
喧騰一時的台灣藝人Makiyo、日籍人士友寄隆輝毆打司機案,今日上午十點(04/26)於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Makiyo被判刑10個月、緩刑3年,友寄隆輝則遭判刑1年、緩刑4年,判決書中同時要求兩人在緩刑期間應接受保護管束。
受到各界矚目的是,兩名當事人原本遭檢方以重傷害未遂罪名起訴,屬公訴罪。而今日法官判決中,則予以變更為罰則較輕的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改判理由,基於以下幾點理由:1.兩人沒有殺人的犯意;2.司機的傷勢不符合重傷害定義,出現視能、語能、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而兩人也跟被毆司機沒有恩怨、未持武器毆打,因此難以認定兩人有動機要傷害司機意圖造成他的健康重大損害;3.合議庭參考兩人犯後在法庭上坦承有罪,並且與被害人以300萬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
針對法院一審判決結果,雖然被害人妻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接受此一判決,然而台北地方檢察署發言人以及被害人委任律師面對記者採訪,均表示要等待進一步了解後判決書內容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Makiyo及友寄隆輝一案,自發生到現在法院一審宣判,不僅是一場司法案件,更成為新聞媒體每日追逐的焦點,在2月事發當時,各大平面和廣電新聞媒體更是以重要版面、大篇幅密集報導此事,同時出現聳動、誇大方式的報導,部分新聞媒體甚至出現故事編造、模擬暴力畫面、案情臆測、侵犯當事人隱私等違反新聞倫理、人權的作為。
當時主管機關NCC接到不少民眾投訴,並公開提醒媒體應該注意報導「過度密集」及「媒體審判」等問題。媒改團體、學者專家以及資深媒體人亦紛紛呼籲,媒體要自律、大眾需冷靜。凸顯整起案件,不僅是一件司法案件,更暴露新聞媒體影響司法的社會問題,值得台灣社會界進一步省思。
期待台灣新聞媒體未來能夠以更為專業的方式報導司法案件,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特別請元貞聯合事務所合夥人黃旭田律師(卓新獎董事)、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分析檢討此案件中媒體的角色和社會影響:
黃旭田:新聞媒體公審友寄龍輝對社會的傷害不比馬幫小
黃旭田律師從司法人權、法律專業的角度指出,過去媒體自詡是第四權,但是在這次事件中,卻看到部分媒體事實上已經將自己晉升成為第三權(司法權),如果媒體成為社會的準司法權的時候,就會形成種種問題,因為在司法權行使中,不僅有相對的權力約制也會對當事人有制度性的保障,比如說當警察抓犯人,警察同時會告訴當事人可以請律師、可以要求法院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是每個人在司法上應有的權利。
但是這次電視新聞媒體將犯罪嫌疑人請到攝影棚的時候,「主持人是否告訴他在司法上應有的權利?從這次案子中,顯然沒有」,黃旭田認為這樣的媒體審判問題就顯得駭人,這暴露了一些問題,人民面對媒體到底有沒有拒絕的權利?是不是拒絕了之後要擔心媒體接下來的口誅筆伐?
「在正式的司法案件審判過程,法庭上法官面對受審者緘默也不會採取逼問的方式,但是這次媒體審判則是出現主持人連珠炮式的逼問」因此黃旭田認為此案件演變成為媒體公審,令人害怕也應該嚴正檢討。
回到法律實務,黃旭田指出,媒體公審還造成未審先判的問題,同時還造成了司法人權侵害的情勢,尤其是Makiyo和友寄隆輝案發,第一時間委任的律師因為媒體壓力而自行解除委任關係,黃旭田強調: 即使十惡不赦的人面對司法訴訟也有權聘用律師,社會輿論 給的壓力太大,讓律師卻步,但這並非法治之福。另外對日籍當事人的國籍強調,是強化了社會的歧視和刻板印象,報導在這個過程的分寸拿捏確實有檢討空間。
而媒體公審的壓力,也不利於司法案件中兩肇雙方損害賠償的協商,黃旭田指出,在法律實務上司法案件的辦理應該給予案件雙方理性斡旋的空間,但是在媒體步步進逼下,造成兩邊的壓力確實無法形成理性的協商,更不能創造社會對一個合理事件落幕的想像,因此黃律師認為: 在此事件所引發的媒體現象中,新聞媒體對社會的傷害未必小於馬幫。
劉峻谷:當事人律師過度操作媒體,檢察官在壓力下求處重刑
劉峻谷從新聞實務角度提醒,大多媒體的新聞採訪本身其實是商業行為,但是人們普遍希望它能做到公共責任,這樣的落差造成了理想與現實之間的拉扯,他比喻:「就像法官是人社會卻希望法官當神,所以就會出現期望與現實的落差。」
劉峻谷認為,此案因為新聞要素充足(1)當事人是知名藝人而且年輕漂亮,上綜藝節目言論辛辣,引人矚目(2)涉案雙方是經濟上的強勢者對經濟上的弱勢者(3)是經濟強勢的外國人打經濟弱勢的台灣人(4)新法上路(後座要繫安全帶)。「如果記者沒有掌握這條新聞就是失職,因此這個事件雖然是偶發的,然而會成為新聞的焦點被擴大則不是偶然。」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兩造律師都很懂得操作媒體,媒體似乎也毫無選擇的甘於被運用,顯示媒體在競爭壓力下,對所報導訊息已經失去批判性的篩選能力。
更嚴重的,根據劉峻谷的觀察,新聞媒體在過度商業競爭下的密集報導,確實影響了司法。第一個影響是對檢察官,從檢察官偵察六天就起訴的「超高效率」有違常理,不但辦得飛快,起訴內容更從重量刑,相較於相似案件求刑明顯過重。劉峻谷說,就他多年的司法採訪經驗來看,檢察官之所以這麼做,顯然是受到媒體輿論壓力,想要對社會交代,因為「如果起訴求刑太輕,一定被罵翻!」
劉峻谷提醒,大眾也應該更進一步了解,檢察官為什麼敢以這麼重的罪來起訴?「因為最後的判決是法院,那麼檢察官很可能是受到壓力然後把審判責任丟給一審的地方法院,這樣子是否也會造成一審法官的壓力?這是需要被擔心的。」就此觀察,新聞媒體確實逾越了他們的本分。
劉峻谷認為,社會應該先理解,新聞報導創造激情是為了要創造收視率、報紙銷售量。但即使如此,新聞媒體也有責任告訴讀者,一般這類案子的求刑應該是如何?如果只是一味挑起衝突,卻對司法事件讓正義得以伸張的圓滿落幕缺乏想像,便是未負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