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8/1舉行主委交接,由新任主委石世豪接掌NCC,負責台灣通訊傳播產業的監理與發展。不過,不僅人事進行改組,NCC也在8/1當天依據修正過後的《通訊傳播組織法》,進行組織大改造。未來,包括媒體併購案在內,廣泛稱為傳播經營監理的業務,將交由傳播營管處執行相關業務。

  NCC原有包括綜合企劃處、營運管理處、資源管理處、技術管理處、傳播內容處與法律事務處6個處,負責通訊傳播事業的監理業務。在8/1之後經組織改造,原資源管理處與技術管理處合併為資源技術處、綜合企劃處改名綜合規劃處,而關乎傳播事業的部分,營運管理處分割為通訊營管處與傳播營管處、傳播內容處則改名為內容事務處。

  原傳播內容處、現改名內容事務處,處長何吉森表示,由於新型態的視訊媒體已蓬勃發展,為因應數位匯流,也為了革新管制措施,所以關於內容的監理,NCC擴大範圍至各種平台的內容監理。

  不過,何吉森也提到,現有內容監理法令仍以傳統媒體的方式進行監理(主要依據廣電三法),網路內容的法令規管,則仍分散於兒少法在內的其他個別法令中。

  至於自營運管理處分出來的傳播營管處,暫代處長的NCC參事黃金益表示,傳播營管處所處理的是廣泛傳播意涵的傳播業務,包括IPTV、MOD平台。相關法規由於尚未調整,以電信法作為管理基礎的平台系統,仍屬通訊營管處管理。至於電信平台的傳播業務,諸如MOD上需要取得衛星廣電執照的頻道,也將劃歸傳播營管處進行管理。

  目前傳播營管處規劃4個科,分別為有線電視科、無線廣電科、頻道營運監理科、傳播普及發展科。原廣電執照申請與換照、傳播機構營運的管理與監理、傳播媒體的股權轉讓與合併案,以及傳播機構的外資投資案等,皆屬於傳播管理處進行監理。

  黃金益指出,傳播營管處成立比較重要的精神在於數位匯流下的新興服務,目前的相關法規與組織法條,已不適用以產業別來作切割與管理,將來NCC將以服務別作切割,NCC將以服務導向作為監理管制的分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