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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1日石世豪再度就職NCC,並成為新任主委。然而甫上任,石主委就必須面對爭議不斷的旺中併購案。旺中集團併購中嘉網路,歷經NCC審議18個月的審議,才獲得NCC的首肯。不僅如此,另一件引發爭議的併購案緊接而來。

  2012年9月,反對媒體壟斷的壹傳媒集團,忽然宣布要將旗下的平面媒體出售給富邦集團。這項交易一旦完成,那麼富邦集團將是橫跨有線電視、電信、網路及平面媒體的跨媒體企業,在台灣的言論市場將擁有極大的發話權,不免再度引發社會疑慮。

石副主委曾經說過…

  現今的廣電法規,針對媒體壟斷問題的規範明顯不足。在現行的相關法規中,除《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9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以外,並無規範跨媒體經營的法律規範。

  石世豪教授,過去在擔任NCC副主委時,也曾在第145次的委員會議中,提及現行的媒體壟斷規範殘破不堪。當時的NCC委員會議決議發表不同意見書或協同意見書,石世豪便提出:「….上述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9條相關管制標準,僅針對個別廣播事業控制權變動情形作(不週延且不適當之)規範,對於系爭廣播事業相對於整體廣播產業及其所屬產業區位(如:經營地區、頻道屬性等)之規模則漏未規定,實為一殘缺不全之媒體反壟斷規範。」

  換言之,當年石副主委倡議媒體反壟斷規範殘破不全,如今昔日的石副主委搖身成為當今的石主委,又豈能不給閱聽大眾一個說法?

NCC應該有宏觀的規管眼光

  針對富邦併購蘋果日報等案件,近期NCC發言人魏學文發表聲明,指出平面媒體並非NCC管制的範圍,媒體反壟斷法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事實上,NCC身為廣電媒體的主管機關,應更宏觀看待台灣的傳播產業的市場。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NCC是為了維護《憲法》的言論自由而成立,因此,若是媒介資源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導致影響台灣人民接收資訊的自由,NCC就應積極地提出修法。否則,一旦台灣的媒介資源都被少數人壟斷之後,即使到時候完成反壟斷法的立法,基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無法拆解已併購之媒體了。

  NCC基於捍衛人民的言論自由,反壟斷法條的研議和修正,不應該僅個別考量無廣法、衛廣法、有廣法及電信法等四法的修法,更應該考量如何透過更積極的修法,讓人民言論自由受到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