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陪審制度著重只聽取庭內證供,不可受任何外界影響作出裁決。這一行諸多年的制度,在目前人人可以輕易上網找尋資訊的互聯網時代,受到重大考驗。英國的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最近在作出改革建議,就顧及陪審員取得網上資訊問題,並建議訂明法庭有權下令傳媒移除/抽起存檔資訊,以免陪審員在網上取得有關資料。對於此一建議,傳媒方面則已群起反對。
法律委員會此一建議是在修訂現行的藐視法庭法例(contempt of court legislation)有關條款中提出,建議訂明法庭獲得授權可以下令報紙和廣播電視機構暫時移除/抽起可能帶有偏頗性的存檔資訊,而該等資訊即使已在多年前首次刊登者。
有關建議目前還在諮詢階段,而英國的全國性報紙和廣播電視機構則已聯合提出反對,恐怕此類建議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傳媒未來有關刑事案的報導。同時,此建議如獲採納便將意味,報紙可因很久之前其網站在被告人被捕或定罪之前已曾刊登而現在仍可上網取得的資訊,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反對建議的報業包括《太陽報》的出版機構新聞國際、《每日郵報》的聯合報業,及《衛報》的衛報新聞與傳媒,而廣播電視機構包括 BBC、 ITV 和 BskyB等。他們透過傳媒律師協會(The Media Lawyers Association (MLA))將反對意見提出,另一些傳媒團體則另行向法律委員會陳情。諮詢期將至2月28日結束。
法庭曾下令兩報移除存檔資訊
在去年,一名法官曾下令《每日郵報》及《每日電訊報》必須移除關於前年倫敦騷亂期間一名警員被控誤殺報販後獲脫罪案的相關資訊,當時的理由是恐怕有關資訊可能影響此案陪審團的裁決。
而同一法官在今年也將主審新聞集團英國公司前行政總裁麗蓓嘉‧布魯克(Rebekah Brooks)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一案。預料同樣的下令傳媒移除存檔資訊的情形也將可能出現。
代表著英國逾一千家區域性及地方報紙的英國報業公會(Newspaper Society)理事Santha Rasaiah表示,法律委員會此一建議既無必要,不符實情並過於繁瑣,若法庭施加此類命令,無疑就是要求本國傳媒必須慣常地需要辨別及抽起他們本身的存檔資訊。
她表示,現行法規已可有效防止傳媒對刑事審訊作出偏頗報導,這類法規及安排包括《1981年藐視法庭法》(Contempt of Court Act 1981)及報業投訴委員會的報業實務守則(code of practice)等。
一名傳媒律師David Burgess表示:「重點不應在於以法庭命令來管制存檔資訊。為確保公平審訊,就該向陪審團作出清晰明確的指令,不得自行上網找尋資料。這才是有意義的做法。」
他認為只可在極之不尋常的情況下法庭才須這樣發出命令。須先確定某些存檔資訊極有可能使司法公正遭到嚴重阻礙或損害之虞,而且,每一宗移除令的申請人也必須提出有力證明,為何法庭無法向陪審團發出有效的司法指令。
英國法庭管不了互聯網世界
另一律師David Banks表示:「法律委員會的改革建議根本脫離現實,以為可以利用立法手段將英國孤立於互聯網之外,但這是行不通的。此一建議將對英國報紙帶來沉重包袱,而對於在互聯網上可以找到什麼資訊,則完全顧不了。縱然授權英國法官可以這樣做,但對於外國網站呢,這是起不到作用的。」
他認為,問題答案還是直接向陪審員做功夫,要他們明白只可在法庭之內聽取證供的重要性,而不可上網找資料。
現時社交媒體盛行一時,Facebook 和Twitter上,對於各類審理案件,風言風語,可能直接牴觸法律的言論,比比皆是;若說要在防範藐視法庭方面,處處設限,那真問題多多,亦都難以入手。單就英國陪審團免受傳媒網上資訊影響一事,已使英國司法當局大費週章,未來還將續有爭議。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 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網站:
Press and broadcast coalition warns against changes to contempt law | Media | guardian.co.uk
http://www.guardian.co.uk/media/2013/jan/04/press-and-broadcast-contempt?CMP=EMCMEDEML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