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地方法院法官上星期下令谷歌必須遵照聯邦調查局(FBI)的秘密要求,如實交出客戶的個人資料。

聯邦調查局的要求是以所謂「國家安全公函」(National Security Letters (NSLs))形式發出,有別於傳票式的法庭命令。對於此種公函,同一法官在三個月前審理另一案件時曾裁定屬於違憲。該案乃由非牟利維權組織—電子邊界基金會提出,反對聯邦調查局以「國家安全公函」向加州通訊公司Credo索取客戶資料。公函附帶所謂“收口條款”,即禁阻收到公函人士對外披露其事。當時,地方法院女法官Susan Illston除裁定公函做法牴觸言論自由權利之外,也將“收口條款”裁定不當。Illston法官當時裁定稱: 「法庭裁決,不得披露條款有違第一修正案…因此,必須責成政府不得發出「國家安全公函」,,,或執行此案或任何其他案件之不得披露條款。」Illston法官當時訂出一個90天延緩期,預期政府提出上訴。

當時,該項裁定作出之後,維權組織都大表歡迎,認為將可堵截政府當局動輒假借國家安全之名義而嚴重侵犯隱私權。不過,現時同一法官關於「國家安全公函」的截然不同最新裁定,已使此類樂觀氛圍頓然消退。

國家安全公函曾被裁定違憲

在谷歌一案中,谷歌指稱聯邦調查局的「國家安全公函」違憲,不過,法官則予以駁回,並下令谷歌須遵照公函要求辦理。

關於谷歌一案的消息,乃美聯社上星期五率先報導。Illston法官最新裁定,未有提及谷歌的名字,但就指出,本案呈請人涉及4月22日提請紐約聯邦法院審理的一宗同類案件。根據公開紀錄顯示,當日,聯邦政府呈請法院,由於谷歌拒絕合作,當局惟得呈請法院批准執行對谷歌發出之「國家安全公函」。

目前,不清楚谷歌一案中,聯邦調查局使用「國家安全公函」索取何類資料,也不知目標對象是誰。Illston法官將有關谷歌的裁決延緩執行,以便第九美國巡迴上訴庭可以予以裁決。她表示,到時谷歌便須遵照公函的要求辦理,除非谷歌能證明聯邦調查局未有依照恰當程序作出索取客戶資料的要求。

對於聯邦調查局19個此類公函,谷歌在案中聲請反對。法官曾審閱由聯邦調查局兩名高級官員提交的證供。法官表示,19個公函之發出,其中17個均屬恰當,對於餘下兩個,她則要求聯邦調查局必須提交更多訊息。

關於「國家安全公函」前後不同的裁決,維權組織電子邊界基金會的律師表示非常失望。

谷歌現時可以上訴,對此谷歌還未作出評論。

聯邦調查局此類秘密索取客戶資料的行動,以及奧巴馬政府近期搜出一批記者的電話紀錄事情,目前在美國都深受關注。美國當局被批評作法過份,動輒假借國家安全之名義,嚴重侵犯人民的隱私權。

在去年,聯邦調查局已曾發出超過16,000個「國家安全公函」,向各間公司索取客戶私人資料,主要關於客戶之財務、互聯網或電話紀錄,受查的美國人達7,000人以上。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
可參閱報導:            

Google ordered to hand private customer data over to FBI investigators | Technology | guardian.co.uk
http://www.guardian.co.uk/technology/2013/jun/01/google-ordered-hand-over-data-fbi?CMP=ema_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