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談人王毓莉照片)

香港《明鏡月刊》2013年8月,獨家披露《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9號文件),文件列出中共中央視為七條錯誤的思想或主張,包括:宣揚西方憲政民主、普世價值、公民社會、新自由主義、西方新聞觀(挑戰黨管媒體原則)、歷史虛無主義、與質疑改革開放。

 

  中國資深記者高瑜,近日則被懷疑將九號文件洩漏給該雜誌,遭到逮捕。而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也在近日因參加紀念六四事件25周年研討會,遭刑事拘留,罪名是「尋釁滋事」(蕭維傑,2014年5月8日)。種種跡象皆顯示,習李體制下的意識形態控制趨強,新聞界的輿論監督尺度與知識分子的公共表述空間,皆受到高度箝制。

 

  從新聞輿論監督角度觀之,中國大陸政治體系對新聞體系控制權力的行使,對於中央級媒體採取自上而下嚴密的控制,地方媒體則在地方保護主義之下,接受來自中央與地方政府,雙重的權力控制。除了直接的新聞控制外,還包括多重規訓化的機制與策略運用。對於中國的新聞輿論監督而言,國家扮演著「政策啟動者」、「被監督者」和「社會控制者」三重角色。市場的商業化邏輯,是新聞輿論監督為傳媒重視的重要原因,新聞輿論監督報導與欄目,不僅可以吸引閱聽眾的購買與收視,另一方面也可為傳媒爭取公信力(王毓莉,2012,2010)。

 

  然而,中國政府在新聞輿論監督的場域中,一方面為被監督的對象,另一方面又是新聞事業管理機構,產生「球員兼裁判」情形。跨地區新聞監督的類型,是中國獨特的一種輿論監督類型。正由於中國的新聞媒體所有權與管轄權,均屬於地方政府與中央雙重管控,因此,許多媒體不敢向自己的主管機構開鍘,而跨過行政區去監督他省、他城的弊案與缺點,成了一個特殊的現象。只不過,2005年廣東及河北等十七省市聯名上書中央,要求中共中央可以管住媒體,禁止媒體從事異地監督後,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和中宣部的《實施辦法》後,跨地區新聞監督的力度與進程,產生了倒退現象。

 

  以往,禁令的源頭,大都為政治服務,近來卻出現了為商業服務現象。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豐台區法院正在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公關公司在網絡搜索政府、企業負面信息,讓對方出錢找網站刪帖,刪一條帖的價格500元至2000元不等。犯罪嫌疑人中,包括一名被稱為「劉某」的網警。他利用處置網絡黃賭毒的權力幫助公關公司刪帖,受賄金額超過百萬元(長平,2014年5月3日)。

 

  長平進一步指出,媒體不敢指出的事實是,在輿論監控這塊美味的大蛋糕中,網警分到的只是很小的一點,大部分屬於宣傳部門。宣傳部門不僅管著網絡,還管著報紙、電視和圖書出版,不僅有權要求網站刪帖,還有權要求所有媒體刊發什?。筆者在過去研究訪談中國大陸報社主管時,也有受訪者指出,近幾年來發現許多禁令的受益者,指向商業資本家,合理懷疑「出售禁令」的可能性。新聞輿論監督的天敵,來自政治當權者的新聞管控,如今當權階層,出現貪腐現象,將政治權力出賣給資本家,中國大陸的新聞輿論監督環境,在政治與商業的雙重夾殺下,益發艱難。

 

  Foucault 論述的全景敞視主義,在中國大陸新聞組織與主管機構中,確實存在,接近圓形監獄的機制,存在於新聞媒體體制,其中,政府扮演監督者,媒體管理階層,如同獄卒,而第一線新聞記者就像是犯人。然而,媒體並不是任何時候都會順從壓迫。新聞媒體管理階層,同時扮演著支配者與被支配者的雙重角色,採用公開文本,表示對上馴服,另一方面,也透過公開文本與隱藏文本,對下展開馴服管理措施。

 

  根據王毓莉(2012),中國大陸新聞工作者的抗爭策略與隱藏文本的執行方式表現在,「時空轉換策略」:等待時機法、見縫插針法、減少權力反應的時間、版面乾坤挪移法;「責任轉移策略」:隱匿消息來源法、轉換消息來源法;「報導事實策略」:強調新聞事實法、春秋筆法;「合縱連橫策略」:民粹法、合作突圍法;「反客為主策略」及「鑽研漏洞策略」上。

 

  然而,並非所有的抗爭手法,都能安全避禍。2009年10月15日《長江商報》記者姚海鷹,在博客發表「武漢江岸區檢察院因新聞報導非法傳喚記者」,向社會公開求助,他被視為「紀檢、貪污」犯罪嫌疑人員,進行傳喚。此一事件中,江岸區檢察院作為執法部門,又同時作為新聞輿論監督的被報導對象,卻對履行公職行為的記者進行「非法傳喚」與部分的「人身攻擊」,10月17日,該事件出現重大轉機,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迫於輿論壓力,撤回詢問通知書,並向報社及姚海鷹本人道歉(張曉娜,2009年10月21日)。

 

  上述案例顯示,新聞發揮監督政商權力的功能,是所有新聞專業追求的最高標準。但在體制尚無法充分保障記者的採訪自由時,從事新聞輿論監督,在記者個人層次,需要有避禍的技巧,加強核實新聞客觀證據、藉由公開信訴諸專業與群眾,避免被輕易入罪。其次,對於具有高度利益衝突的報導,在事前與主管充分溝通,而事發後,則有賴於新聞組織領導的擔當與支持,當時《長江商報》主管,一直很支持姚海鷹,並積極地和檢察院溝通,瞭解情況。

 

  至於新聞媒體人的公共表達,主要探討記者在自己的媒體上發表新聞或評論外,在其他空間抒發己見的現象。目前這公共表達的空間,大都因應網路而生,就中國大陸新聞人的公共表達場域,可以包括需要翻牆的Facebook、Twitter,或者中國的博客、微博、微信、網路專欄等。

  此為新興議題的探討,根據西方的新聞專業規範,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 AP)與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BBC)均不反對新聞記者在社群媒體擁有帳號,不過記者不能表明政治偏好,或參加有組織性的社會運動,甚至在按讚的時候,都必須避免被認為贊同某個政治人物或候選人。表達意見時,需聲明是個人意見,不代表公司(AP, May, 2013; BBC, 12 July, 2011)。

 

  西方對於新聞專業的界定,多期望記者在新聞事件中,扮演「客觀中立者」的角色。然而西方的準則,是否完全適用於中國大陸,仍值得探討。筆者發現,當「傳統消息來源」因議題敏感性,接受採訪的意願不高時,「網路消息來源」則適時補位,使得民間輿論、新媒體輿論和傳統媒介輿論,形成一種「合力」現象,有效地推動新聞輿論監督。其中,不乏新聞記者不同程度的「參與」:將未曝光的敏感消息,透過網路匿名發言,轉換消息來源;運用網路的高速擴散性,發布訊息,與禁令搶時間;將所屬媒體新聞未能刊出部分,在自己的網路專欄、博客、微博上,發表個人看法。中國的新聞環境仍處於高度「政媒不對等」情況,上述情形雖然違反記者客觀中立角色,算是一種「因地制宜」的作法。

 

  最後,「公民記者」的嶄露頭角,也是值得注意的現象。一個特殊案例,前《山西青年報》、新華社記者高勤榮,在1998年揭露山西運城水利工程造假,被譽為打假英雄記者,同年底被以「收受賄賂、詐騙和介紹賣淫」的罪名,判刑12年減刑後,被囚禁8年,他自己與許多人都認為,罪名是莫須有的(陳江,2006年12月23日)。2007年,高勤榮獲保護記者委員會頒發國際新聞自由獎,不過中國政府拒絕給高勤榮頒發護照。高勤榮說,他現在無正式職業,但「微博爆料」是他生活的中心,支撐他的是20多年的新聞理想。

 

  高勤榮除了在騰訊微博、新浪微博、新浪博客、網易博客,從事輿論監督外,他也用筆名,在《南方週末》刊發,山西某煤管站站長,不到一年,就挪用公款一億一千萬元。2011年底,他與《新民週刊》記者合作,撰寫了三萬字的《血色黑洞》,揭露了山西煤炭採空區塌陷的現狀。2012年,他接舉報,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家裡丟了5千萬元現金,他第一個在微博上披露,各家媒體紛紛跟進報導(中國網,2013年2月21日)。

 

  棒球場上有個「打帶跑」(Hit and run)術語,指的是,當壘上有隊友情況下,打者不論好壞球都採揮棒擊球,可達到讓壘上隊友推進的效果,也可藉此擾亂對方守備,算是一種積極推進的戰術。當中國的輿論監督,一方受到強大的政治箝制、又出現商業可以購買禁令,在此困境中,中國大陸的媒體人、公民、網民、與公民記者,只能採取此種「打帶跑」的輿論監督戰術,大打「時間差」、「隱藏文本」、「接力賽」之戰,避免擊出高飛球,造成場上的雙殺或三殺,逐步推進中國大陸新聞輿論監督的進程。

 

AP(May, 2013).  Social media guidelines for AP employees. Retrieved May 9, 2014, from http://www.ap.org/Images/Social-Media-Guidelines_tcm28-9832.pdf
BBC(12 July, 2011).  News: Social media guidance.  Retrieved May 9, 2014, from http://news.bbc.co.uk/2/shared/bsp/hi/pdfs/14_07_11_news_social_media_guidance.pdf
中國網(2013年2月21日)。〈"房媳"爆料人悲喜人生:讓欺負百姓者無處可藏〉,《中國網》。取自http://finance.china.com.cn/people/hotnews/20130221/1291237.shtml
王毓莉(2010)。《具有中國特色的新聞自由:一個新聞輿論監督的考察》。台北: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毓莉(2012)。〈馴服v.s. 抗拒:中國政治權力控制下的新聞專業抗爭策略〉,《新聞學研究》, 110:43-83。
長  平(2014年5月3日)。〈長平:宣傳禁令值幾何?〉。取自「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18103
張曉娜(2009年10月21日)。〈記者因批評報導被非法傳喚 檢察院解釋前後矛盾〉,《讀者報.影響力周》。取自「搜狐新聞」 http://news.sohu.com/20091021/n267602419.shtml
陳  江(2006年12月23日)。〈高勤榮8年牢獄過後稱“我以後再也不反腐了”〉,《南都週刊》。取自「搜狐新聞」 http://news.sohu.com/20061223/n247221688.shtml
蕭維傑(2014年5月8日)。〈失蹤中國記者高瑜 證實遭刑事拘留〉,《新頭殼》。取自http://newtalk.tw/news/2014/05/08/47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