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息來源,新聞記者信守不渝,也曾有優秀的同業為了捍衛這一專業原則,堅拒供出消息來源而致鋃鐺入獄。曾幾何時,目前在英國發生的與竊聽醜聞相關的連串審訊案,卻使很多新聞工作者有如當頭棒喝,大有不知何去何從的感慨。

 

  擺在眼前的事實是,儘管記者編輯有這份堅持,但當僱主為了維護本身利益,屈從於種種壓力而自行向當局披露消息來源之時,那麼新聞工作者所曾作出的一切保護努力都會徒勞無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新聞專業的整體信譽亦受重創。

 

  與竊聽醜聞相關的連串審訊案就突顯了這種情況,傳媒大亨梅鐸的新聞集團旗下的《世界新聞報》在2011年7月因竊聽醜聞而停刊之後,新聞集團為了配合英國警方調查,將集團本身尤其關於《世界新聞報》的很多內部帳冊、紀錄、文件及來往電郵悉數交予警方,而這些資料其後遂成為檢控當局展開各項偵訊、大舉拘控的重要證據。

 

  至今為止,已有三名新聞工作者因竊聽罪而入獄,還有多人仍將接受審訊。而在上星期,也有一名前任員警因曾於2010年向新聞集團旗下另一報章《太陽報》收錢爆料而被判入獄。該名員警向《太陽報》開價一萬鎊回報他提供關於同僚暴行、臭事的消息,作為公職人員,索賄當然罪無可恕;但說到新聞集團,也好不到那裡,作為新聞媒體,竟將消息來源人士的詳細資料向警方和盤托出,這在新聞專業信條面前,便屬重大牴觸,不容爭辯。

 

  在這一事情上,曾經處理該項消息的編輯或記者並無犯錯,不曾供出消息來源,而錯就錯在知情的僱主,新聞集團成為了破壞專業信條者。新聞集團於2011年將爆發竊聽醜聞的《世界新聞報》停刊之後,在集團內部成立一個「管理及標準委員會」,實行所謂「排難解憂」,指派一組律師負責全面翻查所有內部文檔,「以求根除旗下各報可能存在的任何疑屬違法事宜」。新聞集團在決定與警方充份合作下,其後便見屬下的幾十名新聞工作者,以及外界多名曾經提供消息人士,相繼遭到警方拘捕偵訊。

 

  在警方偵查新聞記者付款給予公職人員的專案中,至今已有125人遭到偵訊,其中53人為記者。

 

交出文檔電郵,消息來源無所遁形

 

  新聞集團面對種種情況,顯然也沒有迴旋的餘地。既經全面翻查所有內部文檔電郵,一旦發現任何可疑之處,自須交予警方跟進,犯不著受到嫌疑意圖掩飾任何不法行徑。

 

  在上星期被判入獄的員警是向《太陽報》爆料,指稱三名同僚曾在脫衣舞夜店橫行霸道且行為猥瑣,也曾對公眾人士濫用暴力。他以電郵詳盡提供有關消息。

 

  另一名在去年2月被判入獄的前任女偵輯總督察則透過電話向《世界新聞報》爆料。在2010年,她打電話給《世界新聞報》採訪部,指稱反恐人手都被調派去了偵查竊聽案。在去年審訊時,陪審團裁定她有罪,陪審團相信她爆料動機是為了錢,而非只為揭發其事。

 

  無論如何,從新聞專業角度來看,縱使提供消息人士屬於貪汙索財,但作為新聞工作者,也有責任不洩露他們的身份,更何況她所爆資料亦很明顯地關乎公眾利益。

 

  新聞集團向警方大量披露資料的情況,對新聞工作者可說已上了重要的一課。

 

      不要再相信僱主會跟記者一樣那麼看重保護新聞來源;
      當處理機密消息來源時,定要非常小心使用電郵;
      鼓勵揭發弊端者盡可能使用安全數位電子郵箱報料。.

 

  最緊要還是切記,付錢給公職人員收買消息,此路不通。(因為在英國的《賄賂法》下,不接受以公益理由抗辯。)

 

可參閱報導:
Jailing of policeman who offered Sun a story shows journalists cannot trust their employers to protect sources
http://www.pressgazette.co.uk/content/jailing-policeman-who-offered-sun-story-shows-journalists-cannot-trust-their-employers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