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節譯自一個新聞專業知識網站”The News Manual: A Professional for Journalists and the Media”,該網站內容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協助成立,設計新聞專業工作手冊,做為指引和協助記者從事新聞工作,多年來已經成為亞太地區許多國家新聞室的標準教育訓練內容,並且以開放資料庫的方式,免費近用。
以下節譯三本新聞手冊中的第二冊,《進階的新聞報導引介》第39章,說明調查報導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則,以及應該如何去著手這項工作、如何撰寫報導,內容有一些實際建議。最後歸納出一些,當你在進行這項調查報導時,可能會遇到的有關道德倫理及合法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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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調查報導?
調查報導就是去挖掘、報導及呈現出一般人試圖隱藏起來的資訊,和一般的新聞報導非常相似,只是被你調查的主要人物通常不會幫助你,甚至會試著去阻止你完成這份報導。
記者的工作便是要讓人們知道,目前在他們身處的社區裡、社會上、以及這個世界正在發生的事; 記者靠著找尋真相、將事實告知讀者或是閱聽眾,來達成告知大眾的這項任務。
僅管記者遍及全球,這世上還是有很多事情是當事者不想被人家知道的,而且大多數這類的例子都是對於其他人沒有影響的,例如某人的家庭關係或是學校裡頭某份差勁的報告等,所以就讓這些當事者保有他們的秘密吧!
然而在許多其他的例子中,政府機關、企業組織、組織及個人會試著去隱藏一些策略或事件,而這些策略或事件是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此時,記者試著去報導這些不欲人知的素材時,就是調查報導。
為什麼這個社會需要調查報導呢?有下列幾項原因:
(一)人民對於他們所居住的社會有知的權利,就算在當權者想隱瞞某些事實時,他們仍有權利知道,哪些政策是會對他們有所影響的。
(二)無論是政府、商業貿易、或是任何社會團體,都有可能去濫用其職權。他們有可能貪污賄賂、取民錢財、違反法律或是做出任何會傷害人民的事。記者的工作就是試著去揭露這些濫權之事。
當然,我們尚有國會議院、地方議會、法庭、委員會、警察機關及其他相關機構來達到此督促之責。記者在某種程度上也扮演著類似的角色,不同之處在於當記者揭露惡行時,他們並無懲罰這些人的權力,只能將他們公諸於世,取得大眾的注意力,讓這些惡行得以受到社會的制裁,或是將這整個社會體系中出毛病的部份給矯正回來。
二、我們該調查哪些人?
(一)政府機關
從地方議會到國會議院及國外政府,有些從政者或是人民公僕實際上在背地裡貪污、賄賂,這些人應該將他們揪出來並且剔除,不過通常他們會將一些民眾可能不會喜歡的政策隱藏起來。這些從政者或是人民公僕大多時間都關在辦公室中辦公,以致於他們忘了民眾是有權利知道他們究竟在做些什麼事的,而藉此這些投票者才能夠知道,當下次的選舉到來時,他們該如何去做出選擇。
(二)企業組織
即使是私人企業亦有接受大眾檢視的責任,企業組織也是各種社會形式的一部分,他們通常使用了某些自然資源,從消費者或是股東身上獲得錢財,提供工作機會給民眾,以及使用了全體納稅人所提供的服務。企業組織所從事的任何活動皆影響了這個社會共同體,因此這個共同社會有權利知道這些企業組織在做些什麼事。
(三)罪犯
然而,政府機關及企業組織可能進行貪腐之事,犯罪者便藉此維生,他們就像這個共同社會中的水蛭,所以你的讀者或聽眾便有權利知道他們的存在。警察機關和司法制度也可能出現害群之馬,因此,就像每個守法的民眾一樣,記者有這個責任去揭露任何非法之事。
三、一些基本原則
在實際演練之前,我們先來討論一些有關調查報導的基本規則:
(一)新聞價值
大多數的報紙、廣播電台和電視台會有許多來自各方的請求,要求他們去「調查」一些被指控的不法行為。在許多情況下,都是一些聽來很愚蠢的瑣事、謊言或惡作劇,因此你就應該花一些時間來決定,是否該將這些情報,寫成一個報導。
應該以什麼標準來決定哪些才有新聞價值呢?可以先思考一下:這是議題是新奇的、少見的、有趣的、眾所囑目的或是跟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嗎?記住,你的時間和資源是有限的,所以你無法去追蹤每條新聞題材,好好利用你的新聞專業去判斷吧!
(二)保持你眼睛及耳朵的敏銳度
隨時注意可能發生的故事題材。有時人們會提供你一些情報,但往往你必須從中去發掘出整個故事情節。這些故事的創意來源可能來自你所閱讀到、耳聞到、甚至是你在刷牙時的靈光乍現。優秀的調查記者不會遺漏任何可能發生的故事線索。他們會寫它下來,因為以後或許會用的到。但請記住,千萬不要寫出一個消息來源只是因為你不經意聽到,或者根本就是個謠言的新聞。
(三)取得真相
由於調查報導是要去挖掘出被隱藏的真相,因此,你的工作不會像報導法院或公開會議這類活動那樣的容易。當事人會盡量隱藏一些實情,你必須儘可能地從不同人身上挖到更多相關的線索。你要報導的事件必須非常準確,所以對於所取得的材料要時時驗證。
不要指望你的調查會有什麼戲劇性的結果。現實生活當中的新聞很少會像你在電影中看到的情節。大多數的調查收集需要花費你大把的時間去處理眾多的小細節,你和的編輯必須得意識到這一點。如果你沒有付出足夠的時間,你可能無法做出任何成功的調查報導。
(四)將事實組合起來
當你收集到這些情報線索時,要將他們依常理組合起來。調查報導往往像是在玩拼圖遊戲,在一開始的時候你會覺得一片混亂,不過慢慢地,這些拼圖片會組成一張圖片; 調查報導和玩拼圖遊戲不同的地方是,在調查報導剛起頭時你不會擁有所有的線索(拼圖片),你必須去了解到底欲完成調查報導你尚缺了哪些部份,然後去找出他們。
(五)確認事實
記住,你試圖尋找的資訊,是某些人欲保守的秘密,在你的調查過程中,他們並不會幫助你,所以你也無法與他們確認事情的真實性。調查中,他們也可能會反對你,並關注你所傳播的任何錯誤訊息。當你的調查過程犯了錯誤,他們可也能會控告你。所以你必須經常去檢查你所取得的事實。我們舉一個最有名的調查報導,即所謂的水門事件來當例子。「華盛頓郵報」記者鮑勃‧伍德沃德和卡爾‧伯恩斯坦調查一項犯罪事件,最終導致美國總統理查德‧尼克森的下台。他們知道在這項調查中,他們的敵人關注他們所犯的任何一點點錯誤,所以他們嚴守的規則是,除非這個事實能取得兩個不同來源的驗證,不然他們將永遠不會使用這個事實。事實證明這是一個可以去遵循的不錯規則。
但是,請記住,這些你採訪的對像可能本來就非善良之徒。罪犯們是會說謊的,所以對於他們告訴你的「事實」要心存懷疑,最好是能跟你所信任的人來證實這些他們告訴你的「事實」。
(六)證據
除了收集事實,你也應該蒐集得以支持這些事實的證據。如果你是因調查報導而被控誹謗上了法庭,這一點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法院只接受可以被證明的事實。如果有人告訴你某些事情,你認為對你是有所幫助的,你也可以在法庭上展示你擁有的證據,但最好是能從告訴你的人那裡得到一個簽署的法定聲明,這是一種經過宣誓的法律聲明。原始文件(正本)通常是可以被接受作為證據的,但影印的版本(副本)則不可,除非這些副本的來源是那些不太可能去幫助你的原告所提供的。
(七)機密情報的來源
當你調查一件貪污案件或是職權濫用之事時,你會遇到有些人願意提供你情報,但前提是,你必須答應他們絕對不透露他們的身份。這在犯罪事件中是很常見的,因為這些人害怕被牽連其中。
但要記住,在未來的某個時候當審查這個事件時,在法庭的法官可能會命令你必須提供這些情報供應者的姓名。若你些時拒絕提供此資訊,你可能因為蔑視法律而違法入監。
如果你已經答應要保護機密情報的來源,你就必須這麼做,一直到提供者決定解除這個約定。因此,如果你並不準備去坐牢,千萬不要隨便答應保護機密情報的來源。
(八)威脅
人們可能會試圖威脅你,來阻止你正在著手的工作。這可能是一個人身傷害的威脅或是某個公司機構威脅要終止與你的報社或電台的廣告活動。
當遭遇到任何威脅,都應立即報告給你的編輯或你服務組織的律師,將你的擔心分攤給一些可能更為客觀的人,而這也可以當作你的額外保護,因為威脅者會意識到其惡行可能會被攤在陽光下。如果有人目擊到你所遭受之威脅,你或許也可以在徵求合法同竟後,寫進你的報導之中。
調查新聞經常會導致一些不愉快的衝突,如果你不能應付這些衝突,那還是對這類的報導避而遠之吧。
(九)工作必須合於法律規範
記者在法律上有沒有特殊的權利,甚至在調查貪污案件時亦是。不同於警察,記者無法合法監聽他人的電話或是打開他們的信件,記者也無法在屋主不允許的情況下進入民宅。
你的工作要合於法律規範,更重要的是,不應該使用任何不道德的方法來取得資訊。例如,你不應該喬裝為警務人員或政府官員,讓你的調查對像認為他有義務提供資料給你。
然而,於某些情況之下,你在取得資訊時,沒有必要去告訴人們你是一個記者。我們將在下一章討論。如果你對於關於法律的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你的編輯或你服務組織的律師(廖凱弘編譯)。
節譯自:http://www.thenewsmanual.net/Manuals%20Volume%202/volume2_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