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傳媒近期一直努力反對英國政府窺探新聞記者及其消息來源,更把事情告上歐洲人權法庭(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日前消息傳來,歐洲人權法庭已決定優先處理此案,大概一年後會有結果。

 

  代表英國傳媒上告歐洲人權法庭的是英國傳媒業內一個非牟利組織「調查新聞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訴狀主要是對英國當局運用「調查權力規例法」(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進行大規模電子監控一事提出法律質疑。

 

 

       訴狀稱,英國當局此一取得新聞記者的電子通訊及通訊紀錄的做法是違反歐洲人權法。

 

  目前,歐洲人權法庭已決定優先處理此案,一般情況下,經歐洲人權法庭審理的案子,往往需時四至五年,而所謂優先處理,也需時約一年才有裁決作出。

 

  據稱,歐洲人權法庭決定優先處理此事,緣於眾多機構組織包括英國《新聞公報》紛紛上書力陳此事對傳媒關係重大,盼能盡早有所裁決。

 

  「調查新聞局」訴狀稱,英國規範大監控及截取通訊的立法,對於新聞記者消息來源人士而言,未能予以適當保障,因而牴觸「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隱私權)及第10條(言論自由)之規定。

 

  倘若「調查新聞局」勝訴,英國政府便須重新檢視所有規範收集通訊數據的有關法例。

 

  據稱,歐洲人權法庭已對本案完成了初步審查,並已敦促英國政府須於5月6日之前就本案爭議之處提供其觀點和論據。

 

  另一方面,據《新聞公報》報導,英國多家全國性大報最近亦已聯名致函英國首相,反對內政部新近草擬之「調查權力規例法」應用守則,緣於該守則重申,警方若要秘密索查新聞記者的電話紀錄,只要經過對進行此事之比例性作出特別考慮後便可繼續進行。

 

可參閱報導:
http://www.pressgazette.co.uk/european-court-fast-tracks-decision-legality-uk-surveillance-journalists

http://www.thebureauinvestigates.com/who-we-are/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