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Pai:把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交給國會,專注於撤銷管制規定(自由化)(Deregulation)

 

  2014年一月FCC的網路中立性規則的某些部分被華盛頓區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FCC委員Pai是至關重要的一員。Pai指出:

 

對於在四年內的第二次,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裁定,FCC試圖規範網路的方式是逾越了權限。現在是委員會必須出面說「不」的時候。除非國會採取行動,否則我們應該就此打住,避免任何進一步的嘗試,避免細微監看寬頻提供商如何運行他們的網路作業。我們應該側重於消除對寬頻佈署的監管障礙,而不是強加不必要的規則,凍結基礎建設的投資。

 

  四個月後,當FCC投票通過並頒布一項新的程序-如何更好地保護和促進一個開放的網路,Pai投了反對票。Pai的態度始終如一,他認為FCC應該從國會尋求指導,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自顧自地做」。

他認為不應該「由五個未經選舉的人來決定,爭論這個根本是不屬於我們來做的。相反地,它應該由人民選出的代表,那些選擇政府方向的人-和那些對美國人民的選擇有應付義務的人決定。」

 

委員Pai是為了網路自由,但前提是政府不去控制

Pai明確表示,他支持Powell/Martin的網路自由,「我也致力於保護他們向前邁進。」

他承認「當涉及到維護自由和開放的網路的最佳途徑的時候,真誠的人不會同意。」

但委員Pai從未提出如何來保護開放網路的計畫,只表達了他怎麼也不會去做什麼事而已。他不願意以管制寬頻提供商的方式保護四大自由。他還說1996年的電信法第706節並沒有賦予FCC權力,它旨在禁止網路流量的優先分配,同時在同一節也說了同樣地「授予FCC幾乎不受約束的權力,來鼓勵寬頻的採用和佈署。」

隨後Pai開始了他的反對意見,「美國人喜歡自由和開放的網路。我們喜愛我們能自由發言、張貼、召集、學習、傾聽、觀看以及上網。就自由而言,網路在國內和國外已經成為一股強大的力量。因此,令人難過的是今天上午我們所見證到,美國FCC史無前例地嘗試以政府的控管去替代那股自由。」美國FCC「掌握單方面的權力來規範網路的行為,指導網路供應商(ISPs)可以在哪裡投資,並決定將來有什麼樣的服務計畫可以提供給美國的民眾。」他描繪美國FCC的決定像是「拒絕接受網路自由」,且是由總統Barack Obama強硬的控制手段迫使委員會去接受。

 

  Pai表示「這是第一次,FCC將規範網路服務供應商,並且為某些商業協議設置一個最低點價格。」

Pai也指出,FCC將會採取1934年通信法第201條至網路服務供應商。該條款聲明,「所有與通信服務互相結合的費用、做法、分類以及規定,應該公正、合理,而任何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相關費用、做法以及規定,現在宣布為非法。」

Pai說:「政府機構決定流量是否合法,就是流量調控的絕對定義。」

聯想起與之不相關的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辯論,委員Pai強調「如果你喜歡你目前的服務計畫,你應該能夠去維持你目前的服務計畫。FCC不應該把它從你身邊搶走。」

他接著批評FCC新的網路行為標準,這個標準賦予FCC一個權力,去審查對消費者有利的商業模式和顛覆定價策略。當然,創建這個標準是為了對付某些商業模型:這些商業模型它們限制消費者獲得他們所選擇的合法內容,限制消費者去運行他們所選擇應用程式的能力,限制消費者安裝任何他們想選擇的設備的能力,以及限制收到有關他們服務項目之有意義訊息的能力。禁止,基於使用者(usage-based)付費計畫──這個計畫讓總數據消費者可以在一個月內超出使用,經常由網路服務提供商(ISP)所青睞的內容──以及贊助數據計畫,它歧視某些內容提供商以及給予他人偏好。Pai辯稱,這會傷害消費者,特別是中產階級和低收入的美國人,他們應該要是這些計畫最大的受益者才是。

委員Pai也嚴重批評不把部分第二章節之規範加入網路服務供應商(ISPs)的命令。

儘管FCC為新規管總結了摘要,表示委員會沒有增加新課稅或者費用在寬頻服務上,委員Pai卻認為寬頻帳單將會增加,但上網速度將會下降。他預測,FCC將開始應用美國普及服務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收費來向寬頻用戶,要更多新稅要來了。「這只是何時的問題而已。」

他指出,由於2015年4月7號,聯邦與州政府聯合委員會(Federal-State Joint Board)對普及服務(Universal Service)這個問題提出議案的時間將到期。寬頻網路將會減緩,Pai警告,由於第二條規章將意味在寬頻網路上減少投資和創新。「FCC越使得商業案例的發展難做,就越難有大大小小的寬頻提供商能與美國民眾在將來以數位化作連結。」

委員Pai也批評FCC在這一議項的程序,沒有一個透明的法規命令預先公告程序。他認為最終聯邦委員會所頒布的命令,「與去年五月FCC公開推出來作討論的提案有顯著的不同。」

Pai指華爾街日報的文章,概述了在2014年11月時白宮的顧問如何開會來制定總統對網路中立性的立場。儘管,據白宮官員說是會見了像是求進會(Demand Progress),(Fight for the Future),(Free Press),以及(Public Knowledge)等公共利益倡導團體,「那其他剩下的美國人該怎麼辦?」Pai問到並未其他人抱不平地說:「他們一直都在被當笨蛋耍。」

Pai也批評該委員會的開放性。委員Pai和O’Rielly以及共和黨議員要求FCC在投票日2月26號前要向公眾頒布命令。「我們應該是一個獨立機構,根據法律和有記載的事實,以透明公開的方式來作決定。」

Pai擔任FCC委員將近三年了,他從來沒有看過任何一項新措施是沒有預先向大眾發佈的。「我們應該要向大眾發佈這一計畫,徵求他們的意見,並且將意見納入參考,然後再進行表決。」

Pai說,不知為何,先暫且忽略FCC在這個決定上,比起過往在委員會中的案例,獲得了更多公眾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