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漫長的異議中,O’Rielly點出了網路中立規範所蘊含的幾項關鍵的問題:

 

1.這項議程沒有提供充分的資料,預先告知相關人等,也沒有讓人發表意見的機會:在所提交的規則作為最終命令方面,有想法的人實際上沒有被預先告知或者有機會去向這巨大的演變來作出回應。要點包括:新定義的服務的範圍,其中包括它們之間的相關聯性;以法律分析每個服務的基本級別以及重新定義每個服務級別;自制將如何適用於這個新定義的服務範圍;基於自制的理論,包括使用第201條,202,706條法規來回填其他規定。

 

2.該研究結果不以實際危害的證據作為根據。

 

3.第二章(Title II)對一個假想的問題是一個極端的解決方案,O’Rielly擔心這會對投資有影響。「我更擔心以我們的規則,美國人民將永遠得不到服務。別提一個開放的網路;他們連網路都沒有。我們需要把重點放在如何促進(網路服務的)佈署,透過成熟的自由化措施來作。我很擔心,我們正在創造一個惡性循環,以監管阻礙寬頻的投資跟產生更多的監管來刺激競爭和佈署,而這將進一步的阻礙投資。」

 

4.美國FCC的決定,將寬頻網路存取服務的分級當作電信服務,是有違背法律和事實:該決定判斷第二章(Title II)適用於整個服務-而不是僅僅只對一個傳輸物件。

 

5.FCC不能以第二章作為規範,將網路流量互換”歸入”在寬頻網路存取服務內:內容提供商和網際網路營運商,透過個別協商與私人網路服務供應商的協議進入–”對等”,”中轉”或”只限網路”的互連關係。透過將它”歸併”到另一項服務內-即寬頻網路存取服務,美國FCC試圖改變這種”互連”關係。然後就這樣,零售寬頻網路存取服務已不再是最後一哩路的服務;它是整個”網路流量路徑”,包括了所有網路流量的關係。這種方法是漏洞百出的。

 

6.移動寬頻服務保證不同的監管待遇:到現在為止,美國FCC隨後根據國會的授權通信法第332條,從公共承運人的規定所要求的章程裡,將移動寬頻的分級列為免費信息服務,來行使監管約束之權。「今日,我們用了一些花招來改變我們的定義,以便在一夜之間將移動寬頻奇蹟似的降臨在第二章的(規範)範圍裡。」他認為這忽略了無線和固定寬頻產業,技術之間的根本差異。

 

7.承諾的自制是假的自制:該命令稱,從規定中自制,但隨後很快的指出其他有效的相關規定之阻擋自制的保護措施。這是狡詐的迂迴戰術,並允許它的支持者聲稱這是一個新的”現代版第二章(modern Title II)”,如果它真的只將56%的內容直接排除,不僅如此還允許(比照)某些部分無法辯解地廣泛的條款來進行決定。

 

8.FCC沒有權力重新改寫通信法:最高法院已經明確表示「一個機構沒有權力,透過解釋法律來創建一個連國會都無法識別的監管體系,藉著『量身定制』以官僚政策為目的來制訂法規。」O’Rielly強調,FCC應該透過,重新修訂通信法案,來推進它本身網路的願景。

 

9.逐案地執行,將會是不謹慎下的粗心陷阱:網路中立規則的制訂,大部分是由美國FCC的政府機構以及法院,將通過逐案裁決的方式來進行。可以肯定的是,有三個明確的條件:不封鎖、不節流,也不能有支付優先的區別。但這些都只是在第二章(Title II)裡大海撈針罷了。許多作法將根據一般標準來進行審查。此外,利率、收費、分級也將依據第201、202條款,在無一定目的下公正合理的標準來作審查。

 

結論

 

2月26號,Benton基金會發表了一份聲明,一個屬於所有網路使用者的勝利,一同慶祝美國FCC的新規則誕生,慶祝數以百萬的人們的聲音被聽見了,並且被納入議程裡。這顯示Benton基金會的立場是,認同委員Pai 以及委員O’Rielly的看法。但在決策裡沒有永遠的勝利(或者失敗),在他們制訂法規的路途上,FCC的新規則將面臨更多的監督。委員Pai跟O’Rielly的異議,提供了新規則下最前瞻的批判。如果這些規則是要維持和保護開放的網路,它們必須要能在這些批評聲浪中存活下來。

 

由Benton基金會提交 代表Kevin Taglang在2015年3月2日-上午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