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個叫做”聰明社交”Mediasmarts” 的網站,近日發表一篇文章,希望透過加拿大的借鏡,讓社會大眾能更重視網路隱私與社會的重要性。

 

  時至今日,大部分的加拿大家庭都已具備網際網路,科技不僅可結合商業,也能配合執法,蒐集相關數據資料,並協助監控網路活動等,但一些和網路及隱私相關的案例卻還是日益猖獗。

 

  舉例來說,加拿大反詐騙中心(Canadian Anti-Fraud Centre)於2011年提出的報導中指出,有超過一萬七千名加拿大人曾是線上詐騙的受害者,詐騙總金額超過130萬美元;再者,卡爾加里(Calgary)的警方利用網路破解個人電郵,找到關於一名員工遭到性騷擾的證據;此外,維多利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ctory)現有超過一萬兩千名曾是或現任的員工個資遭洩,裡面關於全名、社會保險號碼以及財務資訊都會外流。

 

  上述這些例子都與個人隱私相關,也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個資外洩在現今社會似乎很常見。隱私的定義,根據Hiranandani在 2011年發表的學術文章中指出,不僅包含我們最基本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也讓我們保有發言權、信仰權,以及參與活動的自由。

 

  隱私不僅代表一種責任的基礎,同時也彰顯維繫個人公民權利、尊嚴及自治、民主參與和自由等的重要性。

 

  而隱私權除了是成年人關注的議題,對青少年及兒童來說也不容忽視,根據聯合國公約(United Nation Convention)對兒童的定義:首先,兒童不能受到任意或非法的隱私侵害,或對其家庭、名譽等做非法攻擊;再者,法律也必須提供關於兒童遭到侵害或攻擊的保障。

 

  雖然隱私權是私人的,但卻不代表個人的有形財產,義大利籍學者盧恰諾·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即提出觀察,當人們提到「我的隱私權」,或「我的個資」時,這裡所指涉的我很像是一種身體的延伸,並不等同於描述「我的車子」 般的有形資產,隱私像是每個人天生就有的,而非一種實質的東西。

 

  隱私權的議題在近幾年受到關注,其中最常被討論的就是,該如何選擇資訊的呈現,以及自我揭露的程度,舉凡瀏覽網頁、貼文在朋友的牆上,發表twitter貼文、上傳照片、網購、看網路影片等等,這些在網路上的足跡都可以被追蹤。

 

  青少年的身心發展過程也需重視隱私權,因為不僅涉及自我認同、同儕間的信任,若能重視隱私議題的宣導,將能使青少年有更良好的人際關係發展。

 

  根據Mediasmarts”的網站調查顯示,青少年認為網路能賦予他們發展自我的空間,但如果父母給予支持會讓他們更放心使用。

 

  本篇文章主要針對加拿大的案例探討,點出網路隱私權的重要性,當我們身處一個被科技監控的社會,如何賦權年輕人使用權利又不過於違反隱私,政府也需制定相關法規以保障權利。

 

  面對網路上龐然的資料,我想每位閱聽人都應該學習保護自己,目前網站中有可能觸及網路使用者隱私的行為包括填個人資料、使用者的瀏覽紀錄、寄送廣告郵件、使用客戶資料進行大數據分析等;在美國許多有規模的網站上,已可在首頁看到顯明的保護隱私權聲明,但台灣大部份的網站似乎都還未意識到保護網路使用者隱私權的重要性。

 

  在隱私權聲明內,應該要詳細說明將如何蒐集資料、蒐集哪些資料,提供那些安全措施等,才能讓社會大眾更了解隱私權與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性。 

 


原文出處:http://mediasmarts.ca/privacy/internet-surveillance-priv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