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2005年7月1日,原視開播典禮(圖片來源:網路搜尋)

 

2005年7月1日,原住民電視台(後正名為原住民族電視台,先簡稱為原視,現多簡稱為原視)開播,一項政府標案、由台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承攬,由此成為台灣原住民族傳播事務的重要象徵與論爭對象。迄今,原視度過十個年頭,是否有成取決於看官從哪方面來打量。在此,我想從這十年來幾項事件或是爭議中,來聊聊原視論述中經常被提及的「主體性」一詞。

 

原視開播始末

在2004年年底開始,原民會其實已經委託台視基金會承辦、試轉播原視節目,2005年7月1日在時任總統陳水扁、行政院院長謝長廷、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及當時原視台長勒格艾(排灣族)等人,原視開播。然而一個月多過去,標案易主,原視轉由東森代為經營,台長改由希瑪拉歐斯(達悟/雅美族)擔任。

 

  2006年四月,當時原視舉辦歌唱比賽,選擇的參賽指定曲被原住民族社會認為刻板化、尤其不重視原住民。原住民族團體因此開記者會抨擊原視、東森電視以至於原民會處理不當,並要求改進。當時的輿論中,一方面主要批評東森電視只顧商業利益,並未體認到原視本身具有的族群文化意涵與使命,呼籲東森及原視應立即停止該節目製播。另一方面,若干輿論亦要求原民會必須對此負責,理由在於原視業務為原民會標案,原民會應負起責任。換言之,當時歌唱比賽所引發的輿論,表達出原住民族社會並未懷疑原民會做為原視之主管機關之「矛盾」處,甚至要求原民會負起「審查」監督之責。

 

  同年,因《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1月公告施行)第14條要求,原視隔年必須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對此,公視基金會舉辦原視台長遴選機制,其後,遴選委員會在三名最終候選人中,決定由虞戡平出線擔任原視台長,而這引起了原住民族社會對於「漢人台長」是否適當的爭論(另兩位人選,分別為阿美族之馬躍‧比吼及排灣族之高正尚)。

 

  對於原視台長非原住民族,原住民族社會透過舉辦記者會、投報或者運動的方式,要求公視基金會對此說明並撤換台長。公視先是在8、9月澄清說明、力挺虞戡平,後至10月虞戡平請辭,11月重新遴選台長,12月選出馬紹‧阿紀(泰雅族)出任台長一職,風波始告一段落。

 

傳播主體性的爭議

觀察這半年的爭議,可以發現出現兩種論點彼此拉鋸,也就是原住民身份與專業能力如何取捨平衡的問題。對於原住民族團體來說,原視作為族群文化與形象之象徵與推展利器,其主事者非原住民顯得「有失尊嚴」。甚至,若干原住民族輿論強調,「原住民要成為自己的主人,必須要強調主體的位置究竟是誰?原住民的主人一定是我們,因為只有我們才能代表自己。」

 

  甚至有族人舉例,原視由漢人擔任台長如同「台灣的總統是美國人」一般令人無法接受。大體來看,關於原視主體性的說法事從此時開始浮現。此時的主體性說法,是從身分認定所帶出來的「當家」問題;對於原住民族社會來說,所謂的專業能力或是公共性說法,不應取代甚至凌駕於原住民族自我決定權利之上。

 

  雖然馬紹‧阿紀擔任台長後暫時解決了原視當家的血統之爭。然而,即使是親兄弟也會明算帳,茶壺內不總是平靜。先前,承攬方的東森在歌唱事件中因其商業電台性質遭到質疑,輿論要求原民會負起監督之責。原視委由公視基金會後,原民會開始成為原視營運的最大阻擾之一;另一,則是原住民族立法委員。2008年政黨輪替後,原民會亦改朝換代,甫上任的原民會主委從未應允公視總經理與原視台長求見,甚至不曾接受原視新聞採訪。學者更是投書直指原民會假藉原視新聞或節目未秉持公正中立之標準,干涉節目製作。

 

從原民會到原文會

除原民會外,原住民族立委亦與原民會沆瀸一氣,指原視帶有政黨傾向,以凍結預算為名要求原視改進,或是要求原視節目必須有事前審核機制。此種藉政治力量干涉原視營運,要求原視節目滿足特定政黨之利,讓學者憤指此舉是「有黨沒靈魂」。

 

  先前東森時期的爭議中,原民會被指為監督不力,公視基金會下的原視營運遭到原民會與原住民籍立委的「強力監督」,則被正確的理解為政治干涉。面對政治介入情況下,輿論期待第三方能肩負遏阻之力,此即我們對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期待。

 

  原文會之成立,早在《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中有所規定,而在條文中更賦予了原文會有辦理原視之權責。對此,原文會甫成立便以取得原視經營辦理權責為首要任務。對於接管原視經營,原文會董事長以至執行長屢投書報章,或是在公開場合中強調,原文會擁有原視營運之法源依據,由原文會經營更是主體性之保障。這時,原文會主要的策略有二,一是強調原文會所擁有的身分正確,另一方面則是強調公視基金會的不適任。

從原文會相關的表述來看,原視主體性等同於原住民族主導。於是,原文會既然由原住民族主事,原視是否由原文會營運便是確認原視主體性有無的同一問題。在此邊,公視基金會代表的是「優勢團體」的意識形態,強納入原視的公廣集團反倒成為一個「媒體巨獸」。

 

  然而,一種理解原文會說法的角度是,將此論述當成種策略用法,由此突顯原文會做為原住民族組成單位所擁有的優勢,進而藉此優勢最終取得原視擁有與經營權責。

 

  進而,當2014年1月,原文會正式取得原視經營實質地位,興奮的稱自主營運元年、原視回歸原住民族主體。

 

公共性與主體性脣齒相依

一片叫好、充滿期待下,不到一年卻是急轉直下。過往批評原視甚力、營運元年擔任台長的馬躍比吼,於當年9月突發辭職聲明(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1835154075466&set=a.1569663936451.67693.1681051510&type=1&theater),指陳原文會管理與原視目的扞格不入。面對馬躍比吼的辭職,媒體改造學社於去年(2014)接連舉辦兩場會議,分別邀請了當事人與專家學者就原視制度提出見解,並且從部落工作者的經驗來思考媒體在部落中的角色。這件事情提醒了,「即使是主體性優先的族群電視台,若無足夠的公共性,主體性亦難有保障。」(http://twmedia.org/archives/577

 

  回顧原視相關事件的論述裡,主體性是經常被提及的概念,甚而是評斷原視存在之合理與否標準。而從過往原視經營權歸屬的討論裡,我們也可以看見「主體性」從一種質疑非我群體──你不是原住民族,你便沒有資格──的強烈策略用詞,隨著我群一方(原文會)取得實質地位,逐漸失去其力度。甚而,跟著現實營運的種種挑戰與(政治力量)外力介入,主體性一詞開始面臨挑戰:血統的保障就夠了嗎?自己人營運就保證了彼此心念同一、彼此協力而非彼此鬥爭?10年即將過去,或許我們可以拋開血統優先與否的堅持,開始思考原視作為一專業組織所需的法規或制度內涵為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