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目前正在審議被媒體批評為向窺探者頒發特許狀之《調查權力法案 》(The Investigatory Powers Bill),此法案在下議院二讀通過後現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儘管執政保守黨內部有一些反對聲音,而在野工黨及其他黨派也提出反對,但預料在年底前仍將順利完成在下議院的立法程序。

 

  新法案旨在建立一個整合性的立法框架以涵蓋現行各類通訊監管權。法案去年11月在國會提出,先前經過三個不同小組委員會審議後已經作出過多項修訂。在3月15日進行二讀,以281對15票獲得通過,在野工黨及蘇格蘭民族黨棄權。

 

  政府聲稱新法案攸關打擊恐怖主義及組織性犯罪。內政大臣Theresa May 推介新法案堪稱當今世界上的領先立法,做到監管上具有無可比擬的公開性,並能與隱私權緊緊相扣。

 

  媒體方面則一直強烈反對,新聞界最關注的是,執法部門會藉此秘密查閱新聞記者的通訊資料以辨識記者的消息來源。

 


  有分析指出,新法案除了增添關於對互聯網紀錄的監視權力之外,其實其餘所有權力在現行法例之下已經都在應用。在未來的審議階段,政府方面或將作出較大讓步,加強保護新聞記者的消息來源,以及加強保障隱私權的規定,以求在年底之前完成立法程序,原因是經上屆議會所通過的帶有折衷性質的《資料保存及調查權力法案》,大部份權力年底前都將會到期。

 

全國記者工會反對激烈

英國全國記者工會(The National Union of Journalists)指出,新法案對於新聞記者及其消息來源在受到公權力監視及截取方面,沒有提供足夠的保障。

 

  據英國《新聞公報》報導,英國警方一直都有廣泛運用《調查權力規例法》(the 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簡稱RIPA),藉此秘密查閱新聞記者的電話通話紀錄,並藉此找出記者合法的機密消息來源。未來的新法律將會取代目前的《調查權力規例法》。新法律將規定,當局若向電訊公司索取紀錄(可藉此辨識新聞消息來源人士),事前必須經由一名司法專員批准才行。但全國記者工會認為如此規定毫不足夠,理由如下:

 

  新法案並不遵照既有法例如《反恐法》及《警察及刑事證據法》所賦予的準則或現行對新聞記者所提供的保護。

新法案沒有規定當公權力意圖截取記者的通訊或者駭入其電子裝置時,必須知會記者、媒體公司或他們的法律代表。

新法案對於截取記者的通訊、材料或消息來源,沒有訂立抗辯權或上訴權。若新法案一旦通過實行,便意味記者將可能永不知道他們的通訊或裝置設備曾遭公權力截取資料。

新法案沒有詳細訂明任何公開而獨立的司法授權方式。全國記者工會認為必須設立司法專員來監管有關安排,而這些司法專員須由首相才可任命。

 

  全國記者工會秘書長Michelle Stanistreet 表示:「記者的專業信條乃必須保護在保密原則下向他們提供消息的消息人士的身份,以及在日常工作中所搜集得來的新聞資料。新法案將對記者履行職務,保護新聞資料及消息人士的能力,帶來重大威脅。當記者沒有這方面的保障時,那麼社會又何來一個運作良好的自由新聞界。當所有記者都缺乏保障時,這將對公眾的知情權造成極之嚴重的後果。」

 

 
可參閱報導:

 

http://www.pressgazette.co.uk/snoopers-charter-debate-bill-passes-second-reading-labour-says-further-work-needed-protect?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2016-03-18&utm_source=Press+Gazette+-+Weekly

 

http://www.pressgazette.co.uk/nuj-lack-source-safeguards-investigatory-powers-bill-profound-threat-publics-right-know

 

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本文作者聯繫郵址:edwardho4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