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目前正在審議的「監視及調查權力法案」(Surveillance and Investigatory Powers Bill)備受批評將會有損新聞自由,不保障新聞記者的消息來源。
新法案被維護言論自由團體譏諷為「窺探特許狀」(snooper’s charter),經下議院通過之後現已進入上議院審議階段。
新近提出批評的兩個團體,一為英國筆會(English Pen),另一稱為第19條(Article 19)。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現正擬定的全球檢討報告中,該兩團體共同負責評述英國言論自由的當前情況。它們的有關報告評述新法案將對新聞記者之保護消息來源造成重大威脅。
在此之前,英國多個媒體組織已一直呼籲英國政府在法案中增添條款以保障新聞來源免受公權力之監視,《新聞公報》等媒體並發起簽名運動(已收集近四千個簽名)向內政大臣提出有關建議。
全國記者工會(NUJ)及新聞媒體協會(News Media Association)指出,新法案將容許警方可以暗中查閱記者的電信紀錄以找出新聞來源,而新聞機構卻毫無機會以言論自由名義作出申辯。
英國筆會及第19條組織在聯合聲明中稱,新法案在言論自由和隱私權兩方面仍然含糊不清,缺乏保障,如果法案一旦通過施行,法案所賦予的廣泛權力將對上述兩種權利帶來重大損害。
聲明中稱,法案所賦予的大批量監視和大批量干擾通信設備的權力,存在「本質上不相稱」問題,私人通訊可被截取,可被收集,但人數不設上限,而資料數量亦不設上限。
它說,在許多情況下,匿名是資訊由一個來源賴以傳給記者(或人權機構)的先決條件。保持匿名乃可能出於恐懼受到報復,影響人身安全或就業保障。若消息來源不受到保護,公眾便會喪失知情之權利。
聲明指出,新法案第61條關於獲取通訊資料「以找出或確認新聞資訊來源」的條款,對於干預的門檻訂得甚低,只須對一列要求提出「合理的理由」便行,但這一做法則不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第19條之任何干擾必須是「必要的和相稱的」規定。
聲明中促請英國政府停止推動審議法案,並須從長計議及採取行動「保護新聞來源、加密和網上的匿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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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在香港電視傳媒及英國媒體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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