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遠傳電信總經理李彬,則籲請政府考慮建設實驗網域,著重5G技術的開發。她也建議政府應降低管制以鼓勵創新,舉凡解除零售價格管制、協助通傳產業匯流、簡化用戶業務轉移,並且導入監理沙盒制度提升創新(註五)。
照片由左至右,分別是通傳會委員陳耀祥、台灣大哥大總經理鄭俊卿、遠傳電信總經理李彬。
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獨樹一格指出,2017年電信業最重要的議題是3G頻譜屆期處理與重新釋出,有別於過往,本次屆期將回收各業主最主要的語音服務頻段。他認為3G仍是目前最重要的服務,國內仍有2,897萬用戶(包括4G的1,720萬用戶)。雖然賴弦五看好3G用戶數會繼續增長,但他也指出語音服務量與營收卻正在衰退,因此合理價格延續3G語音服務是明年釋照的重要考量,或可從延照、換照、競標頻譜上限與頻譜優先權來保障既有業者,以持續提供服務給消費者。另一方面,他認為頻譜共用作為業者延續服務方案不具可行性,因為不符合現在的電信法,著手修改法規則緩不濟急。
除此之外,由數位網路所衍生的「資通安全」問題也受到各電信業者與專家重視。
接下來的場次,討論議題大致分為三個方向:OTT時代的政府對策、解除資費管制以及匯流法案的正反建議,其中OTT產業發展與管制方向尤其受到關注。
OTT時代來臨的政策方針
針對國際業者分食本地OTT市場,打擊盜版、扶植本土內容製作與傳輸平台、降低管制,是電信業者與專家共同提及的方案。三立電視公司行銷公關部資深副總經理張正芬認為,盜版問題重擊台灣產業鏈,當消費者養成免費收視的習慣,以及廣告業者開始在非法OTT平台投放廣告時,將會導致內容業者與合法業者無法獲得利潤。張正芬舉例,現在若上網搜尋影片,最先出來的頁面充斥著非法OTT網站,顯示盜版內容相當猖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陳憶寧回應,盜版視頻的猖獗與搜尋引擎有關,消費者查電影的搜尋結果,往往第一頁頁面就是盜版視頻網站,因此應該從搜尋引擎就開始管制。但這部分牽涉許多問題,仍希望業者給予通傳會時間制訂完善的法規。
針對扶植本土內容製作與傳輸平台,張正芬提及明年中國大陸8大OTT業者即將登台,這對台灣本土OTT是嚴峻考驗,她主張現階段本土OTT發展需要法律保護,以對抗境外OTT盜版內容的猖獗問題,再者扶植自製內容亦是發展本土文化。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也贊成扶植本土內容,這對本土相關產業不僅具有正向作用,相關政策的推動也能夠獲得正向社會輿論。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從網路中立性角度出發,她認為近年美國推動非歧視性的網路平等近用(第一類電信業者對第二類電信業者使用其頻譜與頻譜設備不能有歧視性行為),是因為美國的OTT產業發展程度具有相對優勢,而台灣在相對弱勢下,網路中立性政策應朝向保護本土產業。
照片由左至右,分別是台灣通訊學會理事方修忠、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執行長林根煌(代理董事長李漢銘會議後續討論)、通傳會委員郭文忠、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魏學文、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劉崇堅。
面對國際OTT業者競爭,LiTV營運長謝玒玲及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皆呼籲政府降低管制,讓新的服務有競爭力。周韻采認為電信基礎建設者在國際OTT業者的競爭下,以呈現弱勢的市場宰制力,因此政府應該對基礎管理層採取更鬆綁的態度。
但另一方面,政府針對國際OTT業者應予以管制。周韻采認為佔有主導性的OTT業者必須接受PSND(分組交換數據網路)的規範。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穎青指出,可以藉由「數據中心(Data Center)」發照的構想,要求國際OTT要落在本地的數據中心,而所有中心的內容必須符合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如此便一次解決境外盜版問題。
照片由左至右,分別是LiTV營運長謝玒玲、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副總經理張義豐、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通傳會委員陳憶寧、三立電視公司行銷公關部資深副總經理張正芬、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
解除資費管制與匯流法案建議
近年來電信技術的革新,從3G邁向4G的普及化,然而電信市場的產值則呈現停滯,沒有隨新技術的開發而增加經濟價值。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魏學文認為,電信業者受到定額制費率的限制,導致投資在多,利潤也不會增加。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董事長李漢銘指出資費管制應朝向低度管制發展,強調市場競爭是資費管制最好的方式。
最後在匯流法案的討論,雖然部分專家肯定匯流法案的制訂方向,但是也有專家學者質疑匯流法存在的必要性。例如謝穎青與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黃銘輝,都認為針對現今電信產業的問題,應該採單點突破,針對問題對症下藥,而非重訂龐大的匯流法案。黃銘輝舉例只要將不必要的管制剃除,納入新興服務管理如OTT產業即可。
照片由左至右,分別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黃銘輝、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四所所長劉柏立、通傳會委員何吉森、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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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五:監理沙盒制度,首先是金融機構針對用戶測試創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實體或虛擬場域,就如小孩子在沙盒裡玩耍,在一定範圍內讓他們自由自在的活動、摸索。監理沙盒制度可讓創新的想法在風險可控制的環境下盡情發揮,如此不僅可暫時排除法規限制,也可以減省產品直接上市的成本。